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县委工作概要

档案浏览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昌乐县委由地下党转变为执政党。县委按照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和党中央不同历史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肩负起建设人民政权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新的历史使命,经历了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这不同历史时期,县委为发展昌乐经济,为改变昌乐的贫穷面貌,做了巨大努力,取得一些重要成就,但也出现过一些失误。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
  从建国到1956年,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大力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并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10月至1951年2月,县委首先在全县范围内落实“土地法大纲”,进行土改工作,向全县农民颁发土地所有证,划定阶级成份,分配土改果实。全县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80918亩,房屋8313间,重新分配到贫雇农手中,树立贫雇农在农村的优势。1950年10月,根据中央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本着“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的原则,至1953年8月,全县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005名,处决259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从而稳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震慑了敌人,稳定了社会秩序。1950年10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并出兵侵占中国领土台湾省。为支援抗美援朝和声讨美国侵占台湾的罪行,县委对全县党员和干部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号召村村订立《爱国公约》,发动全县人民捐献飞机、大炮,掀起群众性的动参活动,全县有2753名优秀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为取得抗美援朝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1952年1月,县委在直属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2月,又在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通过“三反”、“五反”运动,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素质,巩固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1953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县委领导全县人民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至1956年1月,全县由430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为313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完成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实现了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期间,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开展了“肃反”和“审干”工作,基本上肃清了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同时,在这一时期,县委还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全县经济发展比较快:工业,新建了一批人民生活急需的小型加工厂;农业,由于政府贷款扶持,加上依靠互助合作力量战胜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年年增产。全县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比解放前显著改善。
  这一时期,县委在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表现在1955年夏季以后,在领导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方面,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的10年中,虽然遭到过挫折,但经济建设仍然取得很大成就。新建成了一大批县内骨干企业,农机修造厂、水泥厂、拖车厂、副食品加工厂、面粉厂、榨油厂、五图煤矿、青上铜矿等大都是在这一时期建成投产的,为昌乐县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农业战线,大搞水利建设,高崖、马宋、荆山等一大批大、中、小型水库都是在这时期动工兴建并逐步投入利用的,为昌乐农、林、牧、副、渔五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水利条件。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也都有了较大发展。基本实现了公社办中学,村村有小学,除兴建县人民医院外,公社都设立了县分院或公社卫生院,改善了全县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同时,县委以极大的努力,领导全县人民战胜了1959至1961年三年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至1962年底,全县工农业生产开始恢复正常。1963年3月,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发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及广大群众学雷锋、做好事。全县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老爱幼、互帮互助蔚然成风,至1966年“文革”前夕,是县内建国以来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最好的时期。
  这一时期,县委在领导工作中也有失误。1957年,县委在领导全县党员开展整风运动的过程中,及时对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进行坚决的反击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把一些知识分子、党员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好的后果。1958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领导和发动的“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使得“共产”风、浮夸风、特殊风、命令风、瞎指挥在县内一度严重泛滥,给全县经济工作带来巨大损失。1959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在党内开展的“反右倾”斗争,曾把一些说真话的领导干部给加上“右倾思想”的罪名,有的免职,有的降职下放,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带来许多不良的社会后果。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场内乱中,昌乐县同全国一样,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开始。初,由青少年带头,首先开展破“四旧”、立“四新”活动,继而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形式,开展所谓“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使许多干部和群众无端受到批判和冲击,以莫须有的罪名戴上“牛鬼蛇神”的帽子。随着“左”倾思潮的不断升级,在“造反有理”,“打倒一切”的口号下,运动的矛头很快对准了县委,各级党组织普遍受到冲击。1967年3月,群众造反组织联合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大权。1971年2月,重建县委后,各级党组织陆续恢复。在极端艰难的环境中,县委带领全县人民,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抵制和斗争,排除种种干扰和破坏,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坚持进行工农业生产和抓好科技攻关。特别是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后,周恩来、邓小平先后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县委带领全县人民,坚持批派性,促团结;抓整顿,促生产,使全县各方面工作都有明显好转。农业生产,全县的广大农民在县委领导下,坚守生产岗位,夺得粮食连年丰收。同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昌乐县的农田水利建设基本没有停止,高崖水库东西两大干渠动工开挖,为昌乐县南水北调工程提前竣工使用奠定了初步基础;各公社、大队又开辟了一批新水源。科学技术攻关也取得一批成果:小麦良种“昌乐5号”、“数控调频载波有线广播机”、“乐蜜”西瓜、“昌乐杂交黑鸡”等都是在这时期研究培育成功的。这一切决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全县的各项事业定会取得大得多的成就。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委带领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揭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罪行的同时,在全县开展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在党内开展整党整风,纯洁革命队伍,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人民迅速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进行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县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党员干部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处理过的2800起案件,全面进行复议,为1333人平反纠正;对1957年错划的180名“右派”分子,摘掉了“右派”帽子。另一方面,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至1987年10月,全县有1371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有647名知识分子评定和晋升了技术职务职称,一批优秀的知识分子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1984年2月至5月,先后进行了县、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一大批专业人才和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1985年5月至1987年1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相继进行县、乡(镇)、村三级整党,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提出的“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任务。从1980年以来,连续10年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共评出先进党支部1190个(次),优秀共产党员4783人(次),在党内出现了学先进、争创优异成绩的浓厚空气。其间,县委还大力加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在全县各系统、各行业以及乡镇和村庄,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同时,还有组织、有步骤地在全县推行政务公开,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在经济建设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坚决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大发展。199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2亿元,全县国民收入达到7.1亿元,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1.45亿元,同1980年相比,10年分别年平均递增13.3%、13.1%和16.1%,提前4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的第一个翻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分别为1473元和1273元,分别比1980年增加2.2倍和2.1倍。全县农民人均收入787元,城镇职工人均工资总额达到1803元。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38207万元,是1978年8270万元的4.6倍,1949年415万元的92倍。城乡居民存款余额连年增长,1990年,达到27415万元,人均484.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