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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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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9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由16个界别71名委员组成的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中,中共代表5人,占委员总数的7%;工商界7人,占9.9%;科技界8人,占11.3%;教育界13人,占18.3%;体育界1人,占1.4%;共青团4人,占5.6%;工会4人,占5.6%;妇联4人,占5.6%;农民4人,占5.6%;医药卫生界6人,占8.5%;文艺界2人,占2.8%;民族宗教界3人,占4.3%;侨属3人,占4.3%;台属3人,占4.3%;退休老干部2人,占2.8%;特邀2人,占2.8%。其中,中共党员29名,占40%;女性10人,占14%。
  大会由王培峰致开幕词;王家福作关于县政协筹建情况的报告;中共昌乐县委书记姜曰绍代表县委解释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全体委员认真学习讨论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文件,列席参加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县财政预、决算方案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政协昌乐县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17人。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共收到工交、农业、财贸、文教卫生、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知识分子政策、退休政策、生产福利等方面的提案118件,由主席办公会议审查后,分送27个部门和单位办理。大会由傅宪尧致开幕词;听取和审议赵为杰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王培峰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增补于佣为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 1982年12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赵为杰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学习讨论新宪法和新政协章程;列席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号召全体政协委员、各界爱国人士,都要学习新宪法、宣传好新宪法、执行好新宪法,成为遵守新宪法的表率。大会作出决议,指出,政协要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促进全县财政经济状况、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出谋献策。同时,还要经常关心和了解知识分子,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昌乐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第四次会议 1984年1月6日至9日召开,会议听取赵为杰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列席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号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地投入到整党中去;要坚决抵制和清除资产阶级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开创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大会增补宋守邦为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24日至28日召开,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委员会共有151人,来自17个界别。新的政协委员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教育界、科技界、卫生界、体育界和文艺界名额增加,占委员总数的40%;二是党员成分减少,增加了其他爱国人士的比例;三是青年数量增加,平均年龄显著降低,45岁以下66人,占委员总数的43.7%;四是委员文化程度提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66人(其中工程师、讲师等11人),占委员总数的43.7%,较上届增加11.8%。
  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中共昌乐县委书记王光明到会祝贺;审议并通过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政协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听取讨论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席兆恒代表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24人。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听取讨论并通过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并讨论中共昌乐县委书记王光明关于政治经济形势的报告;审议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通过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工作报告决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号召,在县委的领导下,搞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争取提前实现翻番的宏伟目标,全面振兴昌乐经济,以更快的步伐开拓前进。刘锦文致闭幕词。
  第三次会议 1986年5月11日至13日召开,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听取并审议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九届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书面提报《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以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工作报告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增补王振禄为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石德成致闭幕词。
  政协昌乐县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9日至14日召开,15个界别的178名委员出席会议。中共昌乐县委、县纪委,以及县人大、县政府、县人武部的主要负责人出席开幕式。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中共昌乐县委书记李光信到会祝贺;审议并通过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政协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政协昌乐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30人。大会通过县政协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政治决议。魏光璧致闭幕词。
  第二次会议 1988年4月10日至13日在县政府招待所召开。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出席大会开幕式;中共昌乐县委副书记赵俭讲话,对政协三届二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会议听取并审议郝雨东代表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会议还交流了工作经验,对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有15名委员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第三次会议 1989年3月23日至26日在县政府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189人,列席会议的31人。中共昌乐县委书记李光信到会祝贺,并作了政治经济形势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郝雨东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工作报告;传达省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听取王继东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协商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草案)》、《1989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草案)》、《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草案)》以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县政协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大会政治决议。
  政协昌乐县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16日至20日在县政府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218名,其中中共党员87名,占委员总数的39.9%;党外人士131名,占委员总数60.1%。按界别分,中国共产党18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4名,工会19名,妇女15名,教育界26名,科技界24名,农林界36名,医药卫生界13名,文化艺术界5名,体育界5名,少数民族3名,宗教界5名,特邀35名。31名部、委、办、局负责人列席会议。中共昌乐县委书记李光信到会讲话祝贺。大会由李方升代表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作筹备工作报告,指出,本届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鲁办发[1989]25号文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为稳定局势,发展经济,进一步搞好县内两个文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昌乐服务。郝雨东代表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协提案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政协昌乐县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