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警察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警察


  清末巡警局设巡官1名,教习1名,学生(受训的巡警)20名。1925年,警察局有官警38名,枪30支,马2匹。1930年,昌邑县公安局有局长1名,主任1名,股员2名,巡官2名,巡长3名,警士50名(其中马警6名),步枪45支,匣枪5支。1934年,县公安局及2处派出所共有警官5名,警士53名,有长短枪共42支。
  1942年,日伪警察所有官佐29名(所长、分所长),长警149名(警长、警士),剿共班20名。有步枪22支,手枪5支,匣枪2支和手榴弹百余枚。
  1942年,人民政府公安局机关共有干部8名,警卫70名,区公安员4名。1947年,昌邑县公安局机关共有41人,警卫57人,区公安员7名。1956年,昌邑、昌南县公安局设人民武装警察队。1962年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82年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