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比值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2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2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比值


  清末,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每枚银元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合六钱四分八厘。银元一元兑十文铜板一百枚,二十文铜板五十枚。十文的小铜板一枚,值制钱10文,大铜板一枚,值制钱20文。
  1933年,昌邑城里、柳疃、岞山的商号、钱庄发行的钱帖、吊票与银元的比值是。十吊兑银元一元。
  1935年,国民党政府发行法币,收兑银元,开始法币与银元的比值是1∶1。从1937年6月到1948年8月11年内,法币发行量从14亿元,增至663万余亿元,膨胀47万余倍。
  1941年,北海币与法币的比值是1∶1,1942年是1∶2,1944年是1∶10,1945年是1∶100。
  1944年春,北海币与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的比值是1∶1.5,1944年冬为1∶6.5,1945年夏为1∶25。
  1945年8月,法币收兑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比值是1∶5。
  1949年,人民币与解放区货币兑换比例,以1∶100收兑北海币、华中币、冀南币。以1∶1000收兑晋察冀边区银行币。
  1955年,新人民币与旧人民币收兑比例是: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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