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社会治安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社会治安
户籍管理 清末,县衙设户房掌管户政。民国时期,县政府设民政科管理户籍。日伪统治区的户籍由警察所掌管。 建国初期,村、乡、县的户籍,分别由村会计、乡文书、县民政科管理,1956年移交公安局。1957年,各乡、镇设专职户籍管理员1名。1964年户籍由人民公社的民政助理员掌管。 1982年,各公社派出所兼管本社户籍。公安局统管全县户籍。 户口登记,清末民初,实行闾邻制;以后曾一度推行保、甲制。闾、保负责户口登记。定时报乡、区,然后汇总报县。建国后,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由会计登记或注销,并定时上报。1982年后,建立健全了户口登记制度,村、乡均设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户口登记簿。 户口迁出,由本人或户主,持户口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乡、县)申报,符合规定者发给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迁入登记,申请迁入者,城市3日内,农村10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符合规定者,给予登记。 户籍登记,按季度逐级上报,由公安局汇总。 特殊行业管理 特殊行业包括旅栈、印铸刻字、收购废品、修理业等。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了管理规则。公安局即对此类行业加强了管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建立健全了特殊行业安全保卫制度。1979年公安局开始登记发证。1981年工商、公安、物价3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的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与抽查。1982年工商局、公安局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29处特种行业,进行了检查整顿,有3处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修理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考核,合格者发给证明。1984年公安部指示:旅店业、印鉴业仍属公安局管理,其他归工商局管理。 自行车管理 建国初,昌邑县自行车数量无几,无专门管理机构,公安局和工商局每年仅统计一下数字。 1979年3月,根据公安部[1978]5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设自行车管理员。 管理措施:一、发证和打钢印。各单位公用和私人的自行车,一律实行打钢印发车证;二、验证。除每年一次定期验证外,还经常进行路查,三、过户登记。自行车买卖者要到管理机关销、落户口;四、建档立卡。自行车实行三级管理。县管理所设自行车管理卡,公社(乡)、大队(村)设自行车登记簿。要求车动卡动,车卡相符。 表21—1 1979—1985年自行车统计表 ┏━━━━━━━━━┯━━━━━━━━━┯━━━━━━━━━━┯━━━━━━━━━┯━━━━━━━━━━┯━━━━━━━━━━┓ ┃年份 │年底辆数 │增加数 │验证数 │验证百分率 │新车挂牌 ┃ ┠─────────┼─────────┼──────────┼─────────┼──────────┼──────────┨ ┃1979 │86000 │ │ │ │ ┃ ┠─────────┼─────────┼──────────┼─────────┼──────────┼──────────┨ ┃1980 │103000 │17000 │97400 │94.6% │17560 ┃ ┠─────────┼─────────┼──────────┼─────────┼──────────┼──────────┨ ┃1981 │115069 │12069 │114346 │98.7% │13165 ┃ ┠─────────┼─────────┼──────────┼─────────┼──────────┼──────────┨ ┃1982 │139699 │24630 │136309 │97.2% │24856 ┃ ┠─────────┼─────────┼──────────┼─────────┼──────────┼──────────┨ ┃1983 │165086 │25387 │159113 │96.3% │28872 ┃ ┠─────────┼─────────┼──────────┼─────────┼──────────┼──────────┨ ┃1984 │191443 │26357 │186401 │97.4% │31023 ┃ ┠─────────┼─────────┼──────────┼─────────┼──────────┼──────────┨ ┃1985 │207121 │15678 │201426 │97.3% │26811 ┃ ┗━━━━━━━━━┷━━━━━━━━━┷━━━━━━━━━━┷━━━━━━━━━┷━━━━━━━━━━┷━━━━━━━━━━┛ 枪支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对民间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收缴,对国家机关人员配发的枪支进行了登记,加强了枪支弹药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收缴了配发给单位或个人的枪支,统一保管。1976年对配发给单位或个人的枪支进行了登记核查。1982年公安局对配发的枪支实行了打印发证,发动群众将私存的枪支弹药上缴公安部门。同时加强了猎枪、小口径步枪、运动用枪、土枪、汽枪的管理。 禁烟(鸦片)、禁赌、禁娼 1928年后,国民党县政府下令禁止吸毒和赌博。刘毓章任昌邑县长期间(1932—1938年)有禁烟、禁赌活动,但收效不大。 1949年,人民政府明令禁烟、禁赌、取缔娼妓。昌邑县吸食鸦片者很快绝迹,娼妓亦被取缔。唯赌博陋习犹存。1960年12月至1961年1月,公安局对赌博案进行了侦察取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1961年昌邑县政法领导小组,与公社、大队结合,开展了禁赌教育,打击了赌头的违法行为,赌博现象日渐减少。 1983年在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又对聚赌者,进行了清查处理,赌博现象日趋销匿。 帮教失足青少年 1979年,县公安局组织干警、乡村干部和违法青少年家长,在全县建立了82个帮教小组,对失足青少年进行了帮教管理。到1985年,违法青少年明显减少。 基层治保 一、农村治保 1951年根据中央指示,在民主建乡较早的七区马疃乡马疃村进行了试点,建立起第一个村治安保卫小组,此后,各村相继建立了治保组织。 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生产大队均建立了治保委员会。1985年,全县共有村治保组织812个,治保人员4400余名。 二、城镇治保 1951年,厂矿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起治保组织,部分单位设专职治保干部。1984年,县直单位与厂矿企事业单位共有治保委员会70个,治保人员350名;治保小组166个,治保人员581名;设立保卫科(股)12个,有专职干部38名,兼职干部52名。 对四类分子的教育管制 昌邑县对地、富、反、坏分子的教育管制,重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将被管制的对象固定到单位或个人,实行包干负责,严加控制。受改造者订出劳动改造计划,写好保证,并公布子众。对他们的表现,每年群众评审一次,对改造好的及时摘帽或缩短管制期限,差的进行批评教育,有破坏行为的以法严惩。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三十九条规定,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吸收了30%左右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当了社员,改为“农民”成份。 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78]61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四类分子又统一进行了评审。 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通过群众评议给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1983年,遵照中央指示,全县戴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