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保额·保费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3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保额·保费
1951年对农村牛驴保险,按投保额8‰收取保费,骡马按4.5‰收取保费。死后属于保险责任者,照投保额的80%赔偿。 1952年对供销社、棉花加工厂等集体企业的财产实行火灾强制保险,保费率按帐面投保额的8‰收取。 1981年对工业、商业、供销等64个厂、站、公司、商店开展财产保险,投保金额14141万元,保费率按1~7‰多种等级收取。 1982年对69户120辆汽车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总投保额为13807万元,保费率为5‰。 1983年新增对家庭财产、自行车等4个险种保险,投保189户,总保额20175万元。 1984年新增对肥肝鹅、大牲畜、猪、鸡、船舶、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全县有8335户投保,保额为39008万元。 1985年新增公路、铁路、水运保险、小麦火灾保险、棉田灾保险。全县共有67895户投保,保额56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