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制教育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法制教育


  建国以来,政法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审判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司法科领导在县召开的区干部会议和县第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了宣讲贯彻。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分赴各区、乡,召开群众大会宣讲《婚姻法》。
  195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法院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宣传,使全县90%以上的群众受到教育。同年,法院选择了25件有教育意义的刑事案件,组织召开了10个大型公判会,受教育群众达2.5万人。同时又印发张贴布告4000余份,宣传了社会主义法制。
  同年开始,采用宣传车、有线广播、接受法律咨询、举办典型案件展览和举办法律学习班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1957年7月,法院组织了3人法制宣传小组,由院长带领,深入社会治安差的岞山区,培训了200多名党团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同年法院选择20起刑事案件,分别在14个区进行审判,打击了罪犯,教育了群众。
  1965年,法院召开宣判执行会45场次,受教育的群众达4.5万人。利用放幻灯、黑板报、放电影前宣讲等形式,受教育的群众达15万人。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法制宣传受到干扰,有所放松。
  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通过了新宪法,法院组成专门班子,编写了《学习新宪法宣讲提纲》,深入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进行宣讲。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公布。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法院与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全县展开了广泛宣传活动。法院有14人直接参加法制宣传,占全院总人数的61%。一年中组织宣讲大会24场,给公社和县直部门培训宣传骨干250人,印发宣讲材料400余份,放幻灯500余场次,受教育的群众达16万人。
  1980年9月,我国第二部《婚姻法》公布后,法院编写了《婚姻法宣传提纲》,紧密联系本县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1982年法院、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22人的调查小组,分头深入各公社检查新婚姻法的实施情况。
  1981年至1982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部)相继公布。司法、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法制宣传服务站,印发材料,编写提纲,组织街头集市宣传,利用广播宣讲,组织“宣传月”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1983年法制宣传的内容,主要是《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宣传提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县委组织党政领导干部180多名,深入基层宣讲“提纲”和“决定”。全县举办广播讲座86场次,刊出黑板报、宣传栏2700期。司法局利用山会举办脏物展览,共展出300件脏物罪证。以活生生的案例,教育群众达数十万人次。下半年,县法院先后在围子、城关、石埠、卜庄、岞山等公社召开公判大会80次,共宣判典型案件107件,直接受教育的群众达60余万人次。
  1984年,法制宣传着重加强对青少年遵纪守法教育。司法局全年组织法制讲座75场次,深入基层141个单位(其中学校91所)讲法制课22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3万人次。开展集市宣传55次,受教育人数达24万人次。向群众解答法律询问2850人次,制作法制宣传版面46块,展出14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万人次。
  198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局与法院等单位抽调23名人员,参加县委统一组织的《继承法》宣传试点。共培训乡(镇)干部150人。乡(镇)培训农村宣传员4125人。全县举办《继承法》宣讲229场次,出黑板报2404期,放幻灯98场次,出动宣传车14辆次。结合宣传,还处理继承纠纷24件,赡养纠纷56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477件,签订赡养协议217件。
  在1985年普及法律常识宣传中,全县订购各种法律常识读本达14.5万册,平均1.1户一本。订法制报16340份,发行密度达9户1份。培训法制宣传骨干6552人。司法局组织干部深入基层上法制课77场次,举办法律广播讲座1251历次,印发法制宣传材料22万份。开展“法律知识百题竞赛”活动,参加这项活动的达2万余人。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县人民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