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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党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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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性教育
  建党初期,昌乐党员数量虽然较少,但是,党组织已十分重视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形式或者以党小组、或者以党支部为单位秘密进行。教材有《共产主义ABC》、《陈独秀文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县党员发展到160余人,为统一党员的思想,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中共昌乐特支把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除经常组织党员秘密教唱《国际歌》,用歌词精神教育激励党员外,还专门通过党的地下关系为各党支部从天津订阅《苏俄视察记》,做为党员教育的教材。从1927年至1932年曾先后分片、分组对党员系统地传达过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共北方各省委代表联系会议精神。抗日战争时期,中共昌乐县委建立,始设宣传部,专司党员的政治和思想教育,当时主要进行爱国主义和形势任务教育。教材有《论持久战》、《新党员训练大纲》、《党员必读》以及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等。解放战争时期,经常性教育的内容有《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土地改革中的方针和政策》、《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方式由秘密转为公开,形式日趋正常化、制度化。“星期六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等制度日臻完善。“文化大革命”前,教材主要有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刘少奇《论共产党员修养》。“文化大革命”中“三会一课”制度被破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员经常性教育进一步加强,恢复了“三会一课”制度。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毛主席著作、《邓小平文选》等。
  二、整风学习
  1938年12月,中共昌乐县委建立后,首先在党内以整风的形式开展了对各级党组织的整顿。这次整党整风,主要教育党员坚定抗战必胜的信心,清理党员队伍中的不坚定分子。1946年8月,县委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保证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关于整顿各级党组织的决定,在认真学习文件,掌握政策的基础上,认真检查党内“左”的或“右”的思想倾向,重点解决党内的关门主义,做好在土改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1947年冬,中共昌乐县委根据中共鲁中三地委的指示,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在柳山、尧山两区)和党员,学习《土地法大纲),结合一年来的土改复查工作,开展“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揭发批评离开党的路线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这次整风学习,增强了党内团结,纯洁了党的组织,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密切了党群关系,推动了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国后,以整风的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教育和整顿,次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有3次。1952年至1954年,中共昌乐县委开始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对全县15个基层党委、75个党支部,共计2102名党员进行普遍整顿。这次整顿,在系统学习党章和共产党员八条标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三反”、“五反”中暴露出来的蜕化变质分子,以及丧失党员条件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消极落后分子,区别情况分别作了处理。1957年秋,中共昌乐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对全县13个基层党委、83个总支委员会、381个党支部,共计5507名党员开展了一次整风运动。这次整风,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主要反对党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并发动群众向党提出批评建议,帮助共产党整风。在整风过程中,由于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发动进攻,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开展了反右派斗争。又由于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社会主义民主没有得到正常发扬。1985年5月至1987年1月,中共昌乐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分三批,相继进行了县、乡(镇)、村三级整党,这次整党,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学习《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党员必读》、《毛泽东同志论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邓小平文选》。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改革开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全县参加整党的共21020名党员,因犯有各种错误受到组织处分的385人。圆满完成了中央提出的“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四项任务。
  三、党校教育
  1951年7月,中共昌乐县委始办县学,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专司县直机关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教育内容一般设文化课和政治课。1959年10月,县学改称党训班,1960年12月改现称,即中国共产党昌乐县委员会党校。设书记1人(一般由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兼),另设副书记1至2人;并设校长1人,副校长1至2人;编配专职教员若干人,有时也临时聘请兼职教员任课。无论专职或兼职教员,均要求品学兼优。1966年下半年,因“文化大革命”党校停办。1971年恢复党校工作,同时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昌乐县委员会党员干部训练班。1973年1月,又恢复为中国共产党昌乐县委员会党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校教育进一步正规化、制度化,成为县委培养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阵地。党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党的干部,为党培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党性强、作风好、又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科学知识的党员干部。学员招收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党校,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县委意见,确定招收人员,他们主要来源于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或一般党员干部。学习内容主要是:《毛泽东选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邓小平文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从1985年开始,党校又举办文化班,其中1个高中班,3个中专班,还有3个电大班。从1951年建校至1990年,党校共举办培训班80期,培训党员7354人次。从1985年以后,县委还倡办乡镇党校22处,并在县直7个较大的系统,相继办起业余党校,大部配备了电视机、录像机,逐步做到领导、师资、设备、制度和教学计划五落实,定期培训基层党支部委员以上干部以及党员骨干和青年积极分子,业余党校和乡镇党校已成为县内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