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属行政部门
办公室 1949年12月,昌乐县政府设秘书处;1950年4月,改称秘书室;1954年1月,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55年12月,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7年3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71年2月,设立办公室;1980年12月,改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为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至1990年,设秘书办公室、信息科、宗教科、行政科及法制局。
人事局 195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始设人事科;1963年12月,更名为人事监察科;1965年4月,改称人事监察局;1968年3月,人事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兼理;1975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1980年12月,改为昌乐县人事局。
民政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51年12月,民政科析出人事科;1958年9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内务办公室,兼管民政;1969年内务办公室改称内务组,专理民政;1971年6月,撤内务组,恢复民政局,后称谓无变化。
外事侨务办公室 1982年始设侨务办公室,1988年8月,改称外事侨务办公室。
劳动局 1956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劳动科;1958年9月,改称劳动局;1963年3月,撤销劳动局,其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76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重设劳动局;1980年12月,昌乐县人民政府设劳动局。1981年9月,劳动局下设劳动服务公司;1986年6月,又下设社会劳动保险处。至1990年12月,劳动局内设立办公室、劳动力管理科、劳动工资科、计划统计科、行政财务科、锅炉科、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矿山安全检查室,并辖劳动服务公司和社会劳动保险处两个副局级事业单位。
计划委员会 1955年5月,始设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统计科并入;1968年5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计划统计组,主管计划、统计、劳动;1970年曾兼理物价;1973年5月,计划统计组改称计划统计局;1976年4月,劳动析出,成立劳动局,复称计划委员会;1980年12月,析出物价,设物价局;1982年3月,分出统计,设统计局。
统计局 1953年7月,设统计科;1955年5月,并入计划委员会,设计统科;1958年5月,撤销计统科,其业务由计划委员会兼理;1982年3月,统计业务从计划委员会中分出,成立统计局。
物价局 1957年7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3年,县人委成立物价委员会,由副县长兼主任,“文化大革命”始,逐渐解体。1970年,物价业务归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组;1976年由计划委员会兼理;1980年11月,正式设立物价管理局。至1990年12月,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室(1983年12月设),均列入事业编制。
财政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始设财政科;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昌乐县民主政府继续设置财政科;1956年7月,改称财政局;1958年5月,税务局并人;1961年12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71年3月,财政、税务、银行合并,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银行分立,改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80年12月,恢复昌乐县财政局原称;1983年11月,税务分立。至1990年12月,财政局内部设办公室及预算、行财、企财、农财、预算外资金管理等股。
税务局 1950年4月,昌乐县政府始设税务局;1958年5月,并入县财政局,局内设税务股专司税务;1961年12月,税务局分立;1968年为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1969年为县财政工商管理组;1971年3月,隶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由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兼理;1983年11月,税务从财政局再次析出,单设税务局。税务局内设办公室、国合税政股、农村税收股、基层股、人秘股、会计股。1984年10月,增设国合企业稽征处。至1990年12月,税务局辖县内22处税务检察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3年3月,昌乐县政府设工商科;1957年7月,昌乐县人民委员会撤销工商科,成立昌乐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解体,至1970年1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组,隶属县商业局;1972年10月,撤销工商行政管理组,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90年12月,辖22个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审计局 1983年10月,昌乐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内设办公室、工交股、基本建设股、行政事业股、商粮贸股、金融股、综合股。1989年7月,建立审计事务所,为审计局所辖,列事业编制。
经济委员会 1967年3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3月撤销,改设经济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底,经委内部设办公室、生产科、企业管理办公室、技术进步办公室(后二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靠经济委员会,不列政府序列)。属经济委员会系统的工作部门有,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煤炭工业局、一轻纺织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乡镇企业局、技术监督局、电业局、邮电局、交通局、公路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另有厂矿企业27个。
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财政贸易办公室;1957年1月撤销,1961年6月复设;“文化大革命”初受冲击解体。1968年,其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政贸易组专理;1975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财政贸易办公室;1981年1月,昌乐县人民政府改设财政贸易委员会;1984年4月,撤销财政贸易委员会,其业务并入经济委员会;是年12月,两委分设,恢复财政贸易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工业网点科、财贸网点办公室。属于财委系统的工作部门有商业局、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外贸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药材公司。另有科级企业公司4个、股级企业公司11个,基层供销社、基层粮所、基层食品站、基层工商所、基层税务所各14个,基层烟站22个、基层药材门市部2个、石油加油站3个、企业厂(场)9个、税务车站检查站1个。
农业委员会 1975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农林水办公室;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改农林水办公室为县农业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经管科、能源科、开发办公室、农情办公室。属农委系统的工作部门有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高崖水库管理局、气象局、土地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区划办公室。
农业局 1948年5月,县政府设实业科;1950年4月,实业科改称建设科;1956年1月,建设科分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4科;7月,农业科改称农业局;1958年4月,农林合并,称农林局;1960年3月,撤销农林局,成立农业、林业、畜牧、水产4局;1968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将农、林、水合并,组成农林水服务站;1969年,改称农林水局;1970年12月,农业局分立;1977年5月,农、林合并,成立农林局;1979年6月,农、林分设;1984年4月,机构改革,农、林合并,设农林局;11月,农、林复分设。至1990年12月,农业局辖昌乐县家畜繁殖场、良种场、方山果园,下设县兽医站、县种子站和22个乡(镇)兽医站等。
林业局 195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林业科,1958年4月,成立农林局;1960年3月,设立林业局;1968年11月,成立农林水服务站;1969年,改称农林水局;1972年6月,林业归县革命委员会多种经营办公室;1975年5月,复设林业局;1976年10月,改称多种经营局;1977年5月,设农林局;1979年6月,农、林分设;1984年4月,复设农林局;11月,林业局分立。至1990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并辖孤山林场和22个乡(镇)林业站。
区划办公室 区划工作原由农业局兼理。1980年10月23日,始建昌乐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县农业委员会。
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12月,县人委始设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科;1961年6月,农业机械管理科与昌乐县拖拉机总站合署办公;1963年,农业机械管理科撤销,单设昌乐县拖拉机站;1969年,昌乐县拖拉机站下放到各公社,1970年1月,各公社相继成立拖拉机站;1971年3月,县成立农机化领导小组;1972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昌乐县机电局,内置农机研究所,专理县内农机业务;1976年5月,各公社成立农机管理站,业务隶属机电局;1978年3月,机电局撤销,设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5月,机构改革时,改称昌乐县农业机械服务公司;1988年12月,恢复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机务科、财会科,辖农机供应公司、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学校。
水利局 195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水利科;7月,改称水利局:1962年5月,农、林、水合并为农业局;1963年2月,农、林、水分立,设水利局;1968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农林水服务站;翌年,改称农林水局;1970年4月,设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水利局;1984年5月,改称水利水产局。
粮食局 1948年5月,县民主政府始设粮食局;1950年4月,改为中央国库昌乐公粮分库,同时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昌乐支公司;1952年10月,恢复昌乐县粮食局;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粮食局,设立粮油经理部;1970年1月,复设昌乐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粮食局。至1990年,内设办公室、购销计划科、财务科、储运科、工业科、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并辖昌乐县胜利粮库、面粉厂、植物油厂、油脂公司、议价公司、饲料公司和14处粮管所。
商业局 1956年6月,县人委设商业局;1958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9月,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立;1970年1月,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复并,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5年8月,再次分设;1980年12月,称昌乐县商业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供销科、计统科等,并辖百货第一公司、第二公司、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五金公司、综合公司、理发社、照相馆、副食品加工厂等。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49年3月,县民主政府成立昌乐县合作推进社;10月,改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1950年6月,称昌乐县供销合作总社;1951年5月,昌乐县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又改称山东省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又称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5月,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9月,与商业局分立;1970年1月,复与商业局合并,称商业局;1975年8月,再次分立;1984年1月,复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等,辖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棉花加工厂以及22个乡(镇)供销社。
交通局 195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交通科;1958年5月,改称交通建设局;1962年5月,称交通局;1969年3月,交通局与工业局合并,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局;1970年8月,交通局、工业局分设,恢复交通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并辖交通运输管理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交通检查站、15个乡(镇)交通管理所,均列事业编制;还辖县运输公司、县联运公司,均系企业。
乡镇企业局 1961年4月,设公社工业管理局;1962年5月,并入工业局;1975年6月,与工业局分立;1977年2月,改称昌乐县第二工业局;1984年4月,改称昌乐县乡镇企业局;6月,撤销乡镇企业局,成立昌乐县农工商总公司;11月,县农工商总公司撤销,恢复昌乐县乡镇企业局。
教育局 1948年5月,昌乐县民主政府始设文教科;1956年8月,撤销文教科,设立教育科;10月,改称教育局;1962年2月,与文化合并,称文教局;1971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1973年5月,改称教育科;1975年5月,文化、教育合并为文教局;1978年6月,教育局分立;1984年4月,教育、文化合并为文教局;12月,再次分立,设教育局。现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普教股、职教股、勤工俭学组、教仪、电教组。辖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函授学校(站)、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电化教育组(站)和县内54处普通中学(4处高中、1处实验中学、49处初中)、3处职业高中、1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处特殊师范学校、687处小学。
文化局 1948年5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文教科;1956年8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1962年2月,与教育合并,设文教局;1971年2月,文化工作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1975年5月,恢复县文教局;1978年6月,文化、教育分立,设昌乐县文化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与教育合并;12月,分立,恢复文化局。至1990年12月,辖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列事业编制;还辖电影公司,属企业。
卫生局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71年5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卫生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卫生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业务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并辖昌乐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皮肤病防治站、药品检验所、爱卫会办公室和昌乐县人民医院、昌乐县中医院、16处县分院及6处乡(镇)卫生院,还有昌乐县卫生学校。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8月,成立昌乐县科学工作委员会;1960年1月,改称昌乐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解体;1971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重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技术监督局 1963年,成立昌潍专区标准计量所昌乐分所,并辖寿光分所,隶属县商业局;1968年撤销;1972年,组建县标准计量所,属县科委;1985年,改属县经委;1988年8月,县人民政府改设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年3月,改称技术监督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昌乐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多种经营办公室;1976年1月,改称多种经营局;1978年8月,复称多种经营办公室;1984年5月,并入昌乐县农工商总公司,改为多种经营企业科;1985年改属县农业委员会,仍称多种经营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5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初解体;1970年8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3月,昌乐县人民政府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立计划生育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撤销计划生育局,设昌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城乡建设委员会 1975年8月,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1980年1月,撤销基本建设局,设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12月,改称昌乐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4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并入基本建设委员会,称昌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1月,设县环保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城乡建设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称昌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保护局。
化学煤炭工业局
机械电子工业局 1952年秋,县供销社设立工业生产科;1953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5月,县供销社生产科撤销,成立手工业联合社,1956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改称工业科;1957年7月,工业科与手工业联合社合并,成立昌乐县工业局;1958年9月,设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原工业局改称重工业局;1961年8月,重工业局与轻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69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将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成立昌乐县工交局;1970年8月,工业局、交通局分设;1978年2月,工业局析出轻工业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工业局改称工业公司;1990年8月,县人民政府撤销工业公司,改设为化学煤炭工业局和机械电子工业局。
一轻纺织工业局
第二轻工业局 1958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设轻工业局;1961年8月,轻工业局与重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78年2月,轻工业局与工业局分立;1984年4月,轻工业局改称轻工业公司;1990年8月,轻工业公司析分为一轻纺织工业局和第二轻工业局。
建材工业局 建材工业原由城乡建设委员会兼理;1984年8月,设立昌乐县建材工业公司;1990年6月,改称建材工业局。
矿产资源管理局 矿产资源原由县工业局兼管;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矿产资源管理局。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87年9月,成立昌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正科级办公室。
监察局 1988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监察局。
法制局 1988年9月,设昌乐县人民政府法规议案科,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90年4月,设立昌乐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挂靠县政府办公室,不列政府序列。
经济战略研究室 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战略研究委员会办公室;1990年7月,改称昌乐县政府经济战略研究室。
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业务,原由县民政局兼理;1982年后,移交县农业局,由经管站代管;1984年4月,农业局设土地科;1985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昌乐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土地科合署;1988年5月,土地科从农业局析出,直属农业委员会;1988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土地管理局。
职工教育办公室 职工教育原由县总工会管理;1982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职工教育办公室。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1965年2月,改称国防体育运动委员会;1968年5月,县体委由济南军区昌潍体育军事接管小组接管;1973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昌乐县体育局;1976年1月,撤销体育局,重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80年12月后称昌乐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县属事业部门
经济协作办公室 经济协作业务,原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理;1984年8月,县人民政府始设昌乐县经济协作办公室,隶属县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分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列事业编制。下辖昌乐县经济协作公司,属事业。
广播电视局 1950年6月,建立昌乐县收音站,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昌乐县广播站;1975年11月,成立昌乐县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昌乐县广播电视管理局;1986年5月,改称昌乐县广播电视局,列事业编制。至1990年12月,广播电视局内设办公室、编辑播音股、机务股、工程技术股、宣传服务股、音像管理站、电视转播台,并辖22个乡(镇)广播电视站。
地震办公室 1975年5月,设昌乐县地震办公室,隶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84年5月,地震办公室分立,列事业编制。
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86年6月,分立,列事业编制。
高崖水库管理局 1959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设高崖水库工程指挥部;1960年3月,撤销指挥部,设高崖水库管理局,隶属县水利局;1980年,与县水利局分立,为县直属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改称高崖水库管理所,复归县水利局管辖;12月,从水利局中析出,复设高崖水库管理局,列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县属企业部门
物资综合公司 1961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物资管理局;1962年2月撤销;1964年4月,复设并改称昌乐县物资局;1984年4月,物资局改称昌乐县物资综合公司,属企业。至1990年12月,辖金属机电公司、化工建材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和物资贸易中心。
电业局 1964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供电所;198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供电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供电局改称昌乐县供电公司;1988年12月,改称昌乐县电业局,属企业,业务隶属潍坊市电业局,实行电业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电业局设工会、办公室、政工科、材料科、财务科、生产计划科、行政科、安全监督科、审计科、用电科、农电科、教育科、线路工区、变电工区、调度所、城里用电所、基建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检修厂、车队。辖五图电厂、线路器材厂、金具厂、变压器维修厂、电力服务公司、22处供电站、八个变电站。
四、市属双重领导行政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1948年2月,成立北海银行昌乐办事处;1950年6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办事处;1951年6月,复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将银行、财政合并,设昌乐县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银行、财政分立,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实行国家银行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负责协调县内各专业银行间的业务关系。
五、市属双重领导事业部门
公路局 195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交通科,内设置公路组;1963年始设昌乐县公路站,业务工作隶属昌潍地区公路段;1988年9月,改称昌乐县公路局,隶属潍坊市公路局,列事业编制,实行公路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养护科、财务科、征收科、材料科、工程科、机务队,并辖12个公路站、8个养路队和石料场、沥青油厂及苗圃。
气象局 1958年9月,始设昌乐县气候站,隶属县农业局;1960年1月,改称昌乐县气候服务站;1964年改为由山东省气象局与昌乐县农业局双轨领导体制;1965年12月,改称昌乐县气象服务站;1970年,改由昌乐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农业局领导;1973年,隶属县农业局;1980年9月,重新实行由山东省气象局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双轨领导体制,以条条领导为主;1984年8月,改称昌乐县气象站;1988年9月,又改称昌乐县气象局,列事业编制。
六、市属双重领导企业部门
潍坊市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 1948年12月,成立搬运互助组;1949年3月,成立搬运工会;1951年5月,搬运工会改称搬运站;1954年7月,成立马车运输服务站;1955年12月组织马车运输互助组;1956年成立马车运输合作社;1956年4月,搬运站改称搬运公司。10月,转为搬运合作社;同年,成立交通运输指挥部;1959年4月,搬运社、马车社合并,成立运输公司,交通运输指挥部撤销;1961年10月,搬运社、马车社分出;1964年,成立运输联社;1975年8月,搬运社、马车社、运输联社再次合并,成立运输公司;1982年1月,运输公司与昌潍汽运公司一队合并,成立潍坊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属企业,隶属山东省运输公司潍坊运输分公司。
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 昌乐工商银行业务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84年5月,从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中析出,设中国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
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 1955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设立;1957年6月撤销,其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63年12月,复设;1965年9月再次撤销;1980年10月,重新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
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 昌乐建设银行业务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76年6月至1978年12月,县财政局内设专职昌潍地区建设银行拨款员,代办建行业务;1978年12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
保险公司 1951年,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特约代理处,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52年11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1954年,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营业所;1968年,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12月,撤销;1980年,再次恢复保险业务,昌乐设代理处,业务由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代办;1984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属企业,隶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烟草公司 1950年,设立山东文华烟草公司尧沟经营组;1951年,改为中国土产公司山东青州分公司谭家坊支公司;1953年2月,改称中国烟麻公司昌乐支公司,8月,改为中国土产公司昌乐烟草公司;1954年8月,改称中国专卖公司昌乐烟草支公司;1956年1月,改称昌乐县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1月,改为昌乐县供销社烟棉经理部;1965年7月,改称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昌乐烟叶收购站;1983年1月,原昌乐县烟叶公司改为省属烟草公司昌乐支公司;1985年8月,干部管理上交,属企业,隶属山东省烟草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对外贸易公司 县内外贸业务原由县商业局兼理;1975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县商业局分立,设外贸科;1976年12月,外贸科从县供销社析出,成为县革命委员会直属部门,称昌乐县对外贸易局;1984年6月,改称昌乐对外贸易总公司,属企业、隶属潍坊市对外贸易局,实行外贸行业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公司内部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土产畜产科、粮油科、食品科、工业品、企业管理审计科、综合商点、基地公司,并辖冷藏厂、毛纺织品厂、羽绒厂、饲料加工厂、种鸡场、商品鸡场、水貂场、阿陀外贸站和车队。
药材公司 1955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设药材经理部;1956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药材经理部与县城内4家私营中药店实行公私合营,成立昌乐县药材公司,先隶属县卫生科,后隶属县商业局及潍坊药材站。1984年1月,升格为县科局级企业单位、业务隶属潍坊市药材公司,实行行业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公司内设办公室、工会、行政科、财务科、业务科、企管科、储运科、生产科、药材批发部、器械批发部,辖药械零售总店和马宋、郎郡2个医药经营组。
邮电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立战时邮局;1948年5月,昌乐战时邮局迁往县城。并组建昌乐邮政局;7月,昌潍特区邮电局在昌乐城成立。昌乐邮政局并入。同时在县政府驻地乔官设邮务中心所;1949年2月,撤销邮务中心所,改设昌乐邮电局;6月,昌潍特区邮电局迁往益都,昌乐邮电局由乔官迁入县城;8月,邮、电分管,增设益都电信局昌乐营业所;1951年4月,昌乐邮政局与昌乐电信营业所合并,称昌乐邮电局;1958年8月,邮电体制下放,改称昌乐县邮电局,为县人民委员会下属机构;1962年1月,邮电体制回收。实行省、县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仍称昌乐县邮电局;1969年12月,邮、电分立;1973年3月,邮、电再次合并,为昌乐县邮电局,属企业,隶属潍坊市邮电局。
山东省石油公司昌乐支公司 1958年,县商业局内始设石油煤炭木材经理部;1973年,设石油经营组,隶属县商业局煤建公司;1978年4月,石油、煤炭分立,成为昌乐县石油公司,隶属县商业局;1979年1月,改称昌潍地区石油采购供应站昌乐分站;1985年1月,改称山东省石油公司昌乐支公司;1987年11月,改隶山东省石油公司潍坊分公司,属企业,实行石油行业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内设经理办公室、财会科、业务科、仓储科、车队,辖县城、马宋、乔官、高崖水库4处加油站。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一、县属行政部门
办公室 1949年12月,昌乐县政府设秘书处;1950年4月,改称秘书室;1954年1月,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55年12月,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7年3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71年2月,设立办公室;1980年12月,改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为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至1990年,设秘书办公室、信息科、宗教科、行政科及法制局。
人事局 195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始设人事科;1963年12月,更名为人事监察科;1965年4月,改称人事监察局;1968年3月,人事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兼理;1975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1980年12月,改为昌乐县人事局。
民政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51年12月,民政科析出人事科;1958年9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内务办公室,兼管民政;1969年内务办公室改称内务组,专理民政;1971年6月,撤内务组,恢复民政局,后称谓无变化。
外事侨务办公室 1982年始设侨务办公室,1988年8月,改称外事侨务办公室。
劳动局 1956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劳动科;1958年9月,改称劳动局;1963年3月,撤销劳动局,其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76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重设劳动局;1980年12月,昌乐县人民政府设劳动局。1981年9月,劳动局下设劳动服务公司;1986年6月,又下设社会劳动保险处。至1990年12月,劳动局内设立办公室、劳动力管理科、劳动工资科、计划统计科、行政财务科、锅炉科、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矿山安全检查室,并辖劳动服务公司和社会劳动保险处两个副局级事业单位。
计划委员会 1955年5月,始设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统计科并入;1968年5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计划统计组,主管计划、统计、劳动;1970年曾兼理物价;1973年5月,计划统计组改称计划统计局;1976年4月,劳动析出,成立劳动局,复称计划委员会;1980年12月,析出物价,设物价局;1982年3月,分出统计,设统计局。
统计局 1953年7月,设统计科;1955年5月,并入计划委员会,设计统科;1958年5月,撤销计统科,其业务由计划委员会兼理;1982年3月,统计业务从计划委员会中分出,成立统计局。
物价局 1957年7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3年,县人委成立物价委员会,由副县长兼主任,“文化大革命”始,逐渐解体。1970年,物价业务归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组;1976年由计划委员会兼理;1980年11月,正式设立物价管理局。至1990年12月,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室(1983年12月设),均列入事业编制。
财政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始设财政科;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昌乐县民主政府继续设置财政科;1956年7月,改称财政局;1958年5月,税务局并人;1961年12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71年3月,财政、税务、银行合并,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银行分立,改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80年12月,恢复昌乐县财政局原称;1983年11月,税务分立。至1990年12月,财政局内部设办公室及预算、行财、企财、农财、预算外资金管理等股。
税务局 1950年4月,昌乐县政府始设税务局;1958年5月,并入县财政局,局内设税务股专司税务;1961年12月,税务局分立;1968年为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1969年为县财政工商管理组;1971年3月,隶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由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兼理;1983年11月,税务从财政局再次析出,单设税务局。税务局内设办公室、国合税政股、农村税收股、基层股、人秘股、会计股。1984年10月,增设国合企业稽征处。至1990年12月,税务局辖县内22处税务检察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3年3月,昌乐县政府设工商科;1957年7月,昌乐县人民委员会撤销工商科,成立昌乐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解体,至1970年1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组,隶属县商业局;1972年10月,撤销工商行政管理组,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90年12月,辖22个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审计局 1983年10月,昌乐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内设办公室、工交股、基本建设股、行政事业股、商粮贸股、金融股、综合股。1989年7月,建立审计事务所,为审计局所辖,列事业编制。
经济委员会 1967年3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3月撤销,改设经济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底,经委内部设办公室、生产科、企业管理办公室、技术进步办公室(后二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靠经济委员会,不列政府序列)。属经济委员会系统的工作部门有,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煤炭工业局、一轻纺织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乡镇企业局、技术监督局、电业局、邮电局、交通局、公路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另有厂矿企业27个。
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财政贸易办公室;1957年1月撤销,1961年6月复设;“文化大革命”初受冲击解体。1968年,其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政贸易组专理;1975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财政贸易办公室;1981年1月,昌乐县人民政府改设财政贸易委员会;1984年4月,撤销财政贸易委员会,其业务并入经济委员会;是年12月,两委分设,恢复财政贸易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工业网点科、财贸网点办公室。属于财委系统的工作部门有商业局、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外贸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药材公司。另有科级企业公司4个、股级企业公司11个,基层供销社、基层粮所、基层食品站、基层工商所、基层税务所各14个,基层烟站22个、基层药材门市部2个、石油加油站3个、企业厂(场)9个、税务车站检查站1个。
农业委员会 1975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农林水办公室;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改农林水办公室为县农业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经管科、能源科、开发办公室、农情办公室。属农委系统的工作部门有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高崖水库管理局、气象局、土地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区划办公室。
农业局 1948年5月,县政府设实业科;1950年4月,实业科改称建设科;1956年1月,建设科分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4科;7月,农业科改称农业局;1958年4月,农林合并,称农林局;1960年3月,撤销农林局,成立农业、林业、畜牧、水产4局;1968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将农、林、水合并,组成农林水服务站;1969年,改称农林水局;1970年12月,农业局分立;1977年5月,农、林合并,成立农林局;1979年6月,农、林分设;1984年4月,机构改革,农、林合并,设农林局;11月,农、林复分设。至1990年12月,农业局辖昌乐县家畜繁殖场、良种场、方山果园,下设县兽医站、县种子站和22个乡(镇)兽医站等。
林业局 195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林业科,1958年4月,成立农林局;1960年3月,设立林业局;1968年11月,成立农林水服务站;1969年,改称农林水局;1972年6月,林业归县革命委员会多种经营办公室;1975年5月,复设林业局;1976年10月,改称多种经营局;1977年5月,设农林局;1979年6月,农、林分设;1984年4月,复设农林局;11月,林业局分立。至1990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并辖孤山林场和22个乡(镇)林业站。
区划办公室 区划工作原由农业局兼理。1980年10月23日,始建昌乐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县农业委员会。
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12月,县人委始设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科;1961年6月,农业机械管理科与昌乐县拖拉机总站合署办公;1963年,农业机械管理科撤销,单设昌乐县拖拉机站;1969年,昌乐县拖拉机站下放到各公社,1970年1月,各公社相继成立拖拉机站;1971年3月,县成立农机化领导小组;1972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昌乐县机电局,内置农机研究所,专理县内农机业务;1976年5月,各公社成立农机管理站,业务隶属机电局;1978年3月,机电局撤销,设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5月,机构改革时,改称昌乐县农业机械服务公司;1988年12月,恢复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机务科、财会科,辖农机供应公司、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学校。
水利局 195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水利科;7月,改称水利局:1962年5月,农、林、水合并为农业局;1963年2月,农、林、水分立,设水利局;1968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农林水服务站;翌年,改称农林水局;1970年4月,设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水利局;1984年5月,改称水利水产局。
粮食局 1948年5月,县民主政府始设粮食局;1950年4月,改为中央国库昌乐公粮分库,同时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昌乐支公司;1952年10月,恢复昌乐县粮食局;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粮食局,设立粮油经理部;1970年1月,复设昌乐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粮食局。至1990年,内设办公室、购销计划科、财务科、储运科、工业科、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并辖昌乐县胜利粮库、面粉厂、植物油厂、油脂公司、议价公司、饲料公司和14处粮管所。
商业局 1956年6月,县人委设商业局;1958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9月,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立;1970年1月,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复并,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5年8月,再次分设;1980年12月,称昌乐县商业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供销科、计统科等,并辖百货第一公司、第二公司、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五金公司、综合公司、理发社、照相馆、副食品加工厂等。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49年3月,县民主政府成立昌乐县合作推进社;10月,改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1950年6月,称昌乐县供销合作总社;1951年5月,昌乐县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又改称山东省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又称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5月,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9月,与商业局分立;1970年1月,复与商业局合并,称商业局;1975年8月,再次分立;1984年1月,复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等,辖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棉花加工厂以及22个乡(镇)供销社。
交通局 195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交通科;1958年5月,改称交通建设局;1962年5月,称交通局;1969年3月,交通局与工业局合并,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局;1970年8月,交通局、工业局分设,恢复交通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并辖交通运输管理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交通检查站、15个乡(镇)交通管理所,均列事业编制;还辖县运输公司、县联运公司,均系企业。
乡镇企业局 1961年4月,设公社工业管理局;1962年5月,并入工业局;1975年6月,与工业局分立;1977年2月,改称昌乐县第二工业局;1984年4月,改称昌乐县乡镇企业局;6月,撤销乡镇企业局,成立昌乐县农工商总公司;11月,县农工商总公司撤销,恢复昌乐县乡镇企业局。
教育局 1948年5月,昌乐县民主政府始设文教科;1956年8月,撤销文教科,设立教育科;10月,改称教育局;1962年2月,与文化合并,称文教局;1971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1973年5月,改称教育科;1975年5月,文化、教育合并为文教局;1978年6月,教育局分立;1984年4月,教育、文化合并为文教局;12月,再次分立,设教育局。现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普教股、职教股、勤工俭学组、教仪、电教组。辖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函授学校(站)、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电化教育组(站)和县内54处普通中学(4处高中、1处实验中学、49处初中)、3处职业高中、1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处特殊师范学校、687处小学。
文化局 1948年5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文教科;1956年8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1962年2月,与教育合并,设文教局;1971年2月,文化工作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1975年5月,恢复县文教局;1978年6月,文化、教育分立,设昌乐县文化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与教育合并;12月,分立,恢复文化局。至1990年12月,辖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列事业编制;还辖电影公司,属企业。
卫生局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71年5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卫生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卫生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业务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并辖昌乐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皮肤病防治站、药品检验所、爱卫会办公室和昌乐县人民医院、昌乐县中医院、16处县分院及6处乡(镇)卫生院,还有昌乐县卫生学校。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8月,成立昌乐县科学工作委员会;1960年1月,改称昌乐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解体;1971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重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技术监督局 1963年,成立昌潍专区标准计量所昌乐分所,并辖寿光分所,隶属县商业局;1968年撤销;1972年,组建县标准计量所,属县科委;1985年,改属县经委;1988年8月,县人民政府改设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年3月,改称技术监督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昌乐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多种经营办公室;1976年1月,改称多种经营局;1978年8月,复称多种经营办公室;1984年5月,并入昌乐县农工商总公司,改为多种经营企业科;1985年改属县农业委员会,仍称多种经营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5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初解体;1970年8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3月,昌乐县人民政府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立计划生育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撤销计划生育局,设昌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城乡建设委员会 1975年8月,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1980年1月,撤销基本建设局,设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12月,改称昌乐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4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并入基本建设委员会,称昌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1月,设县环保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城乡建设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称昌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保护局。
化学煤炭工业局
机械电子工业局 1952年秋,县供销社设立工业生产科;1953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5月,县供销社生产科撤销,成立手工业联合社,1956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改称工业科;1957年7月,工业科与手工业联合社合并,成立昌乐县工业局;1958年9月,设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原工业局改称重工业局;1961年8月,重工业局与轻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69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将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成立昌乐县工交局;1970年8月,工业局、交通局分设;1978年2月,工业局析出轻工业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工业局改称工业公司;1990年8月,县人民政府撤销工业公司,改设为化学煤炭工业局和机械电子工业局。
一轻纺织工业局
第二轻工业局 1958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设轻工业局;1961年8月,轻工业局与重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78年2月,轻工业局与工业局分立;1984年4月,轻工业局改称轻工业公司;1990年8月,轻工业公司析分为一轻纺织工业局和第二轻工业局。
建材工业局 建材工业原由城乡建设委员会兼理;1984年8月,设立昌乐县建材工业公司;1990年6月,改称建材工业局。
矿产资源管理局 矿产资源原由县工业局兼管;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矿产资源管理局。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87年9月,成立昌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正科级办公室。
监察局 1988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监察局。
法制局 1988年9月,设昌乐县人民政府法规议案科,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90年4月,设立昌乐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挂靠县政府办公室,不列政府序列。
经济战略研究室 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战略研究委员会办公室;1990年7月,改称昌乐县政府经济战略研究室。
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业务,原由县民政局兼理;1982年后,移交县农业局,由经管站代管;1984年4月,农业局设土地科;1985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昌乐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土地科合署;1988年5月,土地科从农业局析出,直属农业委员会;1988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土地管理局。
职工教育办公室 职工教育原由县总工会管理;1982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职工教育办公室。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1965年2月,改称国防体育运动委员会;1968年5月,县体委由济南军区昌潍体育军事接管小组接管;1973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昌乐县体育局;1976年1月,撤销体育局,重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80年12月后称昌乐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县属事业部门
经济协作办公室 经济协作业务,原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理;1984年8月,县人民政府始设昌乐县经济协作办公室,隶属县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分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列事业编制。下辖昌乐县经济协作公司,属事业。
广播电视局 1950年6月,建立昌乐县收音站,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昌乐县广播站;1975年11月,成立昌乐县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昌乐县广播电视管理局;1986年5月,改称昌乐县广播电视局,列事业编制。至1990年12月,广播电视局内设办公室、编辑播音股、机务股、工程技术股、宣传服务股、音像管理站、电视转播台,并辖22个乡(镇)广播电视站。
地震办公室 1975年5月,设昌乐县地震办公室,隶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84年5月,地震办公室分立,列事业编制。
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86年6月,分立,列事业编制。
高崖水库管理局 1959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设高崖水库工程指挥部;1960年3月,撤销指挥部,设高崖水库管理局,隶属县水利局;1980年,与县水利局分立,为县直属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改称高崖水库管理所,复归县水利局管辖;12月,从水利局中析出,复设高崖水库管理局,列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县属企业部门
物资综合公司 1961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物资管理局;1962年2月撤销;1964年4月,复设并改称昌乐县物资局;1984年4月,物资局改称昌乐县物资综合公司,属企业。至1990年12月,辖金属机电公司、化工建材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和物资贸易中心。
电业局 1964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供电所;198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供电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供电局改称昌乐县供电公司;1988年12月,改称昌乐县电业局,属企业,业务隶属潍坊市电业局,实行电业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电业局设工会、办公室、政工科、材料科、财务科、生产计划科、行政科、安全监督科、审计科、用电科、农电科、教育科、线路工区、变电工区、调度所、城里用电所、基建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检修厂、车队。辖五图电厂、线路器材厂、金具厂、变压器维修厂、电力服务公司、22处供电站、八个变电站。
四、市属双重领导行政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1948年2月,成立北海银行昌乐办事处;1950年6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办事处;1951年6月,复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将银行、财政合并,设昌乐县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银行、财政分立,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实行国家银行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负责协调县内各专业银行间的业务关系。
五、市属双重领导事业部门
公路局 195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交通科,内设置公路组;1963年始设昌乐县公路站,业务工作隶属昌潍地区公路段;1988年9月,改称昌乐县公路局,隶属潍坊市公路局,列事业编制,实行公路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养护科、财务科、征收科、材料科、工程科、机务队,并辖12个公路站、8个养路队和石料场、沥青油厂及苗圃。
气象局 1958年9月,始设昌乐县气候站,隶属县农业局;1960年1月,改称昌乐县气候服务站;1964年改为由山东省气象局与昌乐县农业局双轨领导体制;1965年12月,改称昌乐县气象服务站;1970年,改由昌乐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农业局领导;1973年,隶属县农业局;1980年9月,重新实行由山东省气象局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双轨领导体制,以条条领导为主;1984年8月,改称昌乐县气象站;1988年9月,又改称昌乐县气象局,列事业编制。
六、市属双重领导企业部门
潍坊市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 1948年12月,成立搬运互助组;1949年3月,成立搬运工会;1951年5月,搬运工会改称搬运站;1954年7月,成立马车运输服务站;1955年12月组织马车运输互助组;1956年成立马车运输合作社;1956年4月,搬运站改称搬运公司。10月,转为搬运合作社;同年,成立交通运输指挥部;1959年4月,搬运社、马车社合并,成立运输公司,交通运输指挥部撤销;1961年10月,搬运社、马车社分出;1964年,成立运输联社;1975年8月,搬运社、马车社、运输联社再次合并,成立运输公司;1982年1月,运输公司与昌潍汽运公司一队合并,成立潍坊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属企业,隶属山东省运输公司潍坊运输分公司。
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 昌乐工商银行业务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84年5月,从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中析出,设中国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
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 1955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设立;1957年6月撤销,其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63年12月,复设;1965年9月再次撤销;1980年10月,重新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
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 昌乐建设银行业务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76年6月至1978年12月,县财政局内设专职昌潍地区建设银行拨款员,代办建行业务;1978年12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
保险公司 1951年,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特约代理处,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52年11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1954年,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营业所;1968年,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12月,撤销;1980年,再次恢复保险业务,昌乐设代理处,业务由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代办;1984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属企业,隶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烟草公司 1950年,设立山东文华烟草公司尧沟经营组;1951年,改为中国土产公司山东青州分公司谭家坊支公司;1953年2月,改称中国烟麻公司昌乐支公司,8月,改为中国土产公司昌乐烟草公司;1954年8月,改称中国专卖公司昌乐烟草支公司;1956年1月,改称昌乐县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1月,改为昌乐县供销社烟棉经理部;1965年7月,改称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昌乐烟叶收购站;1983年1月,原昌乐县烟叶公司改为省属烟草公司昌乐支公司;1985年8月,干部管理上交,属企业,隶属山东省烟草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对外贸易公司 县内外贸业务原由县商业局兼理;1975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县商业局分立,设外贸科;1976年12月,外贸科从县供销社析出,成为县革命委员会直属部门,称昌乐县对外贸易局;1984年6月,改称昌乐对外贸易总公司,属企业、隶属潍坊市对外贸易局,实行外贸行业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公司内部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土产畜产科、粮油科、食品科、工业品、企业管理审计科、综合商点、基地公司,并辖冷藏厂、毛纺织品厂、羽绒厂、饲料加工厂、种鸡场、商品鸡场、水貂场、阿陀外贸站和车队。
药材公司 1955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设药材经理部;1956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药材经理部与县城内4家私营中药店实行公私合营,成立昌乐县药材公司,先隶属县卫生科,后隶属县商业局及潍坊药材站。1984年1月,升格为县科局级企业单位、业务隶属潍坊市药材公司,实行行业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公司内设办公室、工会、行政科、财务科、业务科、企管科、储运科、生产科、药材批发部、器械批发部,辖药械零售总店和马宋、郎郡2个医药经营组。
邮电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立战时邮局;1948年5月,昌乐战时邮局迁往县城。并组建昌乐邮政局;7月,昌潍特区邮电局在昌乐城成立。昌乐邮政局并入。同时在县政府驻地乔官设邮务中心所;1949年2月,撤销邮务中心所,改设昌乐邮电局;6月,昌潍特区邮电局迁往益都,昌乐邮电局由乔官迁入县城;8月,邮、电分管,增设益都电信局昌乐营业所;1951年4月,昌乐邮政局与昌乐电信营业所合并,称昌乐邮电局;1958年8月,邮电体制下放,改称昌乐县邮电局,为县人民委员会下属机构;1962年1月,邮电体制回收。实行省、县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仍称昌乐县邮电局;1969年12月,邮、电分立;1973年3月,邮、电再次合并,为昌乐县邮电局,属企业,隶属潍坊市邮电局。
山东省石油公司昌乐支公司 1958年,县商业局内始设石油煤炭木材经理部;1973年,设石油经营组,隶属县商业局煤建公司;1978年4月,石油、煤炭分立,成为昌乐县石油公司,隶属县商业局;1979年1月,改称昌潍地区石油采购供应站昌乐分站;1985年1月,改称山东省石油公司昌乐支公司;1987年11月,改隶山东省石油公司潍坊分公司,属企业,实行石油行业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内设经理办公室、财会科、业务科、仓储科、车队,辖县城、马宋、乔官、高崖水库4处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