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资料库:昌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6/section/1/article/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6/section/1/article/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设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人大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组成。初,设办公室。1984年4月,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增设代表联络科、调研科,后又增设法制科。1987年4月,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为适应任务,对设置又重新作了调整。设办公室、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法制科、代表联络科。1990年5月,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将代表联络科改称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科改称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科改称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科改称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活动
  代表联络 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将代表按乡(镇)或系统划分若干小组,民主推选组长,由组长定期组织代表活动,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理、转交、催办。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代表参加调查和视察,同代表通信,寄发《会刊》、《人大工作》刊物,个别走访,约集座谈,参加代表活动,接待处理代表的来信来访等方式,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常务主席,负责代表的联系工作。
  议案处理 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及对“一府两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由大会议案组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大会主席团,凡属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立案,列入议程,作出决议;凡属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转交有关单位负责处理。议案办理过程中,人大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转交,催办。人大常务委员会适时听取审议政府关于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或意见在三个月内向代表做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从1980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建立,至1990年3月,共办理各类议案1073件。
  调查研究和视察 人大常务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围绕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治安等重大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1988年6月11日,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群众的反映,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会同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昌乐镇的负责人,对县城区的环境保护及卫生工作进行视察,重点视察了贯穿县城中心的污水沟、昌乐故城巷内的卫生以及新上工业项目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参加视察的委员,代表在现场同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对话。最后,确定了治理的一整套方案和办法,并立即付诸实施。1990年7月,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219名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对全县《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这次共视察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业务活动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共486户。通过这次大规模的视察活动,促进了县内《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和落实。

    表2—6 昌乐县历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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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期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籍贯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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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                      │赵明义      │主任    │1980.12-1983.6  │日照市  │驻会    ┃
┃1980年12月至1984年5月       │张洪        │副主任  │1980.12-1984 5  │沂水县  │驻会    ┃
┃                            │席兆恒      │副主任  │1980 12-1984.5  │荣城县  │驻会    ┃
┃                            │李兴群      │副主任  │1980.12-1984.5  │寿光县  │驻会    ┃
┃                            │王华章(女)  │副主任  │1980.12-1984.5  │淄博市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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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                      │郑在美      │主任    │1984.5-1987.4   │诸城市  │驻会    ┃
┃1984年5月至1987年4月        │赵为杰      │副主任  │1986.5-1987.4   │昌乐县  │驻会    ┃
┃                            │席兆恒      │副主任  │1984 5-1987.4   │荣城县  │驻会    ┃
┃                            │滕玉英      │副主任  │1984.5-1987.4   │昌乐县  │驻会    ┃
┃                            │刘经明      │副主任  │1984 5-1987.4   │昌乐县  │驻会    ┃
┃                            │宋守邦      │副主任  │1984.5-1987.4   │昌乐县  │驻会    ┃
┃                            │王华章(女)  │副主任  │1984 5-1987.4   │淄博市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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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张克泰      │主任    │1987.4-1990 3   │昌乐县  │驻会    ┃
┃1987年4月至1990年3月        │赵为杰      │副主任  │1987.4-1990.3   │昌乐县  │驻会    ┃
┃                            │徐增福      │副主任  │1987.4-1990.3   │昌乐县  │驻会    ┃
┃                            │席兆恒      │副主任  │1987.4-1990.3   │荣城县  │驻会    ┃
┃                            │滕玉英      │副主任  │1987.4-1990.3   │昌乐县  │驻会    ┃
┃                            │刘经明      │副主任  │1987.4-1990.3   │昌乐县  │驻会    ┃
┃                            │王华章(女)  │副主任  │1987.4-1990.3   │淄博市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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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张克泰      │主任    │1990.3-         │昌乐县  │驻会    ┃
┃1990年3月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 │赵为杰      │副主任  │1990 3-         │昌乐县  │驻会    ┃
┃                            │徐增福      │副主任  │1990.3-         │昌乐县  │驻会    ┃
┃                            │王华章(女)  │副主任  │1990.3-         │淄博市  │兼职    ┃
┃                            │崔怀智      │副主任  │1990.3-         │昌乐县  │驻会    ┃
┃                            │吴宗元      │副主任  │1990.3-         │昌乐县  │驻会    ┃
┃                            │吴克贤      │副主任  │1990.3-         │昌乐县  │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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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其监督形式主要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及调查研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等。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除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外,还行使对县内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权、人事任免权:1981年1月19日,通过《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议;1981年10月20日,通过县政府《县城管理条例》的决议;1984年3月13日,通过《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的决定》;1984年4月25日,通过县政府《关于社改乡(镇)工作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5年8月29日,通过《关于加强全县教育工作的决议》;1985年8月29日,通过《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以及《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6年2月27日,通过《关于加强史志工作的决定》;1987年2月24日,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以及《关于落实林业规划,加速发展林业生产的决议》;1987年7月29日,通过《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1988年7月27日,通过《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定》;1988年10月18日,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1989年1月18日,通过《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1989年5月31日,通过《关于深入搞好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1990年5月7日,通过《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议》等。  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常务委员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从1980年12月至1990年7月27日,共任免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50起,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9起1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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