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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教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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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资来源
  晚清时期,掌教塾师均为招聘制。私塾由学生家长聘塾师;书院掌教由山长聘用。
  民国时期,教师沿用招聘制。公立学校教师由政府教育部门选聘,私立学校教师由学董或办学者选聘。
  建国后,教师列为国家干部,由人民政府委派。1948年,县政府留用了大部旧有教师,并于9月,11月先后两次招收失学、失业青年,经过文化考试及短期培训充任小学教师,计286人。1952年,县举办短师、速师班,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培训半年后分配小学教师。此后,主要靠各级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分配。1958年,全民办学,仅靠公办教师不能满足学校需求,民办教师逐年增加。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5112人(其中中学教师2104人,小学教师3008人;公办教师2155人,民办教师2957人)。
  二、教师培训
  1934年,民国县政府设师范讲习所正规班,专门培训小学教师。1939年1月,县政府第三科开始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每期2个班,到1945年,共轮训小学教师620人。
  建国后,采取假期集训、离职学习、举办短训班、星期学校、在职函授、开展各种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训师资,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1958年,教师函授学校组织未及中师毕业的教师400余人参加函授学习。1961年后,县教师进修学校分期分批招收在职公、民办教师、幼儿教师到校进修学习,举办各科短训班。1985年,已招中师班4个,学生164人。
  1977年秋,县举办中学教师学习班,历时1个月。以后不断举办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文化业务学习班。1979年,县设立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部分中学教师参加了电大学习。1981年,昌乐师范组织离退休教师接班子女英语、地理、生物短训班,离职学习,时间半年。为建立一支稳定的、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1983年县教育局先后举办幼师培训班4期,培训学员200多名。农技一中于1984年办起1年制幼师专业班、短训班1个(1月1期),1985年办起2年制幼师专业班2个。1983年10月和1984年7月,举行全县小学教师、中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小学及格者1204人,初中及格者549人,高中及格者149人。
  三、教师待遇
  政治地位 晚清及民国时期,教师受经济地位的影响被称为穷教书匠,政治地位低下。建国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有“人民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之光荣称号。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严重扩大化,全县122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视为“臭老九”,有的被改造、受批斗。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师从政治上又获得解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被列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号召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1977年,县文教局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1978年开始,对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中错划而尚未改正的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对“文化大革命”中教师受各种处分的案件155件,全部进行复查处理,清退了被查抄的财物、挤占的房屋和扣发的工资;落实回收了1962年公转民教师173人;为1957年及1961年、1962年退职的153名教师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建国以来,全县有216人次教师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当选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人次当选为县政协委员,2人当选为市政协委员;69人次出席了县党代会;有137人次出席了地区(市)积极分子代表大会;36人次出席了省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分别被授予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模范教育工作者等光荣称号。1984-1985年,国家为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中教六级、小教四级和任教25年、年龄45岁以上中师或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教师家属408户,办理了农转非;离休教师家属13户,办理了农转非;对474名30年以上教龄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教师入党难问题基本解决。1950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仅有党员5人,1985年党员达845人。
  生活待遇 民国时期,教员按等级支付月薪。但因政局动乱,教职员生活贫困。建国初期,教师工资仍用粮薪制,每年评定一次。1952年教师调整工薪,进行工资改革。由粮薪制改为按工资分计,最高工分140分,最低80分,每分分值为0.23元左右。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制。全县1050人,平均月工资37.19元。1960-1977年,先后4次调整教师工资。1980年,党和政府又一次给部分教职工增加工资,全县784人升了级,升级面占教职工总数的40.8%。1981年,全县教职工普提一级工资,其中576人升2级,占总人数的30%。1985年1月,国家实行工资改革,改革后人均月增资16.56元。从1980年起,发放班主任津贴,中学每月5-7元,小学4-6元。1985年1月始,实行工令津贴和教令津贴。工令津贴数额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年0.50元;教令津贴按从事教学工作年限,每月按3元、5元、7元、10元发放。
  四、民办教师
  建国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为弥补财经和师资的不足,开始招用民办教师。1952年,全县有民办教师52人,1958年增加到349人。1964年,民办教师队伍迅速扩大,至1967年,达663人。1968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农村大队来办。同时,大力发展大队联办中学,民办教师大幅度增加,1977年达3666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0.5%。1978-1981年,县对小学、初中民办教师进行考核、整顿,合格者发放任用证书;不合格者予以辞退。1978年起,每年都有部分民办教师被录用为公办教师或考取大、中专院校,民办教师相应减少。至1985年底,全县民办教师为2957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民办教师的待遇相应提高。从1980年6月起,国家补助部分全部发给本人,不再交队。1981年10月始,民办教师每人每年补助费增加50元。1982年4月起,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实行联教计酬教学责任制,实行工资制,民办教师的待遇除国家补助(中学每人每月24.5元,小学每人每月15.5元)外,实行统酬工资制。工资分四等,一等每月28元、二等25元、三等22元,试用教师每月19元。1985年始,民办教师的工资全部由乡(镇)负担,月平均工资5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