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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校舍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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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大都沿用旧校舍或借用民房、庙宇祠堂,简陋、狭小,桌凳不配套。国家每年从教育经费中拨出专款修建校舍,到1979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已有78504平方米,但仍有旧房、土房和危房,教室内仍有土台子、泥凳子。
  1980年国家指示,发挥国家、地方、集体办学的积极性,全县掀起改建校舍热潮。当年全县新建校舍1955间,改建、大修校舍552间,建院墙29238米,大门207个,厕所945间,新添木质课桌6404张、凳子6026条、办公桌和写字台216张,竖旗杆543根,总投资(包括工料折款)366.83万元。1984年,县委、县府要求把校舍改建配套工作作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的战略任务来抓。1985年,县、乡(镇)党委和政府都成立了校舍改建领导小组,把校舍改建和实现“六配套”(校舍、桌凳、院墙、大门、厕所、活动场所配套)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年底,全县民办中小学12857间校舍中,坚固实用的有12292间,占总数的95.6%。其中新建6515间。80572名民办中小学学生中,使用木质课桌凳的有76784人,占总数的95.3%。全县规划内民办中小学615处,达到六配套标准的477处,占总数的77%。1979-1985年,全县用于校舍改建配套任务的投资总额1495.8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50.9万元,占总投资的3.4%;乡(镇)村投资1399.8万元,占总投资的93.6%;其他投资45.9万元,占总投资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