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受理的案件,多为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的重大犯罪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罪案等。其立案、侦查、起诉等整个过程均由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1954年4月开始,检察署对构成犯罪的国家机关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股,掌管法纪检察工作。1980年至1984年闻,立案侦查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流氓案各1件,故意伤害案2件,逮捕起诉2件,转纪委处理的1人,作行政处理的2件。
  1985年共受理案件2起,人犯2名,经调查免诉处理1起1人,交所在单位处理1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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