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力资源
县内劳动力资源丰富。1964年,全县劳动人口186382人, 占人口总数的47.92%;1982年,劳动人口289367人,占人口总数的56.79%,比1964年净增102985人。
劳动力资源主要在农村。随着劳动力人口的增长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剩余劳动力,投入商品生产和其他领域。1982年,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171328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的152549人,占农村劳动力的89.04%;从事社办工业劳动的5562人,建筑业2324人,交通运输业1336人,商业饮食业1172人,文教卫生业3618人,外出临时工合同工3701人,其他劳动力1066人,共占农村劳动力的10.96%。
二、劳动人口年龄、性别构成
全县劳动人口年龄构成轻。1982年人口普查时,16—34岁劳动人口183984人,占劳动人口的64%;35—59岁劳动人口105383人,占劳动人口的36%。
全县劳动人口性比例基本平衡。16—19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101,1982年为100:98.80;30—34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95.80;1982年为100:108;45—49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104,1982年为100:107。
三、行业、职业构成
昌乐县历史上为农桑之地。胶济铁路通车后,工商业始有发展,在业劳动人口行业构成发生较大变化。解放前夕,昌乐城有居民800户,经商者达152家,北岩、鄌郚、阿陀、北展、马宋、乔官、朱汉等地的商业也具有一定的规模。
建国后,随着工商业以及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人口行业构成变化很大。1982年,全县在业人口264779人,占总人口的51.71%。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30861人,占在业人口的87.19%;工业的14149人,占在业人口的5.34%;地质勘探业的2人,占在业人口的0.00076%;建筑业的2346人,占在业人口的0.89%;交通邮电业的2087人,占在业人口的0.79%;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的4539人,占在业人口的1.71%;住宅、公用事业管理、居民服务业的244人,占在业人口的0.09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的1648人;占在业人口的0.62%;教育、艺术事业的5928人,占在业人口的2.2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29人,占在业人口的0.01%;金融保险业的458人,占在业人口的0.17%;国家机关党政群团的2430人,占在业人口的0.92%;其他行业58人,占在业人口的0.02%。在业人口职业构成状况: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383人,占在业人口的5.05%;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829人,占在业人口的1.07%;办事员和有关人员1897人,占在业人口的0.72%;商业工作人员2677人,占在业人口的1.01%;服务性工作人员2575人,占在业人口的0.97%;农林牧渔业劳动者224038人,占在业人口的84.6%;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7375人,占在业人口的6.56%;其他劳动者5人,占在业人口的0.0019%。
四、劳动人口负担系数
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289367人,比1964年增加102979人,增长55.25%,其中男劳动力增长56.46%,女劳动力增长53.93%。农村劳动力人口为171328人,农村劳动力人口人均负担耕地5.40亩,比1964年平均减少1.36亩,比1953年平均减少2.51亩,比1936年平均减少9.97亩。
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负担少年系数(即0—15岁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人口)为59.06%,负担老年系数(即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人口:男16岁—59岁+女16岁—54岁人口)为17.90%,总负担系数为76.96%。与1964年相比,总负担系数降低33.89%。
第四节 劳动人口
一、劳动力资源
县内劳动力资源丰富。1964年,全县劳动人口186382人, 占人口总数的47.92%;1982年,劳动人口289367人,占人口总数的56.79%,比1964年净增102985人。
劳动力资源主要在农村。随着劳动力人口的增长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剩余劳动力,投入商品生产和其他领域。1982年,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171328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的152549人,占农村劳动力的89.04%;从事社办工业劳动的5562人,建筑业2324人,交通运输业1336人,商业饮食业1172人,文教卫生业3618人,外出临时工合同工3701人,其他劳动力1066人,共占农村劳动力的10.96%。
二、劳动人口年龄、性别构成
全县劳动人口年龄构成轻。1982年人口普查时,16—34岁劳动人口183984人,占劳动人口的64%;35—59岁劳动人口105383人,占劳动人口的36%。
全县劳动人口性比例基本平衡。16—19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101,1982年为100:98.80;30—34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95.80;1982年为100:108;45—49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104,1982年为100:107。
三、行业、职业构成
昌乐县历史上为农桑之地。胶济铁路通车后,工商业始有发展,在业劳动人口行业构成发生较大变化。解放前夕,昌乐城有居民800户,经商者达152家,北岩、鄌郚、阿陀、北展、马宋、乔官、朱汉等地的商业也具有一定的规模。
建国后,随着工商业以及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人口行业构成变化很大。1982年,全县在业人口264779人,占总人口的51.71%。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30861人,占在业人口的87.19%;工业的14149人,占在业人口的5.34%;地质勘探业的2人,占在业人口的0.00076%;建筑业的2346人,占在业人口的0.89%;交通邮电业的2087人,占在业人口的0.79%;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的4539人,占在业人口的1.71%;住宅、公用事业管理、居民服务业的244人,占在业人口的0.09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的1648人;占在业人口的0.62%;教育、艺术事业的5928人,占在业人口的2.2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29人,占在业人口的0.01%;金融保险业的458人,占在业人口的0.17%;国家机关党政群团的2430人,占在业人口的0.92%;其他行业58人,占在业人口的0.02%。在业人口职业构成状况: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383人,占在业人口的5.05%;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829人,占在业人口的1.07%;办事员和有关人员1897人,占在业人口的0.72%;商业工作人员2677人,占在业人口的1.01%;服务性工作人员2575人,占在业人口的0.97%;农林牧渔业劳动者224038人,占在业人口的84.6%;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7375人,占在业人口的6.56%;其他劳动者5人,占在业人口的0.0019%。
四、劳动人口负担系数
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289367人,比1964年增加102979人,增长55.25%,其中男劳动力增长56.46%,女劳动力增长53.93%。农村劳动力人口为171328人,农村劳动力人口人均负担耕地5.40亩,比1964年平均减少1.36亩,比1953年平均减少2.51亩,比1936年平均减少9.97亩。
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负担少年系数(即0—15岁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人口)为59.06%,负担老年系数(即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人口:男16岁—59岁+女16岁—54岁人口)为17.90%,总负担系数为76.96%。与1964年相比,总负担系数降低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