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监狱(看守所)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监狱(看守所)


  狱所设置 清末设监狱,在县衙西(今招待所餐厅处),监室7间,四周建有高墙,铁丝网罩顶。民国与日伪时期,均使用这处监狱。1946年,国民党进犯解放区时毁坏。
  1948年,昌邑县公安局看守所设在城关区中台村,监室7间(民房)。1950年移至城里城隍庙(现面粉厂处),监室11间。1958年,昌邑县公安局在西关北建造监狱1所,监室16间,四周建围墙。1979年监狱扩建,1981年落成,使用至今。
  犯人管理 清末与民国时期,设狱官及男女禁卒。监室黑暗,空气龌龊,犯人经常受狱卒训斥打骂。提审时,严刑拷打,逼供信,不少无辜民众蒙受不白之冤。
  建国后,设看守所,有专人管理监狱犯人,并有公安部队看押守卫。监室空气流通,经常消毒。犯人定期理发、洗澡、凉晒被褥,并备有痰盂、尿桶,夏天发给扇子和拖鞋。按照国家定量标准吃熟、吃热、喝足开水。
  对反革命犯和刑事犯,均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实行文明管理和严格管制,严禁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除经常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前途教育及党的宽严政策教育外,还组织犯人收听中央广播,发给报纸和法制书籍阅读。对生病者及时给予检查治疗,从而促进了犯人的思想改造。
  刑具 清末和民国时期,逮捕犯人使用手铐,罪重者加带铁锁链。提审时,多动用刑板、军棍、夹板、老虎凳等刑具,犯人往往被打得皮开肉绽。
  建国后,逮捕犯人,使用轻型手铐或警绳,对罪重并有反抗行为者,加带脚镣。提审问供,重事实,凭证据,讲政策,废除了一些逼供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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