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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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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沿革
  1950年6月始设中共昌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56年9月,改称中共昌乐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监察委员会受冲击陷入瘫痪。1979年4月,恢复中共昌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县委直属机构中析出,升格为副县级,称中共昌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县五大领导班子之一。设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常委5至7人,由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初,内设办公室、检查料、审理科、信访科。1986年6月,县内22处乡(镇)设立副乡(镇)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逐步配齐专职纪委书记。在部分县直部门中设立纪律检查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纪检书记或纪检员,在县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1988年12月,县纪委内部机构调整,由原三科一室调整为办公室、研究室、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1990年7月,县纪委信访室改称控告申诉室。10月,又增设教育室。
  二、主要活动
  中共昌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县内党组织党风党纪的教育与整顿、党员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执行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
  中共昌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建立至1955年底,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特别在“三反”、“五反”、“肃反”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处理各类案件110起(其中“三反”中20起),处理党员干部116人,处理人民来信23件,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案件15起,处理非党干部15人。1956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县监察委员会配合县委中心工作,参与反右派、反右倾斗争,参与整风整社、机关整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各类案件1238起,处分党员及非党干部353人。这些工作(反右派、反右倾斗争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被严重扩大化除外)对纯洁党的组织,密切党群关系,调动积极因素,均起到较好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冲击,党的纪律被践踏,严重损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1979年至1980年,纪委协助县委狠抓《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与贯彻,组织党员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加强对党员党风党纪的教育,认真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两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170件次,检查处理违纪案件30起。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拨乱反正,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其中纠正“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冤、假、错案326起。对1690名在反右倾斗争中被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复查,有722人撤销原结论和处分,144人恢复名誉,54人安排适当工作。1981年,结合深入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狠抓以权谋私、特殊化以及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是年,受理信访案件204起,查处各种违纪案件43起,处分党员、干部27名。从1982年起,纪委同县人民检察院一起,集中力量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全县排查出经济案件线索143起,处结73起,受党纪处分15人,受政纪处分5人,免于处分10人,逮捕判刑3人,免于起诉2人。同期,纪委还对脱产干部在城区占地建私房、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政策外“农转非”、招收调配职工中营私舞弊等方面的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查处。

表2—5 历任中共昌乐县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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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期 │姓名 │职务 │籍贯 │任职时间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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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宪平 │书记 │山东省沂水县 │1950.6-1951.12 │兼 ┃
┃1950.6-1956.9 │张学忠 │书记 │山东省费县 │1953.5-1956.4 │兼 ┃
┃ │神庆泉 │副书记 │山东省沂水县 │1954.3-1955.7 │ ┃
┃ │刘保久 │副书记 │山东省沂水县 │1956.4-19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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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 │蔡培林 │书记 │山东省高青县 │1956.10-1963.2 │兼 ┃
┃1956.9-1963.11 │李洪铭 │副书记 │山东省沂水县 │1956.10-1960.8 │ ┃
┃ │徐云桥 │副书记 │山东省临淄区 │1959.9-1963.11 │ ┃
┃ │傅兴邦 │副书记 │山东省昌邑县 │1962.9-196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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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 │张丰隋 │书记 │山东省平度市 │1963.12-1965.7 │兼 ┃
┃1963.12-1965.7 │徐云桥 │副书记 │山东省临淄区 │1963.12-1964.11 │ ┃
┃ │傅兴邦 │副书记 │山东省昌邑县 │1963.12-196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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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 │刘玉柱 │书记 │江苏省丰县 │1965.7-1967.3 │ ┃
┃1965.7-1967.3 │傅兴邦 │副书记 │山东省昌邑县 │1965.7-1967.3 │ ┃
┃ │于义章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65.7-196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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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赵明义 │书记 │山东省日照市 │1979.4-1980.8 │兼 ┃
┃1979.4-1980.8 │郝洪礼 │副书记 │山东省吕乐县 │1979.4-1980.8 │ ┃
┃ │赵新民 │副书记 │山东省博山区 │1979.4-1980.8 │ ┃
┃ │崔怀智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79.4-19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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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赵为杰 │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0.8-1984.2 │兼 ┃
┃1980.8-1984.2 │郝洪礼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0.8-1984.2 │ ┃
┃ │崔怀智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0.8-1984.2 │ ┃
┃ │赵新民 │副书记 │山东省博山区 │1980.8-1984.2 │ ┃
┃ │于义章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0.8-198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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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赵俭 │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4.2-1987.3 │ ┃
┃1984.2-1987.8 │崔怀智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4.4-1987.5 │ ┃
┃ │郝际顺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4.4-1987.8 │ ┃
┃ │刘曰汉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7.5-198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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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崔爱祯 │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7.8-1990.3 │ ┃
┃1987.8-1990.3 │郝际顺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7.8-1990.3 │ ┃
┃ │刘曰汉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87.8-19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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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崔爱祯 │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90.3- │ ┃
┃1990.3- │郝际顺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90.3- │ ┃
┃ │刘曰汉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90.3-1990.9 │ ┃
┃ │唐家庭 │副书记 │山东省昌乐县 │19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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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纪委升格为副县级纪律检查机关后,全县纪检机关和纪检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专职干部56人,其中县纪委机关19人。1985年,县纪委协助县委狠刹乱发奖金实物、乱购小汽车、违纪建房分房以及“吃、请、拿、要、送”等新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以权谋私和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等案件。1986年,县纪委协助县委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民主评议行业作风的工作。是年7月,在山东省端正党风工作座谈会上作了民主评议党风的经验介绍。1987年,县纪委协助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系列指示,对党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1988年,县纪委遵照中央“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县委抓好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试点,并在县内推广,受到中央、省委的充分肯定。从1984年到1990年,县纪委受理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836起,处分党员732人。
  至1990年,全县纪检组织进一步扩大和健全,全县专职纪检干部116人,其中县纪委机关20人,县直单位39人,乡(镇)纪委40人,企事业单位17人,是年,纪检工作从严执纪,把惩治腐败作为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促进了党风的好转,县内党政机关廉洁勤政,干群、党群关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