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1947年5月,公安局设治安股,专管刑事案件。建国后,经过历次政治运动,对违法分子进行了有力地打击。1980年,公安局以《刑法》为武器,对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不断予以打击。1983年,昌邑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建立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指挥部。乡(镇)亦建立起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于本年8月10日、9月21日,全县统一行动,抓获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摧毁了一些犯罪团伙,缴获了许多脏款脏物。按国家法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从严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