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民国公职人员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民国公职人员


  1912年,昌邑仍置县署,设置同清末。次年,县署改称县知事公署,设县知事1人,第一科科长1人,第二科科长1人,科员、技士、雇员若干人,另有警察所长、教育公所主任、劝业所主任、劝业员、劝学员等职。
  1927年6月,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2人,科员2人,公安局长1人,财政局长1人,建设局长1人,教育局长1人,另有指导员、督学、警佐、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等行政人员。
  1934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总务科长1人,民政科长1人,财政科长1人,建设科长1人,教育科长1人,公安局长1人,配有秘书、指导员、科员(分一、二、三等)、事务员等职,共有公职人员52人。
  据昌邑县政府员役生补俸薪清册记载,1947年2月,县政府(流亡潍县)设县长1人,秘书1人,指导员1人,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地政、田粮科长各1人,督学1人,一等科员6人,二等科员6人,三等科员5人,事务员8人,另有征收处主任1人,征收员1人,会计主任1人,会计员2人,金库主任1人,雇员10人,合作指导主任1人,合作指导员1人,技士1人,工役13人,传达2人,各类员役共80人。
  民国之县知事(县长),由省民政厅具体掌管;科(局)级人员,由县知事与省民政厅掌管,其他人员,由县知事与科(局)长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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