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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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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勤工俭学以农为主,克服“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及“劳动可耻”的剥削阶级观念。勤工俭学规模较小,其收入大部分用于学校,少部分付给学生作劳动报酬。
  1958年,作为体现教育方针的一项根本措施、勤工俭学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是年,全县中、小学办起校办工厂22个、农场98处,生产地400亩,还建立了饲养、缝纫、理发等198个小组。全县自制教具1840件。朱刘店小学被评为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有2件自制教具参加全国展览。
  1963-1966年,强调智育,追求升学率,校办工厂、农场相继停办。
  1968年后,贯彻毛泽东“五七”指示,强调“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开门办学”,勤工俭学又被重视。到1974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有校办工厂24个、农场385处,面积1028.6亩。勤工俭学年收入21.95万元。1982年,把生产劳动列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勤工俭学活动走向正轨。1984年,县教育局成立“勤工俭学管理站”,并下达《昌乐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改革试行意见》,加强了对勤工俭学的科学管理,使全县勤工俭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经济效益也相应提高。1985年底,全县716处学校开展了勤工俭学,普及率达95%。共有校办工厂35个,固定职工87人,年总产值51万元,纯利润11万元;有农林场1339亩,年收入21万元;其他勤工俭学收入26万元,共计收入58万元。阿陀乡后张朱联中校办工厂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大,曾多次被评为省、市勤工俭学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