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2月,中共鲁中区四地委(简称沂山地委)和鲁中区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简称沂山行署),决定设立临东县,加强对临朐县东部和昌乐县的领导,1945年4月,临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隶属沂山行署,驻地柳山区洪山村一带。政府机关设公安局、民政科、财政科。
1945年6月,奉中共沂山地委和沂山行署指示,昌乐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柳山区大高庄建立,隶属沂山行署。临东、昌乐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并存。9月,中共沂山地委和沂山行署作出决定,撤销临东县,健全昌乐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机构,并将原临东县的柳山、尧山两区正式划入昌乐县,作为开辟昌乐工作的前沿阵地。昌乐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昌乐县民主政府,隶属关系不变。县民主政府辖柳山、尧山、鄌郚、张庄四个区公所。机关设公安局、民政科、财政科、邮电局。
1948年5月1日,昌乐县解放。昌乐县民主政府进驻昌乐县城。机关增设秘书处、实业科、司法科、文教科、粮食局、工商局、银行办事处、推进社。县民主政府辖城关、朱刘、五图、南郝、北岩、乔官、马宋、朱汉、鄌郚、金山、清泉11个区公所。7月,县民主政府驻地由县城移驻乔官区梁家庄,改隶华东局昌潍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49年7月15日,又迁回昌乐城。昌乐县民主政府改称昌乐县政府。
建国后,昌乐县政权建设日臻完备,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昌乐县最高行政机构仍称昌乐县政府。1950年11月,昌乐县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将昌乐县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机关设秘书室,民政科、邮政局、建设科、财政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央国库昌乐公粮分库、农税科、公安局、税务局、工商科、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办事处、文教科。12月,将所辖城关镇、丹河、朱刘、南郝、北岩、五图、乔官、马宋、朱汉、鄌郚、清泉、金山12个区公所改称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区公所。1955年12月28日,昌乐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昌乐县人民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昌乐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手工业管理科、邮电局、建设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财贸办公室、财政科、税务局、工商科、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烟草公司、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农业银行昌乐支行、公安局、计划委员会、劳动科、计统科、文教科、卫生科。下辖城关、尧沟2处镇公所和丹河、朱刘、南郝、北岩、乔官、五图、马宋、朱汉、鄌郚、清泉、金山、平柳、阿陀13处区公所。
1958年1月,撤区并乡。县人民委员会下辖城关、尧沟、鄌郚3镇,南郝、边下、黄埠、朱刘、北岩、乔山、北展、乔官、方山、坊子、马宋、营丘、朱汉、林泉、时马、毕都、平原、红河、高崖、漳河、阿陀、平柳、王俊23个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县内兴起。城关镇、尧沟镇、边下乡、南郝乡、黄埠乡合并成立东风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东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丹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2月,又改称城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北岩乡、乔山乡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红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北岩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朱刘乡成立火箭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火箭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朱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方山乡、坊子乡合并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东方红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五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乔官乡、北展乡合并成立先锋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先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乔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马宋乡,营丘乡合并成立营丘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营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1月,改称马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朱汉乡、林泉乡合并成立幸福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幸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朱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鄌郚镇、时马乡、毕都乡合并成立鄌郚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鄌郚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平原乡、红河乡合并成立跃进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跃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平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高崖乡、漳河乡合并成立卫星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卫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高崖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1年12月,又改称漳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平柳乡成立和平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和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平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阿陀乡、王俊乡合并成立红星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红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阿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2年5月,由城关人民公社划出尧沟、南郝2处人民公社。至此,昌乐县人民委员会下辖14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前夕,昌乐县人民委员会设有办公室、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工业局、邮电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高崖水库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商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农业银行昌乐支行、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统计科、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文教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科、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昌乐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断断续续延续到1967年3月9日“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6月,县革命委员会解体,日常工作由解放军“三支两军办公室”主持。1968年3月后,县内14处人民公社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5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重新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至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组、宣传组、教育组、群工组、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内设办事组、政工组、计统组。至1976年10月,属生产指挥部系统的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工业局、邮电局、第二工业局、交通局、农林水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机电局、基本建设局、环境保护办公室、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昌乐支行、科学技术委员会、计统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公安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文教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
1980年12月,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并选举县长、副县长。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原公社管理委员会称谓。1984年5月,机构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撤销14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昌乐、尧沟、朱刘、五图、乔官、马宋、鄌郚、红河8个镇人民政府,南郝、北岩、北展、毕都、北郎郡、漳河、包庄、平原、朱汉、大宅科、河头、阿陀、崔家庄、王俊14个乡人民政府。撤销全县836个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864个村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52个调整为45个。至1990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劳动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财政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区划办公室、粮食局、电业局、商业局、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通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监督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化学煤炭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一轻纺织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建材工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局、经济战略研究室、土地管理局、职工教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广播电视局、地震办公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高崖水库管理局、物资综合公司、同时县内还设有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公路局、气象局、潍坊市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保险公司、烟草公司、对外贸易公司、药材公司、邮电局、石油公司等市属双重领导部门。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的建立和发展
1944年12月,中共鲁中区四地委(简称沂山地委)和鲁中区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简称沂山行署),决定设立临东县,加强对临朐县东部和昌乐县的领导,1945年4月,临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隶属沂山行署,驻地柳山区洪山村一带。政府机关设公安局、民政科、财政科。
1945年6月,奉中共沂山地委和沂山行署指示,昌乐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柳山区大高庄建立,隶属沂山行署。临东、昌乐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并存。9月,中共沂山地委和沂山行署作出决定,撤销临东县,健全昌乐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机构,并将原临东县的柳山、尧山两区正式划入昌乐县,作为开辟昌乐工作的前沿阵地。昌乐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昌乐县民主政府,隶属关系不变。县民主政府辖柳山、尧山、鄌郚、张庄四个区公所。机关设公安局、民政科、财政科、邮电局。
1948年5月1日,昌乐县解放。昌乐县民主政府进驻昌乐县城。机关增设秘书处、实业科、司法科、文教科、粮食局、工商局、银行办事处、推进社。县民主政府辖城关、朱刘、五图、南郝、北岩、乔官、马宋、朱汉、鄌郚、金山、清泉11个区公所。7月,县民主政府驻地由县城移驻乔官区梁家庄,改隶华东局昌潍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49年7月15日,又迁回昌乐城。昌乐县民主政府改称昌乐县政府。
建国后,昌乐县政权建设日臻完备,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昌乐县最高行政机构仍称昌乐县政府。1950年11月,昌乐县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将昌乐县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机关设秘书室,民政科、邮政局、建设科、财政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央国库昌乐公粮分库、农税科、公安局、税务局、工商科、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办事处、文教科。12月,将所辖城关镇、丹河、朱刘、南郝、北岩、五图、乔官、马宋、朱汉、鄌郚、清泉、金山12个区公所改称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区公所。1955年12月28日,昌乐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昌乐县人民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昌乐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手工业管理科、邮电局、建设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财贸办公室、财政科、税务局、工商科、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烟草公司、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农业银行昌乐支行、公安局、计划委员会、劳动科、计统科、文教科、卫生科。下辖城关、尧沟2处镇公所和丹河、朱刘、南郝、北岩、乔官、五图、马宋、朱汉、鄌郚、清泉、金山、平柳、阿陀13处区公所。
1958年1月,撤区并乡。县人民委员会下辖城关、尧沟、鄌郚3镇,南郝、边下、黄埠、朱刘、北岩、乔山、北展、乔官、方山、坊子、马宋、营丘、朱汉、林泉、时马、毕都、平原、红河、高崖、漳河、阿陀、平柳、王俊23个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县内兴起。城关镇、尧沟镇、边下乡、南郝乡、黄埠乡合并成立东风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东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丹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2月,又改称城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北岩乡、乔山乡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红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北岩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朱刘乡成立火箭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火箭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朱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方山乡、坊子乡合并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东方红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五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乔官乡、北展乡合并成立先锋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先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乔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马宋乡,营丘乡合并成立营丘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营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1月,改称马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朱汉乡、林泉乡合并成立幸福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幸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朱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鄌郚镇、时马乡、毕都乡合并成立鄌郚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鄌郚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平原乡、红河乡合并成立跃进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跃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平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高崖乡、漳河乡合并成立卫星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卫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高崖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1年12月,又改称漳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平柳乡成立和平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和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平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阿陀乡、王俊乡合并成立红星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红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阿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2年5月,由城关人民公社划出尧沟、南郝2处人民公社。至此,昌乐县人民委员会下辖14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前夕,昌乐县人民委员会设有办公室、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工业局、邮电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高崖水库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商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农业银行昌乐支行、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统计科、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文教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科、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昌乐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断断续续延续到1967年3月9日“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6月,县革命委员会解体,日常工作由解放军“三支两军办公室”主持。1968年3月后,县内14处人民公社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5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重新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至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组、宣传组、教育组、群工组、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内设办事组、政工组、计统组。至1976年10月,属生产指挥部系统的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工业局、邮电局、第二工业局、交通局、农林水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机电局、基本建设局、环境保护办公室、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昌乐支行、科学技术委员会、计统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公安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文教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
1980年12月,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并选举县长、副县长。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原公社管理委员会称谓。1984年5月,机构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撤销14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昌乐、尧沟、朱刘、五图、乔官、马宋、鄌郚、红河8个镇人民政府,南郝、北岩、北展、毕都、北郎郡、漳河、包庄、平原、朱汉、大宅科、河头、阿陀、崔家庄、王俊14个乡人民政府。撤销全县836个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864个村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52个调整为45个。至1990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劳动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财政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区划办公室、粮食局、电业局、商业局、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通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监督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化学煤炭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一轻纺织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建材工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局、经济战略研究室、土地管理局、职工教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广播电视局、地震办公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高崖水库管理局、物资综合公司、同时县内还设有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公路局、气象局、潍坊市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保险公司、烟草公司、对外贸易公司、药材公司、邮电局、石油公司等市属双重领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