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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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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民选人民代表,始于1954年。是年7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昌乐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从而结束了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在首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昌乐县人民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昌乐县党政组织遭受冲击和破坏,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其间,曾建立由军队、干部、群众三方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取代党、政一切职权。
  1980年12月,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改昌乐县革命委员会为昌乐县人民政府,并选举县长、副县长。会议还根据《组织法》中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选举产生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54年7月至1990年3月,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11次换届会议。
  昌乐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7日至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94人。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共提议案575件。会议听取蔡培林半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张精业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通过两项决议:继续深入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搞好夏季征、购、销工作;在全县人民中广泛开展对宪法草案的宣传讨论,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1月11日至15日召开,与会代表296人,缺席25人。大会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国际国内形势及任务的报告。同时,大会还听取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忠信传达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大会要求:搞好农业生产,狠抓冬耕,做好除虫、积肥、麦田管理、土壤改良、封山造林、兴修水利等工作,同时贯彻好多余多购、少余少购、无余者不购、缺者统销的粮食政策,搞好征、购、销,搞好储蓄和信贷,搞好治安保卫。
  第三次会议 1955年12月28日至1956年1月1日召开,与会代表273人,缺席37人,列席9人。大会听取李冠凤关于施政工作总结和蔡培林1955年工作征求意见的报告,索锦堂作1956年昌乐县农业生产合作化发展规划的报告。大会将昌乐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昌乐县人民委员会。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选出新的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并选举产生县长和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昌乐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7年9月19日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294人。大会听取李冠凤关于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总结和会后任务意见的报告,通过如下决议: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优越性,大抓水利兴修,养猪积肥,推广良种,改进耕作技术,实施“八字宪法”(八字为水、土、肥、种、密、保、工、管),确保1957年增产计划的实现;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坚决贯彻互利政策和民主办社的原则,健全劳动组织,订好1957年春季生产计划,包工包干,搞好生产分配;在县内进行巩固国防和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搞好治安保卫和拥军优属工作。大会选举新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并选举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12月24日至27日召开,与会代表251人。大会听取李冠凤一年来政府工作总结和1958年政府主要任务的报告,蔡培林传达《昌乐县1958—1967年农业生产长远规划》,并听取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要求: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克服保守思想,掀起冬季生产的高潮;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动群众,勤俭持家,勤俭办社;整顿巩固合作社,制定1958年增产计划;做好适龄青年的新兵征集工作,加强治安保卫、拥军优属、社会救济、信访、文教、卫生工作。
  昌乐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召开,与会代表263人。大会听取半年来的政府工作总结和会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听取陈树萱《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抗旱保种、保苗运动的报告》。通过如下决议:广泛深入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发动群众大搞水利,要求扩大水浇面积67万亩;加强麦田管理,做好“三夏”准备;大办地方工业,短时间内迅速办起6处乡镇工业,做到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坚决执行上级各项政策和先公后私的分配办法,搞好夏征工作;做好文教,卫生、治安保卫、社会物资供应等工作,实现全面跃进。大会选举产生昌乐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孙忠信、吴金堂、刘梅花(女)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9年12月29日至1960年1月1日召开,与会代表229人。会议听取索锦堂关于《一年来政府工作总结和1960年各项工作规划意见的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1959年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报告。大会通过农业贯彻“八字宪法”,工业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以及做好邮电、交通、文教、卫生、治安保卫、社会救济、物资供应工作的决议。大会补选和增选了县长与副县长。
  昌乐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0年12月22日至24日召开,与会代表240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朱维福代表县委所作的《关于当前形势及任务的报告》。通过如下决议:进一步做好思想发动,贯彻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自力更生的方针,安排好群众生活;农业要继续贯彻以粮为纲,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保证和超额完成亩产粮食200斤;要发展畜牧业,加强畜牧管理;工业要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提高产品质量,支援农业生产;结合生产救灾,加强治安保卫,搞好财政、贸易、邮电、交通、文教、卫生等工作。大会选举产生昌乐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并选举出县长和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62年4月21日至24日召开,与会代表230人。大会由魏文彬作《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大办工业、大办农业、活跃农村市场三项决议。
  昌乐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8月9日至12日召开,与会代表262人。会议听取王永成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听取魏文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法院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收支预决算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集中人力、物力、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做好文教、卫生、治安保卫、拥军优属工作。大会选举产生昌乐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并选举了县长、副县长以及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64年3月28日至29日召开,264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如下决议: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集中人力、物力、资金支援农业,搞好田间管理,确保农业全面增产。
  第三次会议 1965年5月15日至17日召开,260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孙庆荣代表县委所作的形势报告,并听取和通过蔡培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如下决议:贯彻以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为纲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依靠人民公社的集体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资金支援农业,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和三五规划奠定物质基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深入开展比、学、赶、帮和增产节约运动,争取1965年生产全面丰收。会议补选副县长2名。

附:“昌乐县大联合司令部”夺权大会
  1967年3月9日,在县总工会俱乐部广场举行“昌乐县大联合司令部夺权大会”。夺权者连续发出1号、2号《通告》,宣布:“自即日起,旧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等一切大权,全部归军、干、群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停止旧昌乐县委、县人委的一切领导权。”革命委员会建立后,因内部派性斗争剧烈,不久解体。翌年5月,重新组织起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把夺权建立“革命委员会”列入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序列,称为“昌乐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昌乐县委作出决定:昌乐县1967年3月9日夺权,是在“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影响下进行的,是错误的,应予全盘否定。
  昌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4月29日至5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27人,列席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范公兴作的《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批准《昌乐县1978—198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意见(草案)》,总结县内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号召全县人民要集中力量继续打好揭批“四人帮”的第三战役,认真搞好各条战线的整顿工作和“两打”(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科学种田,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集中兵力,大打煤炭、矿山、电力等基础工业翻身仗;抓好商业工作,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进一步搞好公、检、法的整顿和建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选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11日至14日召开,与会代表300人。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乐县第一次会议的全体政协委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昌乐部队领导应邀参加会议。大会听取并审议批准姜曰绍作的《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昌潍地区行署副专员刘英宸到会作重要讲话。大会号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工作的两个文件,进一步落实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搞好经营管理;继续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搞好科学种田;改革工业体制,调整产品生产方向,继续搞好企业整顿,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搞好财贸工作;要大力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现领导班子成员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选举14人组成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选举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决定将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选举出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16日至18日召开,与会代表277名,缺席23名,列席33名。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通过议案审查报告。大会提出,要进一步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处理好粮食生产同经济作物生产以及农业同林牧副渔各业的关系,珍惜节约土地,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抓好工业调整,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认真落实各项经济政策,逐步完善、稳定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积极发展文教、科技、卫生事业,搞好计划生育;加强集体统一领导,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改进作风,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次会议 1982年12月25日至28日召开,实到代表276人,缺席24人,列席38人。大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听取并审议批准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大会提出,坚决落实“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首先把农业生产搞上去;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动力,勇于探索,善于创新,搞好企业的全面整顿,坚持走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路子;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经营管理责任制;大力发展科学、教育事业;搞好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大会批准于德泉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请求,张尊孔当选。选出5名出席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们是:赵为杰(干部代表)、白昭卓(知识分子代表)、袁瑞卿(女,工人代表)、徐士诚(农民代表)、吕秀兰(女,党外人士代表)。
  第四次会议 1984年1月6日至9日召开,与会代表253名,缺席47名,列席38名。大会听取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经审议一致通过。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讨论、决定县内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动员全县人民认真学习、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会议选举出席潍坊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9名。
  昌乐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27日至30日召开,正式代表300名,实到296人,缺席4人,列席代表35人。大会整理各种议案54件,听取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席兆恒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财政局向大会提交的《1983年财政决算及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大会希望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应当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做出新成绩,开创新局面,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大会选举13人组成昌乐县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并选举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选出县长和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2日至13日召开,与会代表299人。大会听取审议王继东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一些批评和建议。大会还审议批准郑在美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与会代表倡议,坚决反对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争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并要求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审议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全面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进行到底。
  第三次会议 1986年5月12日至14日召开,295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听取并审议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郑在美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这次会议,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回顾总结全县“六五”计划执行情况和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讨论并批准全县的“七五”计划,以及政治、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
  昌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11日至14日召开,正式代表259名,实到256人,缺席3人,列席代表77人。大会听取审议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郑在美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昌乐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12名委员组成昌乐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并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3日召开,会期1天,出席会议代表238名。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昌乐县出席潍坊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过反复酝酿,依法选出市人大代表39名(包括市分配昌乐县参选的5名)。
  第三次会议 1988年4月10日至13日召开。与会代表256名。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克泰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党的十三大精神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指引下,紧密团结、振奋精神、勇于开拓,为实现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四次会议 1989年4月13日至15日召开,与会代表256名。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克泰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计划委员会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与部分人大代表就工业、农业、文教、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对话。会议要求,政府要坚持一手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手抓思想政治领域的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进行治理、整顿,推进改革、开放。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夺取治理整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昌乐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24日至27日召开。与会代表301名。其中工农代表191名,占63.5%;知识分子代表44名,占14.6%;干部代表58名,占19.3%;归侨、侨眷、台属和少数民族及其他代表8名,占2.6%;中共党员代表188名,占62.5%;妇女代表69名,占23%。大会整理各种议案42件。听取、审议并通过于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克泰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昌乐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实现县内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而奋斗!大会选举14名委员组成昌乐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并选出主任和6名副主任。大会还按照法律程序选举出县长和5名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