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计量管理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计量管理


  1930年前,社会上使用的度量衡器具,按乡随俗,极不统一。度器为尺:有木匠尺,亦称棉布尺(1尺长54.5公分);量器为斗:有大斗(小麦1斗40公斤)、小斗(小麦1斗30公斤),又分“10合1升,10升1斗,10斗1石”;衡器为秤:有的16两1市斤(1市斤500克),有的18两1市斤。还有的论“炮” (1炮10公斤)、论“担”(1担50公斤)。
  1931年,成立“昌邑县度量衡检定所”后,通令实行新制,统一各种度量衡器为:市尺(3市尺折合1公尺)、市斗(小麦每斗40公斤)、市秤(每斤16两、折合500克)。对市场的尺、斗、秤进行检定,符合新制标准者,检定砸印,准予使用;不符合新制标准者,予以淘汰;不服从管理者没收器具或酌情罚款。度量衡检定所的检定工具是;标准尺、标准斗、标准法码。经过3年的改制工作,度量衡器在全县基本统一。
  建国后,昌邑县度量衡器由县工商科兼管。从木杆秤的检定,发展到地中衡调检。1953年,粮食计量取消斗升,改按市秤计量。1961年,对木杆秤进行改革,将16两1斤改为10两1斤(中药处方计量除外),1斤重量仍折合500克。全县1961年改秤13万只。1978年,改中药方计量单位为克、毫克。同年,成立昌邑县标准计量所。
  1979—1984年,随着市场的开放,对衡器的检定、制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各公社、各单位和市场使用的木杆秤、台案秤进行普检,6年累计进行市场检查9893起次,检定修理台案秤7768台次,检定五等法码23320只,检定木杆秤25410只次。
  1982年,对各商店、门市部、个体摊贩进行包装、计量检查。1983年,对23家冷饮、食品、冰糕、冰棍厂的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截至1984年底,共进行食品质量、包装、计量检查11429起次。1985年,按国务院“改制命令”开始按7个基本单位改制,首先完成改市斤杆秤为千克杆秤工作。其他计量器具改制逐步开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1981年,着手建立力学计量和长度计量.购置了标准压力表、标准天平、标准长度计量设备。1984年,首次对昌邑县工业企业长度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修理,并结合昌邑县工业企业创优规划,陆续对创优产品开始标准化工作,共检查验收了13家企业的基础工作,全部达到75分(合格)以上,为企业创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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