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议购议销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2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2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议购议销
自1963年起,按照上级指示,县内开展议价购销业务。议价收购社队和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粮。同时开展议价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业务濒于停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放粮油市场贸易,粮食部门议购议销业务大量开展。 议购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不硬性摊派,强行收购。对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多余的粮、油由粮食部门议价收购。对落市的粮油以质议价常年收购。在上市多、成交少时积极收购,但都不能刺激粮价的上涨。 议销坚持“量入为出,有啥销啥,不随意挖平价库存”的原则,尽量搞活。在市场粮价波动时,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销售,平抑粮价。地、市县间相互调剂,一般由省统一安排,数量不大的,直接挂钩。省外议销需经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