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伍
建国前,工程建设靠个体石匠、木匠、瓦匠、苫匠“四匠”。瓦匠一般兼作苫匠。其中技术好且有较强组织能力的被推举为“作头”,匠人自觉听从作头指挥,小工也由作头挑选,工程完成后,队伍即散。这种简单的组合形式沿续到建国初期。1956年对农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匠人多数被编入集体,建设需用匠人,需征得匠人所在单位领导允许方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联营、村(队)、乡(镇)、县建筑队发展起来,开始在城乡包揽各种建筑项目。
县建筑工程公司 始为建筑工会,成立于1953年4月,有建筑工60人,1956年改称建筑合作社,1959年改为建筑工程局。1961年8月转为建筑社,1972年12月称昌乐县建筑工程公司。是唯一的县属集体三级建筑企业。1983年,建筑公司设政工、质检、设备、施工技术、行政、供销、财务7科及办公室。下辖安装队、吊装队、水泥予制件厂、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及6个工程队。1985年,公司有职工600人(干部10人、正式职工390人、合同临时工200人),有40多个工种。有固定资产120万元,机械总值45.6万元,车辆总值15万元,机械总动力1132马力。1984年完成产值400万元,实现利润45万元,为昌乐县建筑施工的主要力量。
乡镇建筑队伍 70年代以前,农村无固定的建筑队伍。7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新村规划的进行,各公社纷纷成立起建筑社,人员由亦工亦农或临时工组成,各大队也相应地成立起建筑队。据统计,经常在外施工的建筑队有210个,有建筑工4000人。80年代,建筑社改称建筑服务公司。1984年,经市政府统一考核,批准鄌郚、昌乐、朱刘、红河、乔官5镇建筑服务公司为4级建筑企业,同时有26人考取施工员,由市建委发给证书。4级建筑企业可承担6层以内的楼房、45米以下的烟囱、18米跨度以内的厂房车间的建设。1985年,市政府再次考核,平原、北展、朱汉、包庄、河头、崔家庄的建筑服务公司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被批准为4级建筑企业,又有70余人考取了施工员。至此,全县22个乡镇共有4级建筑企业11处,5级建筑企业11处,有建筑人员4800人,其中有技术员40人,施工员130人,技工2400人。
二、设备
60年代以前,泥瓦匠除了有泥板、坯笆、界杆,木匠除了有锛、凿、锯、斧、墨斗等简单劳动工具外,别无机械。60年代开始使用砂浆搅拌机、圆盘电锯等器械。70年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大规模展开,县、社、队分别成立起建筑队伍,设备也日益齐全。80年代后,建筑业已实现了半机械化。
1985年,县建筑公司主要设备有载重汽车4台、吊车4台、拖拉机1台、龙门架18台、卷扬机22台、搅拌机34台、电焊机19台、磨石机7台、磨刀机12台、打夯机9台、震动器25台、弯曲机6台、调直机6台、拉直机6台、淋灰机10台、抽芯子机3台;有平面刨2台、大小带锯3台、轮子锯13台、裁口机2台、打眼机2台、压力刨1台、车床3台、锉锯机3台、刨床1台、钻床1台、冲床1台.钢筋切断机1台、电机150台、各种机械共372台(辆),计有35种。其中1万元以上的17种,3万元以上的6种,2000元以上的12种,总值达60万元,设备总动力为1132马力。
随着农村建筑业的发展,乡镇建筑企业的设备也在不断添置,1985年,全县乡镇建筑企业共拥有吊车5台、龙门架30台、卷扬机14台、搅拌机12台、电焊机30台、磨石机15台、震动器29台、淋灰机18台、带锯13台、裁口机14台、打眼机10台、轮子锯20台、电机90台、汽车15台、拖车2台、拖拉机14台,共有机械1800台(辆),总值120万元。
第三节 建筑业
一、队伍
建国前,工程建设靠个体石匠、木匠、瓦匠、苫匠“四匠”。瓦匠一般兼作苫匠。其中技术好且有较强组织能力的被推举为“作头”,匠人自觉听从作头指挥,小工也由作头挑选,工程完成后,队伍即散。这种简单的组合形式沿续到建国初期。1956年对农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匠人多数被编入集体,建设需用匠人,需征得匠人所在单位领导允许方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联营、村(队)、乡(镇)、县建筑队发展起来,开始在城乡包揽各种建筑项目。
县建筑工程公司 始为建筑工会,成立于1953年4月,有建筑工60人,1956年改称建筑合作社,1959年改为建筑工程局。1961年8月转为建筑社,1972年12月称昌乐县建筑工程公司。是唯一的县属集体三级建筑企业。1983年,建筑公司设政工、质检、设备、施工技术、行政、供销、财务7科及办公室。下辖安装队、吊装队、水泥予制件厂、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及6个工程队。1985年,公司有职工600人(干部10人、正式职工390人、合同临时工200人),有40多个工种。有固定资产120万元,机械总值45.6万元,车辆总值15万元,机械总动力1132马力。1984年完成产值400万元,实现利润45万元,为昌乐县建筑施工的主要力量。
乡镇建筑队伍 70年代以前,农村无固定的建筑队伍。7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新村规划的进行,各公社纷纷成立起建筑社,人员由亦工亦农或临时工组成,各大队也相应地成立起建筑队。据统计,经常在外施工的建筑队有210个,有建筑工4000人。80年代,建筑社改称建筑服务公司。1984年,经市政府统一考核,批准鄌郚、昌乐、朱刘、红河、乔官5镇建筑服务公司为4级建筑企业,同时有26人考取施工员,由市建委发给证书。4级建筑企业可承担6层以内的楼房、45米以下的烟囱、18米跨度以内的厂房车间的建设。1985年,市政府再次考核,平原、北展、朱汉、包庄、河头、崔家庄的建筑服务公司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被批准为4级建筑企业,又有70余人考取了施工员。至此,全县22个乡镇共有4级建筑企业11处,5级建筑企业11处,有建筑人员4800人,其中有技术员40人,施工员130人,技工2400人。
二、设备
60年代以前,泥瓦匠除了有泥板、坯笆、界杆,木匠除了有锛、凿、锯、斧、墨斗等简单劳动工具外,别无机械。60年代开始使用砂浆搅拌机、圆盘电锯等器械。70年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大规模展开,县、社、队分别成立起建筑队伍,设备也日益齐全。80年代后,建筑业已实现了半机械化。
1985年,县建筑公司主要设备有载重汽车4台、吊车4台、拖拉机1台、龙门架18台、卷扬机22台、搅拌机34台、电焊机19台、磨石机7台、磨刀机12台、打夯机9台、震动器25台、弯曲机6台、调直机6台、拉直机6台、淋灰机10台、抽芯子机3台;有平面刨2台、大小带锯3台、轮子锯13台、裁口机2台、打眼机2台、压力刨1台、车床3台、锉锯机3台、刨床1台、钻床1台、冲床1台.钢筋切断机1台、电机150台、各种机械共372台(辆),计有35种。其中1万元以上的17种,3万元以上的6种,2000元以上的12种,总值达60万元,设备总动力为1132马力。
随着农村建筑业的发展,乡镇建筑企业的设备也在不断添置,1985年,全县乡镇建筑企业共拥有吊车5台、龙门架30台、卷扬机14台、搅拌机12台、电焊机30台、磨石机15台、震动器29台、淋灰机18台、带锯13台、裁口机14台、打眼机10台、轮子锯20台、电机90台、汽车15台、拖车2台、拖拉机14台,共有机械1800台(辆),总值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