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规划
今昌乐城址,原为宋代临丹郡址,明洪武元年(1368年)始为县署驻地,修建署衙城垣,至建国前夕581年间,城区建设无严格的科学的总体规划。建国后,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复杂化,城市规划也逐步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1980年前,已开始从整体上安排城区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分区域进行:城东五里堡一带为集中工业区;生活居住区在旧城区;商业服务分布在生活居住区和主要马路两侧;文教单位主要沿文化路建设;党政机关、公安部门则集中于利民路西端北侧。这种安排成为后来严格的科学的总体规划的雏形。
1980年县政府对县城现状科学分析后,制定《昌乐县城总体规划方案》,经省政府(1984)211号文件批准,县城总体规划具有了法律效能。
规划分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两种,近期规划实施期限为5年,远期规划实施期限为1985—2000年,主要内容有:
城区规模城区用地规模到1983年止为3平方公里,城区自然形成面积已达10平方公里,实际城区建成面积为2.51平方公里。到2000年,城区建设面积为4.18平方公里。
人口 1985年,城区有人口3171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433人,农业人口14282人,到2000年,城区人口为46600人。
工业区 城东五里堡为工业区,朱刘镇为重工业区和化学工业区。
生活居住区 县城西部为主要生活区,分别向西、向南两个方向发展;昌乐影院以南为职工生活区;教育局以南为文教卫生机关生活区。
商业服务设施火车站以南,昌乐镇医院以东,分别设立综合性服务设施;利民路与新昌路相交处建立商业服务中心。
贸易市场市场街、站前街、文化路北段、孤山路西段为县城贸易市场区。
道路 城区主要道路11条,总长17160米,主道宽28米,次道宽24米、22米。东西向的有站前街、利民路、孤山路、环城路4条;南北向的有城西路、故城街、市场街、新昌路、文化路、方山路、建设路7条,均为沥青路面。
广场火车站前设6000平方米广场,体委院内设大型露天广场。
停车场利民路与方山路相交处东北角和汽运一队院内各设停车场1处。
园林绿化西河水库附近建公园1处,面积102051平方米,1990年初具规模。在方山路西侧建长1300米、宽200米的防护林带,以美化市容,防止工业尘垢对生活区的污染。城内街道两旁栽植各种花草树木,建造园林小景。城区绿化面积达25%,绿地达5%,把昌乐城建设成为一个花园式城市。供水继开辟大丹河水源后,再开辟第二水源地,使日供水量由4000吨上升到20000吨左右。排水现有8条排水干道,采取地下排水与地面排水相结合,以地下排水为主的方法,建立完整的排水系统,污水设专道排除。
三废治理做好废水回收利用和治理工作,对有害废气、废水采取就地无害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害物禁止排出。在孤山路西端和县委西侧各设垃圾场1处。
通讯、供电线路设置高压线路架设地净空距不得低于10米,通讯线路逐步实现地下电缆化。
体育设施在体委设运动场、旱冰场、灯光篮球场,田径比赛、大型体育活动在体委进行,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在职工俱乐部进行。
二、县城管理
施工管理 1975年以前,县内施工无专门管理机构。县建筑公司只管施工,无管理权。1975年8月,县基本建设局成立,设施工技术组,具体负责施工质量管理。1980年,基本建设委员会设施工科,管理全县的建筑队伍,对建筑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对建筑队伍进行技术等级审查;对新建工程组织招标投标等。
各乡镇建筑施工队伍,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达到要求标准方发“施工许可证”,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队,不准安排施工。所有建筑队,由县建筑主管单位全面考虑,统一调度,村级建筑队,原则上不准进城包揽中型以上施工业务,违章建筑队一律取缔。
每一建筑工程,都由建委、建行、建筑主管单位和建筑企业联合组成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及时验收,严把质量关。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并系统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作为技术档案,移交有关单位保管。施工单位编好工程竣工决算,报建设银行审批。
用地管理 农业合作化以前,土地为个人私有,自由交易。合作化以后,凡已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准自行交换、转让、出租和出卖。1982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在县城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在申请用地时必须向城建部门报送上级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建设项目计划、性质、规模、用地数量、资金来源等)。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均须报经城建部门审定批准,并签发用地许可证。建设单位凭此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征用、划拨土地。城区内社员、居民及其他私人建房,按照县政府《关于村镇规划和建设的暂行规定》、《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对少征多用、先用后征、征而未用超过两年以上者(原批准征地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除外),县政府有权收回,按国家规定的土地征用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对已征的土地,如因建设计划变更或因其它原因不再使用或不全部使用时,多余土地必须交归国家。迁往新址的单位,旧址交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征用土地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1984年移交县农业局土地管理科。
征用土地的价格和审批权限:建国前,土地买卖由买主和卖主自行商定价格,十分紊乱。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了保障被征者的利益,具体作了补偿规定。土地价格包括土地补偿费(包括青苗补偿等)和安置补助费。县城土地价格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按被征前3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出年产值,年产值乘以5作为土地补偿费,乘以3作为人口安置费,两项相加即得土地价格。1985年,每亩可耕地的征用价格一般在1万元左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借征地之机敲国家竹杠、吃基建大户或提出无理要求。违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给予法律制裁。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据国发(1982)80号文和鲁政发[1982]95号文,县政府专门发文规定:凡征用划拨土地在3亩(不含)以下者,由县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土地3亩以上,10亩(不含)以下者,由市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土地在10亩以上者,由市政府审查,报省政府批准。为了严格审批制度,乐政发[1983]21号文批转了县计委《〈关于严格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意见〉的报告》,报告针对“基本建设规模失去控制,少批多建,不批也建”的现象提出改进意见,要求“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上级有关用地的审批规定严格执行,否则给予制裁。
房产管理 解放前,公房有衙门、学署、庙宇、祠堂等。1951年,县城共有公房1747间,面积为23584.50平方米。其中包括:接管旧机关公房699间,面积为9436.50平方米;没收地主、官僚、汉奸房屋1048间,面积14148平方米。1953年,县政府交付财政局管理。1980年由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接管剩余的513平方米。1982年,收回干部职工违纪所建私房23户、103间,面积1615.59平方米。1985年,昌乐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设征迁股,具体负责房地产的管理工作。
城区现有私房1433户,计5732间,面积150884平方米。1983年,城建和公安部门对城区所有私房注册登记,安装了门牌,申明门牌是住户的标志,任何人不得涂改、拆卸、挪位、更换。私房买卖必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征得城建部门同意,经过审查批准,方可成交。私房租赁必须按统一规定收缴房租费。租价按质量分为一、二、三等,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每月每平方米租价一等4角,二等3角,三等2角。
乐政发[1983]50号文件颁布了《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城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城建部门规划定点,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县城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凡涉及县直单位和驻昌单位、职工的,由城建部门办理;涉及昌乐镇所辖单位及居委会、村委会、居民、村民的,由城建部门和昌乐镇共同负责动迁安置。拆除私房及其附属物,由城建部门估价,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视房屋结构状况及新旧程度,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分为一、二、三等。一等每平方米40元,二等38元,三等36元,另外,对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也作了具体规定。1980—1985年,共拆迁私房109户,面积8517.97平方米。共补偿403691.33元,拆迁各户分别被安置在北关、西村、铁路北、孤山新村等地。
市政设施管理 民国时期,市政由建设科兼管。城内庙宇、城墙、道路、桥涵等公用设施派专人管理。建国后,市政管理始由县政府统辖,后由交通局、公路站管理街道,财政局管理公房。1980年,建委城建科专管市政,颁布市政管理细则,具体规定对城区道路、桥涵、供排水管道、防洪堤坝、河道、路灯以及电力、电讯、交通、消防、测量标志、花草树木、艺术小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与维修措施,并制定了毁坏这些公用设施的处罚办法。1985年,市政工作由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政管理股接管。
环境卫生管理 清代,无专职清扫人员。民国时期,由警察局雇佣清道夫2名,负责城区的清理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门配备清洁工人负责城区卫生。1980年,成立县城街道清洁队,隶属爱委会,1985年划归建委。现有清洁工人28名,垃圾运输机动车1辆,手推车22辆。
解放前,由清道夫负责。解放后,全民动手讲究卫生,主要街道由清洁工清扫,一般街巷由邻近单位和个人自行扫除。70年代末实行卫生责任制,将城内划分若干卫生区,承包到单位和个人。新昌路、利民路、文化路等主要街道117490平方米仍由专职工人清扫。
1980年之前,垃圾在墙角空闲处集中堆放,定期外运。1984年,在主要街道放置铁制垃圾箱35个,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区内设砖砌简易垃圾箱。划定孤山路西端与县委西侧两处深沟为垃圾场。由清洁工人定期清运。
解放前有街厕2处,为私人所有。厕坑为石砌,极其简陋。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在主要街道,路口建厕8处,面积600平方米。厕所保持日清,春、夏、秋三季定时洒药、杀菌。1985年建委投资10万元建新式自控水冲厕所4处,粪便被输入地下管道,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城区建设
街巷桥涵 清至民国,昌乐城有大街小巷22条,其中主要街道12条,路宽6米;次要街道和小巷10条,路宽2—4米。路面分土筑和石砌两种。沙土路面呈两侧高,中间低凹槽状,无排水设施。街巷兼为排水渠道。建国后,城区街巷取直、拓宽,并配备排水设施。1952年拆除东城墙,开通了市场街,开拓了站前街。1955年对故城街进行拓宽改造。1959年铺设利民路路基和新昌路路基。1968年,新昌路、市场街、站前街、利民路建成沥青路面。1980年,新昌路北段完成拓宽铺油建设,长500米、宽28米,成为昌乐城最宽的街道。1981年后,先后完成利民路、文化路、孤山路、站前街、环城路、方山路的拓宽铺油工程。新建道路都设地下管道,主要道路设置了路牌,路边、街心建有花坛,利民路与新昌路相交处设有建筑艺术小景1处。至1985年,城区共有道路街巷32条,总长30公里,路面总计459580平方米,11条主要街道;除建设路为沙石路外,其余全系柏油马路,总长17.16公里,面积369580平方米,占城区道路总长的57.2%,总面积的80%。
表1—20 城区主要街道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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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区段 │长度(米)│宽度(米)│种类 │修建年度│重修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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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路 │刘家庄农修厂 │3010 │28 │沥青路 │1959 │1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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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路 │火车站外贸局 │1700 │28 │沥青路 │1959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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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路 │保险公司无线电工具厂│1900 │28 │沥青路 │1981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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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 │土产公司郭家庄 │1300 │25 │沥青路 │1981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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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路 │水利局方山路 │1050 │22 │沥青路 │1982 │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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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街 │城西路东田 │2000 │21 │沥青路 │1952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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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路 │王潍路环城路 │2500 │22 │沥青路 │1983 │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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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街 │老市场南关 │830 │15 │沥青路 │1952 │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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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街 │北关南关 │800 │15 │沥青路 │1954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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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路 │看守所王潍路 │1400 │15 │沥青路 │1968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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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 │农修厂无线电工具厂 │670 │15 │沙石路 │1979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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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的桥梁,多为石桥和砖拱桥。建国初,建桥仍以石砌为主,1953年修市场街双孔桥,桥长40米,宽6.5米;孔跨3米。60年代后,砖石桥逐渐为水泥桥代替,70年代出现了钢筋混凝土大桥。1984年4月,方山路与胶济铁路上立交桥竣工,桥长526米,宽12米,高9米,由27个桥墩和两个桥台组成,最大孔跨20米,投资200万元。是县城历史上最大的桥梁。1985年,县城及城郊共有桥梁11座,涵洞5道。
公共建筑
明初,县署建在旧城东北隅,文庙(圣庙)由旧城东迁建于城西南。清嘉庆二年(1797年),在县治西建营陵书院。清末,建戏楼,址在今县委院南。建国后,陆续拆除。其规模、形制分别载于明嘉靖版、清嘉庆版、民国版《昌乐县志》。
建国初,1951年在东关建新昌剧院,竹杆、草顶结构,可纳千人,1963年交付城关供销社改用。1959年,在火车站西南建人民剧场,场内中间设连背椅,两边是木凳,可纳1500人,1968年拆除。
自60年代末,县城公共建筑与日俱增,主要有:
昌乐大礼堂 1969年,在人民剧场基址上建成。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安座席1417个;舞台宽阔,前后台设备良好;前门厅两侧有挂室,分上下两层,适宜各种文艺演出,并为县内大型会议的主要场所。
昌乐影院 座落于新昌路中部东侧。1978年8月,按省建委三号影院图纸施工,1979年11月建成。共投资46万元。分上下两层看台,设1311座,均为铁架翻板椅;音响效果良好,通风设备齐全。整个建筑朴素、淡雅、壮观。
百货大楼 矗立在利民路与新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1979年兴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造型呈直角,内有钢筋混凝土圆柱梁支撑。主楼为4层,东北辅助楼为3层,成对称结构。
昌乐县供销综合贸易中心大楼 1984年兴建,座落于昌乐县政府招待所南,建筑面积为2760平方米,整个建筑呈直角型,楼顶有檐板,一、二楼交接处有遮阳板,板上主墙为淡灰色,板下为各种图案和玻璃橱窗,整个建筑新颖别致,富有变化。
自来水公司水塔 建于1980年,矗立于利民路西端南侧,容水量为150吨,是当时全县最大的水塔。
俱乐部大楼 1983年6月动工,1984年建成使用,位于新昌路中部西侧。建筑造型为直角形,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为职工的业余娱乐场所。
此外,招待所服务大楼、县医院病房楼、体委旱冰场等都是80年代新建的较主要的公共设施。
交通
昌乐火车站 1902年始建,1904年正式通车,1982年建成复线。站内设7股道,道旁设防雨棚,地下运行道可直达客运室,共设4个出入口,上下车方便安全。货场设在站东500米处,有专用车头运转。
昌乐汽车站 建于1956年,站址始设市场街北段,1965年迁现址。今站内设1万多平方米的停车场,有客车23台,客运营业线21条,通往安丘、寿光、益都、临朐及坊子区、潍城区,总运距为798公里,年客运量146.72万人次。
城区交通 建国前,县城主要交通工具为人力车和马车,建国后逐渐为脚踏三轮车和自行车取代。现有自行车1.2万辆,平均每2.3人1辆。1980年5月,建委购进客车2台,开始城区客运。1985年有客车4台,年运量达28万人次。
供电
配电线路 1955年秋,5062部队(驻五图境)从大于河变电站引进3.3千伏线路,该线路长15公里,系木杆、木担35—25平方毫米铜线,装有5台50千伏安变压器。1956年4月,5062部队至县城3.3千伏线路建成通电,该线路亦系木杆、木担25平方毫米铜线,装有20千伏安变压器1台,100千伏安变压器2台。至1964年底,城里及其郊区共配有3.3千伏线路26公里,低压线路8公里,变压器达42台、45千伏安,年供电量22万度。1965年秋,县改大于河变电站至城里的3.3千伏线路为10千伏线路,为水泥杆、铁担35平方毫米铜线。全长10公里,供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城区居民照明与生产用电。1969年秋,四图村村西35千伏变电站建成,1970年春投运,主变压器为1000千伏安,1971年增容为1800千伏安,1981年又增至3200千伏安。该电站4条出线,1条供县城使用,3条为农业用线。供县城及朱刘、昌乐、尧沟、南郝、北岩、乔官、马宋等乡镇用电年供电量达1785万度。今县城设有供电公司,由辛店和潍坊电网联合供电,电力供应基本达到经常化与普及化。
照明 明清时期,城区居民主要靠豆油灯和蜡烛照明,胶济铁路通车后,照明主要靠进口火油。1949年7月,建昌铁工厂用柴油机天轴带动1.5千瓦发电机,供车间和办公照明,装有灯泡15只,为昌乐城用电照明之始。随着电力生产的发展,用电照明逐步普及,70年代县城已全部用电力照明。1956年,利民路安装路灯4盏,功率为450瓦,至1983年,先后在利民、新昌、孤山、文化等路共安装路灯150盏,5500米街道有路灯照明。
供水
1979年以前,县城无统一供水设备,各单位自取水源,就地打井。居民用水主要从老城区几口压水井汲取,城内有大小水井6眼,工业及居民用水供不应求。1979年6月始建自来水工程,1980年1月第一口井开始供水,4月昌乐县自来水公司成立。至1984年,城区内有机井4眼,并建有150吨水塔一座,日供水可达2000吨。1985年11月大丹河引水工程竣工,投资120万元,日供水量4000吨,基本满足了城区工业和居民用水的需要。1985年底,已埋设供水管道13公里,其中主管道2条,长4.5公里,支管道10条,长8.5公里,供水面积为2.4平方公里,供水达700户。
排水
建国前,城内无排水设施,一到雨季,路面泥泞,低洼地段,积成死水湾,蚊蝇孳生。建国后,街巷拓宽取直,虽注意了排水,但仍有污水流经地面。1972年,县政府投资20300元修建站前街中段排水道,长400米,断面为50cm×70cm。1981年,先后修建新昌路北段(火车站——百货大楼)、利民路中段(汽运一队——服装厂桥)、站前街中段(交通局——生产资料门市部)、文化路北段(利民路——站前街)排水沟,排水道总长为2140米,过水断面均为70cm×130cm。1983年,又修建站前街中段、故城街北段、孤山路西段、文化路南段的排水道,总长为3400米。同年,为消除酒厂、医院、副食品加工厂排出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修建东起酒厂西至市场街的长达1000米的地下排污干道,干道断面为100cm×130cm,总投资20万元。1972—1985年,先后在利民路、新昌路、站前街、故城街、文化路、孤山路等主要街道修建地下排水、排污设施,总长达9800米,达到了雨天无积水。
园林绿化
建国后,政府把园林建设纳入了县城建设规划。至1985年,县城有公园1处,园林小景多处,绿化覆盖率达20%。
昌乐公园 位于县城西南角,濒临西河水库。1983年筹建,面积102051平方米。公园由三个小岛相拼而成,岛与岛之间有石拱桥相连。至1985年,已投资40万元,建有办公室10间,花卉温室12间,石拱桥2座,假山1座。花室内有各种花卉万盆,园内有各种花木30余万株。
公共绿化 建国前,城区街巷狭窄,路旁树木稀少,仅有槐树、松树、榆树等几个树种,护城河岸边植有杨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县城绿化,发动群众植树,并设专门机构管理。1980年建委设城建科,城区绿化是其主要业务之一。1984年,设园林管理处,专管城区绿化和园林事业。城区绿化本着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原财,结合县城建设一块进行,力求美丽壮观。除街旁植乔木外,还在街心设置花栏杆,内植花卉及冬青、黄杨、地柏等灌木,在街侧空闲处置艺术小景,开辟绿地,在十字路口设花坛。近年来逐渐淘汰传统树种,引进观赏树种法桐、毛白杨、垂柳、国槐、龙柏、雪松、针叶松、刺松、百日红等。1980—1985年,县城绿化投资达18.55万元,绿化道路10万多米,植树3.4万棵,建街道园林艺术小景4处,设置街道花栏杆2000米,开辟绿地3000平方米。并在方山路西侧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建成长1300米、宽20米的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