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环境保护

档案浏览器

一、环境污染
  60年代前,昌乐城内环境无明显污染。自70年代初,工业生产发展较快,对产生污染源的生产项目未引起重视而缺乏控制。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区和朱刘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主要是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烟尘、废渣和取暖供水锅炉、机动车辆排放的烟尘。
  大气污染 城区年排放废气53837.4万标立方米,粉尘10425.6吨。1981年废气中有毒物质12770吨,1983年为15758吨,1984年达16411吨。1985年,县城有半吨以上的锅炉63台,工业窑炉31座,茶水炉180台,民用炉灶12000个,年耗煤量20.5万吨。按排放烟气标准测算,每年排放二氧化碳约5330吨,烟尘2255吨,加上火车、汽车等机动车辆排放的废气和城内工业污水沟夏秋臭气,空气污染逐年扩展。
  水质污染 70年代后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渐多,城区、朱刘、马宋及白浪河、丹河、桂河23公里河段的地表水、地下水受到污染,并趋恶化。1981年,工业废水年排放178万吨,1983年为276万吨,1984年达381万吨(含挥发性酚26.4吨、化学耗氧量1520吨、硫化物41.8吨)。1985年,排放污水单位增至44家。全县年排放工业废水5153.7万吨,其中主要有县化肥厂233.3万吨,县酒厂25.4万吨,县造纸厂58.2万吨,县针织厂8万吨,县木器厂1.9万吨,此外,县医院每年排放医疗废水3.6万吨,城区每年排放生活污水30万吨。污水中,挟带大量无机物、有机物、悬浮物、重金属及致病微生物。几年来,寿光驻昌盐运站废盐渗透地下,污染了西尖庄村南地下水,使2口农灌机井报废;县酒厂排放酒糟废水,污染了西店村部分农田地下水,使农作物严重受害。1985年秋,经环保等部门调查、监测,排污单位分别赔偿西尖庄、西店村现金45000元、36000元。
  其他污染 全县年产生工业废渣15.5万吨,侵害农田,淤塞河道,污染水质和大气。全县每年用农药289吨,对空气、土壤和水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并危及生态平衡。此外,日渐严重的交通、工业、施工和社会噪音也广泛地影响人们的各种活动和身心健康。
  二、环境监测
  1980年5月设监测化验室,在城区设13个监测点,监测县城地下水质。对6个县属以上厂矿进行工业废水监测。监测分析表明,县城地下水的硬度和亚硝酸盐氮、铅、汞、锌含量均超国家规定标准,最高超标点分别为10.6倍、4倍、76倍、509倍、29倍。工业废水监测5个项目,都超国家规定标准,最高超标量为:悬浮物423.7倍、氰化物2倍、酚25倍、耗氧量52倍。
  1981—1983年,每年2次普查县城13个监测点的地下水和6厂矿工业废水的水质。工业废水的耗氧量和硫化物、氰化物、酚、悬浮物均超国家规定标准。耗氧量最高超标182倍,硫化物最高超标20倍,氰化物、悬浮物最高超标各7倍,酚最高超标125倍。
  1984年11月,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站,添置2万元监测仪器,监测化验员增至9人,可进行12项水质监测分析、林格曼级烟尘浓度监测、3项大气监测和9项工业废水监测分析。
  1985年,县城地下水亚硝酸盐氮最高超标66倍、硝酸盐氮最高超标6.5倍。12处县属以上工厂工业废水中悬浮物超标的占60%,最高为3倍;耗氧量超标的占87%,最高为34倍;硫化物超标的占75%,最高为9.8倍;酚超标的占37%,最高为26倍;氰化物、石油类超标较少。
  三、环境治理
  1976年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11月,由室改局。1985年11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名副县长兼任主任,县经委、建委、计委主任和环保局长任副主任。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执行“谁污染,谁治理”和自力更生,综合利用的原则,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84年以来,全县投入环境治理资金209.6万元,其中主要有企业自筹180.28万元,财政补助25.22万元。
  废水治理 1984年始,对重点单位的排污设施进行治理。全县每年处理污水174万多吨。
  县酒厂先后投资45万元,在1984年糟泥搬迁的基础上,1985年6月,建成2000立方米的沼气池,将产生的沼气用于烧锅炉,每天节约标准煤4吨。又进行用沼气发电的科研实验,计划为2组240千瓦,1986年6月完成第一期工程1组120千瓦。
  县化肥厂于1984年建成脱硫回收工程,每年可提取硫磺20吨。1987年建成造气工艺废水闭路循环工程,解决了污染,每年节约用水60万立方米,节约资金10万元。
  县造纸厂于1984年投资7.25万元,修建防渗渠道2500米,建蓄水池1个,将经过处理的废水灌溉农田。1985年建成循环用水系统,循环用水率达30%。
  县五金厂于1984年新建大池2个,投资5万元,安装离子交换器等设备,处理电镀废水、酸洗废水。1985年治理后,基本达到净化、消毒、无渗透、无泄漏。1986年又由北京环保科研所承包治理工程,1987年5月完成,治理后废水大部循环使用,少部外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县医院于1984年搞了污水处理自动加氯消毒装置后,细菌总数低于国家标准。
  废气治理 从1982年开始,对超过排放标准的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收取排污费。到1985年,共收取排污费53.7万元。其中80%返回工厂作治理费。先后有38个单位进行了烟尘及废气处理,重点抓了对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更新改造。使排放烟尘浓度均控制在林格曼烟气浓度图一级以下,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废渣处理 全县每年排放工业废渣1554万吨,回收利用2446.7吨,处理13221.4吨。
  防止新污染 1979年起,凡是企事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县政府要求从长规划,计划安排,从计划施工到竣工投产必须做到“三同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防止新污染。县计委、建委严格把关,凡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不准施工,不准投产,未经批准私自投产的,追究领导责任。1981年和1984年,据国务院(81)27号文件,对全县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2次检查,凡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均责成基建单位采取措施,定出规划,已分批于1987年前完成治理。几年来,仲裁污染事故9起,处经济赔偿15.95万元。县水泥厂自1981年起,投资38万元,改进设备,实现立窑旋风、静电除尘、磨机二级除尘,熟料库底密封除尘,生料库和水泥库密封设备后,年产由5.6万吨增到26万吨,除尘效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87年其包装烘干、破碎、矿山都安装除尘、消音设备,使厂矿环境无尘、无噪音。县木器厂,1986年投资3万元,建105立方米污水处理池,铺设50厘米口径的管道400米,安装水泵2台,将臭水排到城外,净化了城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