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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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民党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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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警备队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县设警备队,军警百余,后发展到400余人,分驻城里、乔官、北展一带。
  鲁东区民团昌乐大队
  1930年9月,民国昌乐县长李树德设民团大队部,自任大队长。1932年,民团大队副许升旺扩大民团建制,名曰:“防匪保安”,实则大搞白色恐怖。1935年,县长王金岳集训乡、村民团教官,李长赞任县民团教官。县、区有武装战备民团,乡有民团局子,每个局子10余人枪。
  民众自卫团
  1937年成立山东省第八区游击队昌乐支队,80余人。同时,县设武装民团,区设战备武装民团,乡设民团局子。分期集训18—40岁壮丁编入民团,各民团局子10余人。
  1938年3月至8月,由全县壮丁组成民众自卫团。每区设1个中队,每乡为1个分队,每村为1个小队,全县共有8个中队,64个乡队,735个小队。1940年4月实施《村预备队服务奖惩办法》,能执行的约500个村。1941年5月,村自卫团改称村抗会,选配正副干事长各1人,干事3人。1943年9月,实施《昌乐县自卫队组织暂行办法》,村抗会撤销,将全县18—45岁的壮丁编为4个区队,64个乡队,715个保队,共21999人。各区、乡自卫队设正、副队长各1职。县设自卫团总队部。
  国民兵团预备队
  1940年10月奉命组编,五、六区先行组织,五区编6个乡分队,69个保队,642个甲班,壮丁4990人。六区编8个乡分队,60个保队,652个甲班,壮丁5270人。
  抬枪队
  1941年5月,在五、六、七、八区组编,共22个分队,166个保队,抬枪392支。在第三区编1个区队,15个分队,138个保队,抬枪277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