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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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迷信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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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迷信
  旧社会,嫁娶、建房、除孝、外出要找人查选吉日,“黄道日”谓吉,“黑煞日”谓凶;择墓地、筑寿坟、盖新房须请风水先生“勘舆”择基;遇难测事,辄找算命先生抽帖、卜卦、相面;岁时节日、集会庆典活动无不笼罩着浓厚的迷信色彩。建国后,科技进步,文化发展,政府取缔封建迷信,但仍有嫁娶择吉日子,出门喜取三、六、九之俗。
  庙会祭祀 旧时各地庙会不下30余处,祭祀者多为祈雨、求子、求安。较大规模的庙会5处:方山庙会,逢夏历六月二十七日香火。孤山庙会,逢六月一日香火。邓阁埠庙会,北展村西一土埠,传为唐太宗东征时随营兽医邓阁所葬之地。此庙会原为三月初五和九月初九,光绪三十年北展兴山会,易为四月初八和十月初十。金山庙会,清初崂山道士马元禄入境,留恋金山胜景,而聚金筑观。逢夏历三月三、九月九香火。木梁台庙会,清代庙宇规制甚全,逢三月三、九月九庙会,民国初,逢三月二十和九月二十四日兴台东官庄山会,庙会随之易期。解放后,各庙会日渐冷落敛迹。近几年妇女烧香焚纸者见增。
  巫医治病 旧时,人们得病往往以为得罪了神灵或恶鬼作祟,不求医,而求巫。男巫俗称“神汉子”,女巫俗称“神婆子”。巫医以“叫魂”、“许愿”、“祭神”等手段,摧残病人,索取钱财。结果往往贻误诊治,造成人财两亡。巫医又用“治着病治不着命”、“寿限到,阎王叫”等谎言推卸罪责。此俗因袭久,传布广,毒害深。解放后,政府兴办卫生事业,取缔巫医,70年代此俗近绝。
  禁忌 旧时代各种封建迷信的禁忌渗透到生活的各个侧面,诸如:
  喜禁 女婿看望岳父母,“七不出门,八不还家”;新媳妇正月不空房;送闺女回婆家,必须上午到,所谓“下晌到,使火烧”;新媳妇清明不准在娘家,所谓“寒食在娘家站一站,死婆家男子汉”;初五、十四日、二十三日新媳妇不出门;出嫁不论季节,一律着棉衣;娶亲避丧;逾百高寿只称九十九岁,禁称百岁。
  房禁 正房不能矮于南屋,矮者脊上竖砖拔高;正房不能高于西邻的正房,若高谓“压了西邻的运气”;屋冲路箭,须在冲向的墙上设“太公在此”或“泰山镇宅”等字碑;闰月年不盖正房;挂屋必须矮于正房;大门口不能同堂屋门口相冲,栏圈不能与正房相冲。
  疾禁 小孩生痘疹,大门口挑红,忌生人忌响声。看望病人要上午到,有“下晌属阴”之说。
  二、陋习
  赌博 解放前,城乡赌博盛行,掷骰、看牌、推排九、押宝等名堂甚多。因赌博有的倾家荡产,有的沦为盗贼。旧政府明禁暗倡,赌风为祸。解放后,政府严令禁赌。
  吸毒 清末民初,帝国主义入侵,鸦片等毒品流入城乡,官吏、财主、富商、兵痞中吸鸦片(俗称“大烟”)、海洛因(俗称“老海”)者成风。入瘾者精神萎靡,意志颓败,因此而损伤身体、倾家荡产沦为乞丐,以至丧命的颇多。解放后,政府禁贩、禁种、禁吸毒品,此习遂绝。
  纳妾 旧时,财主、官宦出钱纳妾(俗称“娶小婆”)。妾多系贫家之女,身价低下,称夫和大婆为叔、婶,子女称其“老姐”,忍辱负重,每有饮泣自绝者。解放后,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此弊根除。
  守寡 旧时,妇女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夫亡忍痛守寡。寡妇不得与异性相会,不得改嫁,受公婆侮辱,遭社会非难,度日如年,凄苦一生。解放后,提倡婚姻自主,支持寡妇改嫁,守寡之俗铲除。
  缠足 旧时,女子以“三寸金莲”为美,六七岁就被逼裹脚,行走困难,丧失劳动能力。辛亥革命后,政府明令放足,此俗至解放初渐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