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管理政策 清乾隆七年(1742年),昌邑县令派员管理盐市。清末和民国时期,县署采取包税办法,让地方税收承包人员对集市贸易进行管理。抗日战争期间,严禁敌占区毒品私货进入解放区。1950年开始,对市场交易所用度量衡器、黑市经纪,进行管理。1954年,配合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对私商经营粮、棉、油者进行清理,禁止粮、棉、油上市交易和私人经营。1956年,结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整顿了市场,加强了商贩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限制农副产品上市交易,将集市管死。1962年,贯彻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恢复了农村集市正常交易。1975年,昌邑县革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整顿集市贸易,加强集市管理”的通知,禁止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和需要的物资进入市场买卖,社队农副产品禁止进入市场交易,限制集市日期,取消山会,将集市管死。1979年,贯彻搞活经济,发展集市贸易,鼓励个体工商业自行经营,活跃城乡贸易的政策,全县开设交易市场62处。1985年发展到81处。
  服务设施 1980年开始,为给集市商品交易提供方便,全县有计划地扩大集市贸易场地9900平方米,投资1.2万元,建立售货台317个,634平方米,售货棚832间,1665平方米,制作售货床架2323张,增设集市交易管理服务处98个,有服务人员136名。在粮食、油料、牲畜、自行车、木材、柴草、水产等市场,维持交易秩序和办理过秤、议价、结算、收费事宜,按商品交易额的2%收费,其他摊贩占地按每平方米一角收费。全县1980年收费7.4万元,1985年收费9.5万元,用于建设集市场地设施。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0年,昌邑、昌南县成立了工商科,首先着手在私人工商业和集市交易中对投机诈骗、黑市经纪、欺行霸市行为进行打击和取缔。1953年,在“三反”、“五反”中对全县2300个私人工商业户,揭发查处违法经营案件310起,非法获利和偷税漏税274.1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对经营粮、棉、油及其制品的私营商贩进行了取缔和查处。1963年,昌邑县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处投机倒把案件958起,非法牟利5.38万元,按政策处理了576人,补税罚款2.93万元。1976—1979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749起。1980年,市场开放,违法经营案件增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集市管理监督,到1985年底,全县共查获违章案件1209起,其中无证经营373起,贩卖票证288起,贩卖迷信商品499起,没收、罚款7.5万元;查处投机倒把大案229起,非法贩卖木材、手表、金银等物资,获利33万元,没收、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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