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干部管理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干部管理


  管理范围及免任权限 建国前,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秘书处干部股配合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
  1950年11月,始由人事科管理县府系统及区公所脱产干部;组织部管理县委各部、委、办、各区委所属党群干部。
  1957年,按照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县级机关干部任免范围及手续的规定,县人委各科、局、办、委的正、副职,各部门的股长;区公所、区粮食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的正、副职,县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县属中学正、副校长,各公司正、副经理,银行正、副行长,医院正、副院长的任免,由县人委讨论通过,并发给由县长签署的任命书,县人事部门办理手续。上述职务外的干部,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1958年,对干部实行归口管理,即党政系统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宣传、文教系统的由县委宣传部管理,财贸系统的由县委财贸部管理,工业、交通系统的由县委工业部管理。
  1960年,再度实施1957年的干部管理办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工作陷于混乱。
  1976年,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工会、贫协、团委、妇联正副主任(书记),县革委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的正副主任,公安局正副局长,法院正副院长的任免,昌潍地委委托县委审批,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党组成员,县直机关党委会正副书记,党校正副校长,县革委各局、委、办正副职,公社党委常委,公社革委正副主任,由县委管理、审批,并行文公布。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及中学党支部正副书记,县委各部委一般干部,公社党委委员、公社革委常委,社直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正副书记,公社党委的一般干部和贫协、团委、妇联正副职,社办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县委委托组织部代县委审批,并行文公布。县革委各局、办、委的一般干部、公社革委委员、公社革委一般干部,由县革委党组委托人事局审批、管理。
  1981年开始,执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调配 1952年至1954年,全县对干部队伍进行了调配,充实了工矿、财经、文教部门,提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1958年,抽调了一批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到工业部门。1960年至1962年,充实了农业生产第一线及财贸部门等薄弱环节。1964年从县、社机关和业务部门抽调了一批领导骨干和培养对象组成工作队参加“四清”运动,到海阳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考察,发现和提拔了一批能胜任领导工作的中青年干部和科技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去,解决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老化问题。1985年,全县有27A提升职务,其中有技术职称的4人,大、中专毕业生17人,年龄在40岁以下的24人。
  另外,1980、1981、1982、1984年,四年中,全县还通过调配,解决了437名干部的夫妻分居问题。
  奖惩 对干部的奖励,建国前多是庆功表彰。建国初期,往往惩多奖少。“文化大革命”期间,好人受气,坏人神气,谈不上褒扬和奖励先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奖励工作逐步展开。1980年底,对全县19处公社中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粮食产量高、多种经营发展快的15处公社,每社发奖金1200元,用于奖励公社机关干部。县直机关受奖励的1271人,其中对120人予以升级奖励,1151人授予奖品和奖金。1983年底,对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好的290人予以奖励,其中评为模范工作者的6名,记大功的37名,记功的247名。1985年有415名工作人员受奖,其中晋级的74名,记大功的66名,记功的73名,先进工作者262名。
  建国以来,对犯有错误的干部,有关部门本照教育和挽救的原则,予以必要处分。1953年至1955年,处分46人。1957年至1959年,处分84人。1966年至1976年,处分26人。1977年至1985年,处分23人。
  落实干部政策 根据中发(1978)5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389名错划右派全部予以改正。按照政策提高了工资级别的100人,对原失去公职的230人,重新录用或妥善安置,其中恢复干部职务的14人,重新任教的176人,安置退休的40人。对已死亡的38人,重新做了抚恤安排,受株连的家属子女,按政策补办了知青手续的2人,安置就业的1人,随母迁出的4人。另外,安置了已改正的由外地转来的错划右派33人。
  1980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1980]8号文件精神,为1969年至1975年间作复员处理的196名军队干部(其中团职1名、营职5名、连排职190名)改办了转业手续,并安排了工作。
  1980至1982年,将11名工程师以上的科技干部的家属和子女34人转为非农业人口。1984年为257名科技干部的家属和子女678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1985年为999户2878人办理了干部家属农转非手续。
  1984年,在沿海6乡镇工作的743名干部向上浮动了一级工资。
  1978年至1985年,对历史上和“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案件审查了616起,其中199起处理不当的得到纠正。
  1979年至1985年,在全县技术干部中发展党员69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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