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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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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山东辛亥革命著名人士,昌乐河头乡黎家村阎拂尘回乡,倡导新文化运动,在营丘首次举办有40多处小学参加的学生运动会,推动了小学体育运动的发展。
  1930年,县民众教育馆设有体育场,组织田径、球类运动。30年代,全县各小学及昌乐中学,共有篮球场8个,排球场1个,乒乓球台3副。1945年,昌乐中学迁至吴家池子,建有200米跑道的田径场1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1个、乒乓球台1副、跳箱1个、垫子1块。县内最大的书院小学,有篮球场1个、乒乓球台1副。朱刘店小学、明伦堂小学、阿陀小学、平柳院小学、北关小学等各有简易篮球场1个。全县体育教师10人。
  1931年,举行了第一次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有赛跑、跳高、跳远、铁饼、铅球、标枪等项目。至1942年,共举行5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有100米、400米接力、800米、10000米、跳高、跳远、竞走、自行车等项目及武术表演、篮球赛。昌乐中学1946-1947年曾举行两次校田径运动会。
  建国后,学校体育运动得到迅速发展。1951年起,全县学校上好“两操一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推行广播体操。各级各类学校均设体育课,每周2节,并进行成绩考核。1954年和1955年,中小学先后推行少年、儿童广播体操。1956年各中小学广泛开展田径、球类、拔河等项体育活动。1958年,全县学校中广泛推行“劳动卫国制”(劳卫制)达标活动。参加劳卫制锻炼的人数达20650人。全县中小学相继建立体育协会123处,会员13500人。昌乐中学开展了国防体育中的射击比赛。通过“劳卫制”达标锻炼,及格者12568人,占锻炼人数的61%。其中达一级的5362人,二级的756人,少年级的6450人。达国家运动员级的280人,国家少年级的24人。
  1960-1962年,学校体育工作落人低潮。1963-1966年,学校体育活动逐渐恢复、发展,并把三操(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一课(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另外,学校还利用暑假进行军训活动,开展射击、通讯、登山、游泳等活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体育工作中辍。
  1973年恢复昌乐县体委,学校体育工作由体委和教育局设专职干部管理,各中学、小学由1名校长或教导主任分管。
  1974年,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全县中小学开展体育达标活动。到1982年,全县96285名在校生,有90089人参加体育达标锻炼,占学生总数95%以上,达标率60%,昌乐一中、朱刘镇中心小学达标率均在80%以上。1983年全县中小学体育达标者48000多人,占学生总数的50%,高于全地区平均水平。1984年高中、初中达标率分别为73.9%、68.1%。
  1984年,县提出“狠抓一个基础(田径),确保两个重点(射击、乒乓球),努力抓好三大球(篮球、排球、足球),培养四朵新花(武术、女子足球、羽毛球、毽球)”的发展方针,建立训练点37个、射击点4个、传统项目学校7处。1985年,全县体育教师达719人,其中专职体育教师110人,用多种形式培训在职体育教师270多人次。全县75处中学、681处小学普遍建立了三队(篮球、乒乓球、田径),每年进行2-3次竞赛活动。全县参加体育达标活动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95%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占82%以上,其中重点学校(昌乐一中、二中、五中、朱刘小学)的达标率为96%。
  建国近40年来,县工会、体委、团委、教育局等单位,每年春(秋)大都举办各类运动会,许多中小学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其中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举行25次(田径运动会18次),参赛运动员9449人。有一批运动员还参加了地区(市)、省、全国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50年代,昌乐一中郭汉新获省运会男子百米第四名。70年代,在省运会上,南郝中学岳秀珍获女子百米第四名、岳西义获手榴弹第二名(破省纪录)、李俊香获女子400米第四名。1980年以来,北岩公社南音联中丁玉芳获全运会女子少年乒乓球单打冠军,红河中学肖传兰获全国业余体校乒乓球分区赛女子单打亚军,昌乐一中郭秀敏获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女子跳高第一名、女子400米第一名,昌乐一中男、女篮球队,分别获市基层中学生“三好杯”赛第二名、第三名,是全市唯一的男、女队并进前三名的基层校队。全县中小学运动员在省、市乒乓球、田径、篮球、射击、武术等项目的比赛中,共获金牌19枚、银牌27枚、铜牌13枚,1985年累计总分居全市第二。学校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也明显改善,田径场地总面积198990平方米,其中高中田径场32450平方米,初中田径场166540平方米,高中学生人均占9.1平方米,初中学生人均占8.7平方米。中学生体育器材费人均为:高中6.59元,初中1.64元。1983年起,每年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