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统购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2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2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统购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在农村向余粮者实行计划收购。昌邑县通过试点和广泛宣传,于1954年初在全县范围内开始粮食统购工作。按照国家既要取得粮食,又要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原则,依据农民能够提供商品粮的可能情况和国家预订的统购计划,在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对农民逐户摸底排队,摸清余粮户,自给户和缺粮户数。对余粮户在保证留足口粮、种子、饲料粮的前提下,多余的粮食、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对粮食自给户和缺粮户的生产、生活也同时做好全面安排。 1955年春开始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逐户(合作化以后为逐社、队)依据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单位面积和常产,估出实产,对每户的定产扣除口粮(360斤)、种子、饲料、机动粮,有剩余的按国家单一比例统购(一般占余粮的80%至90%)。增产不增购,荒年在丰收地区增购,增购数不超过增产的40%。 1965年10月,根据中央指示,实行农村征购一定3年不变(又称包购)的政策。按照正常年景,确定征收基数。 为了以丰补歉,增产增购,减产减购,增购部分给予30%至50%的加价,并奖售一定数量的化肥。口粮全年人均不足300斤的不分配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连续实行六年。197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任务基数由3年改为5年。机动数改为5%左右。1972年至1976年第一个5年,全县征购任务每年为6625万斤。第二个5年进行了调整,全县每年征购任务为6825万斤。 1981年省决定改变粮食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对县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和调拨包干的办法(包征购、包销售、包调拨),一定3年。在征购基数内省、地加5%,县加3%的保险系数。1981年至1983年全县每年粮食包购基数为6455万斤,大豆(油料)245万斤,销售2750万斤,调出7210万斤。地区分配,昌邑县垒年粮食征购包干任务9968万斤,实际落实到生产队的任务为11000万斤。1984年仍执行粮食征购包干任务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