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价变化
建国前,昌乐经济是以农为主的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落后,县内商品流通量小,物价极不稳定,城乡集市多由豪绅、富贾所把持,物价跌涨无常。
清末民初,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入,境内市场上“洋油”(煤油)、“洋火”(火柴),“洋布”(机织布)等洋货盛行,农产品价格低,人民生活贫困,购买力低下,集市物资显得较充裕,币值也较稳定,物价呈平稳状态。
1927-1936年,工业品批发价指数上升29.78%,但农产品价格大跌,1936年与1930年相比,黄烟价格下降23%,小麦价格下降46%,高梁价格下降36%。外国工业产品充斥工业品市场,农产品季节差价悬殊。市场交易所用货币多为铜钱,辅之银元等硬币。
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入境内后,政局混乱、战事迭起,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工商业萧条,各种纸币、流通券泛滥,市场钞票多达20余种,货币贬值,农副产品价格大跌,工业产品和生活用品价格上涨,市场冷落。1937年每百元法币可买两头牛,到1948年只能买几粒米。因物价上涨和纸币贬值,市场上以物易物的交换日益见多。
解放初期,为改变市场物价不稳的状况,全县有计划地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国家也提高了收购价格,同时各区人民集资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增大,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53年后,国民经济走上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县内国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商品价格由单一的市场调节,逐步转变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并举。为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的“剪刀差”,国家合理地提高了粮食、棉花、烤烟、油料、生猪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还相应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1957年生猪收购价格由1953年的每斤0.2761元,调整为每斤0.345元,提高25%;硫铵化肥销售价格由1953年的每斤0.1839元,调整为每斤0.167元,降低9.2%。对粮、油、棉布等主要日用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粮油价格及整个市场价格稳定,社会购买力增强,市场活跃。
1958年后,一度违背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产建设“大跃进”、刮“五风”,农业歉收,工业产值下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商品供求矛盾突出,国营商业对市场失去控制力,物价猛涨,1960年,自由市场价格较计划价格高几倍乃至十几倍。
表4—28 1960—1961年县内商品价格对照
单位:物(斤)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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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价 品│国家牌价│自由市场价│类 价 品│国家牌价│自由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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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0.78 │4.00 │瓜干 │0.07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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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 │0.50 │4.50 │大豆 │0.115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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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 │0.03 │0.50 │小麦 │0.116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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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糖 │0.50 │2.40 │瓜干白酒 │0.60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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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 │0.87 │2.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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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家对部分国家控制物价作了调整,提高粮油统购价格20%。对粮、棉、食油、针棉织品等实行凭票供应。以指令性价格稳定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絮棉、食盐、鞋、酱、食油、糖果、大宗蔬菜、肉鱼、煤、火柴、煤油、文化用品、主要西药、日用工业品和生活日用品等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以保障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县国营、集体商店对自行车、钟表、副食、针织品等商品,按上级指示实行高价(高于原国家牌价1-2倍)敞销,并有计划地开办高级店、塘、馆,促使货币回笼,缓和供求矛盾,物价逐渐回落。
1965年国营商店计划供应商品相继敞销,高价商品回复原价,高级店、塘、馆撤销。1967年国家计划价格“冻结”。避免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物价保持相对稳定。1971年提高了农产品统购价格,如大豆每斤提为0.155元,提价9.2%,小麦每斤提为0.136元,提价8.8%,同时降低了石油、化肥、农药等支农商品价格。如硫铵化肥价格1966年每斤为0.165元,1971年降为0.135元,降低18.2%。
1979年提高粮、棉、油、猪、蛋、水产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20%左右。小麦每斤收购价由0.136元提为0.167元,提价22.8%;玉米每斤收购价由0.096元提为0.117元,提价21.88%;皮棉每担收购价由115元提为138.25元,提价20.2%。1983年,对粮食作物超购部分加价50%;其他农副产品超购部分议购议销,较1950年的收购价格,小麦提高78%;玉米提高71%;生猪提高83%;棉花提高93%;同时1978年以来降低工业消费品和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商品销售价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青岛金锚19钻手表由1978年85元4次降价,至1984年为50元,降低41.2%;进口日产14时彩色电视机由1979年的1960元降到1984年的1040元,降低47%。1983年降低了涤纶混纺纱、布价格,提高了纯棉纱、布价格,涤棉布每尺由1982年的1.34元降价30.82%;21×21白棉布每尺由1982年的0.253元,提价27.37%,使棉织品与化纤织品比价从1:2.4降到1:1.4,而化纤织品使用价值高于棉织品1-2倍,有利于消费者。
表4—29 1978年、1985年几种主要商品价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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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单位 │1978年 │1985年 ┃
┃ │ ├─────┬─────┬─────┼─────┬─────┬─────┨
┃ │ │收购牌价 │销售牌价 │自由市场价│收购牌价 │销售牌价 │自由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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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市斤 │0.136 │0.136 │0.23 │0.228 │0.142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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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市斤 │0.096 │0.096 │0.13 │0.156 │0.106 │0.16 ┃
┠────┼───┼─────┼─────┼─────┼─────┼─────┼─────┨
┃大豆 │市斤 │0.142 │0.142 │0.42 │0.345 │0.142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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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 │市斤 │0.80 │0.80 │0.140 │1.65 │0.80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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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市斤 │生猪0.68 │猪肉0.81 │0.90 │0.83—0.86│1.32 │1.40 ┃
┠────┼───┼─────┼─────┼─────┼─────┼─────┼─────┨
┃鸡蛋 │市斤 │0.69 │0.76 │0.85 │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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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鸡 │市斤 │0.72 │调潍坊 │0.85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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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 │市斤 │0.012 │0.018 │0.02 │0.025 │0.028 │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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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 │市斤 │0.13—0.18│0.16—0.25│0.20 │0.35 │0.47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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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 │市尺 │ │0.33 │ │ │0.45—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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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糖 │市斤 │ │0.50 │ │ │0.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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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 │市斤 │ │0.1144 │ │ │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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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 │封 │ │0.20 │ │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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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吨 │ │阳泉24.80 │28.00 │ │阳泉24.80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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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 │吨 │ │0.33 │ │ │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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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铵化肥│百斤 │ │24.50 │ │ │2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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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价监督检查
解放前,市场被富贾豪绅把持,物价也由他们操纵。
解放后,人民政府加强了物价管理。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对全县市场及物价的管理。1956年县商业局、供销社分别设物价科,所属各公司、基层社设物价员,管理城乡物价。1962年11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1980年12月设立县物价管理局,1983年12月下设物价检查所、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室,负责全县的物价管理。
1950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物价工作执行“发展工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的方针,逐步缩小历史遗留下来的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剪刀差”。1951-1952年县人民政府对主要的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价作了统一规定,同时发展供销合作社经济,从而确立了国营、集体商业的主导地位,有效地稳定了市场物价。1954年粮、棉、油统购统销,粮、棉、油国家牌价成为市场物价比价的轴心。1957年制定了“县内工业产品和商业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调整了部分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支农工业产品价格下降35%,粮食、生猪收购价格提高25%)。1961年落实中央对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坚决稳定的指示,保障了人民生活安定。1967年国家“物价冻结”,使控制的商品价格保持稳定。1979年有计划地提高了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肉、禽、蛋、水产等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对职工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1980年以来,《商品价格帐薄登记制度》、《价格调整制度》、《商品削价处理审批制度》等各类物价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1981年4月,县及各公社分别成立物价监督检查小组,共有义务检查员102人,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厂、商店商品价格自查小组互查、抽查。同年9月,开展国庆节前物价检查活动,县派2个检查组深入基层指导检查。此后,节前检查每年一次。1983年7月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指示,县委、县政府成立“刹两风”领导小组,组织224个自查组,25个互查组、5个重点抽查组,共827人,检查了生产资料商品价格帐目7146笔,发现问题246处,检查了非商品收费120067笔,发现问题132处,对有关单位进行了处罚。1985年工商局、物价局、计量所在商业、供销系统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坚持平时检查和重大节日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互查和物价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表扬先进,处罚不法,促进市场物价稳定、可信。年底评出6个“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授予红匾。
在搞好物价监督检查的同时,依据国家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营、集体企业中违价、少秤短两、掺假冒牌的非法行为予以处罚,以严肃物价纪律,维护消费者利益。1981-1985年查处违犯物价管理事件20起,没收非法收入48887.83元,罚款6086元。
三、物价改革
长期以来,县只管理部分三类地方工业品及少量三类农副产品价格,解决不了工农产品交换差价和一些工业品价值不符的问题,影响着消费和商品流通的灵活性。1979年以来,随着经济工作的开放搞活,国家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县内价格体系管理得到改革,有步骤地适度调整了不合理价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价改革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84年前是酝酿准备和进行探索性改革阶段,主要是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价格,寓调整于改革之中。
1979年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了8类副食品价格,对矿产品重工业产品和铁路运输等非商品收费均作不同幅度的提高。1981年相应地提高了烟、酒售价,使价格进一步趋向合理。企业内部自觉利用价值规律,促进生产,扩大流通,调节分配,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1983年国家改革物价管理体系,由国家计划物价为主,改为国家指令性价格、指导性价格、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和市场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有些商品实行浮动价格、季节差价和花色差价,实行明码实价,平价商品和议价商品分别经营。同时下放物价管理权限,由市放到县的有2类5种,即非商品收费类(招待所、旅馆收费)、建材类(砖、瓦、石灰)。县管价格达4类,非商品收费、建材、轻工、饮食(饮食只管国营、集体的毛利率)共11种。国家放给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10类、共965种,物价局放给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3类,实行浮动价格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管价的3种,省有关部门管价的19种。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国家在计划调整重要商品价格的同时,放开了相当一部分工农业产品价格,明确地提出了走放调结合的路子,逐步形成了国家指定价格、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价格并举的价格体系。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以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放开全部小商品价格的基础上,1985年初放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计划内、计划外“双轨制”运行。农产品收购价格除粮、棉、油和少数经济作物外,大部分价格放开。对工农业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国家从多方面作了控制,使物价上涨指数明显低于同期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物价虽有上涨,但人民生活水平确有改善。同时在物价管理体制方面,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需要,逐步放开了相当部分商品价格,有利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绝大部分修理服务等收费由市场调节,增加了社会就业人员,方便了群众生活。
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长期存在的价格不合理问题逐步趋向缓和,过去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向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转变,物价改革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但是,自1980年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物价总水平持续有较大幅度的上涨。1980年受到食品价格的影响,上涨幅度达到6%,其余年份一般在2%左右。1985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增大,达8.8%,从而成为人们议论最多的热门话题之一。
在物价改革的过程中,调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一定程度上的物价上涨是不可避免的,但也存在某些不正常因素的影响。有几年来市场货币投放偏多,基建规模较大,消费基金特别是社会集团购买力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增长过快、社会需求超过总供给的因素;也有些国营和集体企业特别是有些垄断性质的企业擅自涨价和变相涨价,以及市场价格管理不严,投机倒把分子乘机扰乱市场的因素;同时也有些商品特别是食品供不应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