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量器具演变
建国前,县内大体存在4种计量制度,即公制、市制、英制、旧杂制,计量器具的名称和量值极不统一。使用比较广泛的计量器具主要有:尺(度器);斗、升(量器);木杆秤(衡器)。尺有2种:一是合尺,约等于54厘米,为二折木尺,农村工匠最为常用;二是市尺,约等于33厘米。斗、升均为木制四面等边梯形,斗为底大上口小,升为底小上口大。斗分大斗、市斗。昌乐城附近1大斗为50市斤,南部乡村1大斗为60市斤;升随斗量,10升为1斗。1市斗等于30市斤,木杆秤大体分为3种:一是四百钱秤,又叫四百吊秤或大秤,1斤等于四百个清朝时期铜钱的重量,约719克;二是三百钱秤,又叫三百吊秤或行秤,每斤为三百个清朝铜钱的重量,约540克,该秤市场上使用最广泛。三是旧市制秤,1斤约为500克。此外还有四吊二秤、四吊四秤、二吊二秤等,以上各秤均为16两1斤。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计量器具陆续产生和购入。1950年,县煤建公司已开始使用500公斤磅秤。1953年始,随着国家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新制台秤、杆秤逐步取代了斗、升等量器,重量计制代替了容量计制。1959年始,对旧市制进行改革,将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同时全面推广公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中医药、黄金、钻石计量除外),计量制度和量值逐渐趋于统一。
1964年,县煤炭供应开始使用地磅,面值有5吨、30吨等几种。
县内使用的度器也由解放前的合尺、市尺演变为市尺、米尺、游标卡尺等多种。1972年以来,工业计量应用精密仪器仪表,如:压力表、压力仪、标准硬度块、标准砝码、热电偶、毫伏计、温度计、流量计、浓度计等等。邮电局邮寄包裹重量计量使用电子秤。近年来,新的标准计量器具不断推出,计量器具的科学化水平越来越高。
二、计量管理
建国前,境内计量器具使用混乱。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设立工商科,下设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管理市场、稳定物价、检查度量衡器具。1957年7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计量管理工作归属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
1963年,成立昌潍专区标准计量所昌乐分所,属县商业局,负责昌乐、寿光两县的标准计量管理工作。此机构于1968年撤销。
1972年,组建起县标准计量所,负责对生产和交易中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监督计量器具的制造,并对已投放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修,对故意造成计量器具不标准、以少秤短两坑害顾客的不法商贩进行处罚。
1973年,县农机修造厂成立全县第一个企业计量室。1975-1985年,县拖车厂、矿山机械厂、无线电工具厂、化肥厂、酒厂、五金厂、风机厂相继成立计量室,根据各自的情况建有长度、力学等标准计量器,负责本单位的量值传递任务。
至1985年,县内达到国家三级计量标准的企业有:拖车厂、矿山机械厂、无线电工具厂、化肥厂。1978年1月,县内开始改革中医药用计量单位,将旧制16两为1斤改为公制克、毫克,10月全部实行。
1985年,县工商局、物价局、标准计量所在全县商业、供销系统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对物价、计量器具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对一些不严格遵守物价、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底评出6个“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
1985年,全县从事计量管理工作的有30人,已取得检定资格的有16人。
三、标准化管理
县内标准化管理工作始于1973年,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专业地方标准,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收集国内外标准,开展咨询服务。
县标准计量所先后建立了三等五级的长度量块标准,0.35级标准压力表、二等标准压力仪、二、三、四等标准砝码、标准硬度块、标准酒精计等力学计量标准,毫伏计、标准热电偶、二等标准温度计等热学计量标准。1985年底,县标准计量所共存有标准资料2700份,其中,属国家标准资料47种,专业标准资料(部标)39种,省企业标准资料600种,市企业标准资料300种,计量检定规程115种。并严格按照标准数据,对县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到1985年底,县属企业的38种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9种,执行部级标准的11种,执行省、市企业标准的8种。乡镇74个重点企业的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8种,执行部级标准的13种,执行省、市企业标准的6种。全县有13种产品分获部、省优质称号。
第五节 标准计量管理
一、计量器具演变
建国前,县内大体存在4种计量制度,即公制、市制、英制、旧杂制,计量器具的名称和量值极不统一。使用比较广泛的计量器具主要有:尺(度器);斗、升(量器);木杆秤(衡器)。尺有2种:一是合尺,约等于54厘米,为二折木尺,农村工匠最为常用;二是市尺,约等于33厘米。斗、升均为木制四面等边梯形,斗为底大上口小,升为底小上口大。斗分大斗、市斗。昌乐城附近1大斗为50市斤,南部乡村1大斗为60市斤;升随斗量,10升为1斗。1市斗等于30市斤,木杆秤大体分为3种:一是四百钱秤,又叫四百吊秤或大秤,1斤等于四百个清朝时期铜钱的重量,约719克;二是三百钱秤,又叫三百吊秤或行秤,每斤为三百个清朝铜钱的重量,约540克,该秤市场上使用最广泛。三是旧市制秤,1斤约为500克。此外还有四吊二秤、四吊四秤、二吊二秤等,以上各秤均为16两1斤。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计量器具陆续产生和购入。1950年,县煤建公司已开始使用500公斤磅秤。1953年始,随着国家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新制台秤、杆秤逐步取代了斗、升等量器,重量计制代替了容量计制。1959年始,对旧市制进行改革,将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同时全面推广公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中医药、黄金、钻石计量除外),计量制度和量值逐渐趋于统一。
1964年,县煤炭供应开始使用地磅,面值有5吨、30吨等几种。
县内使用的度器也由解放前的合尺、市尺演变为市尺、米尺、游标卡尺等多种。1972年以来,工业计量应用精密仪器仪表,如:压力表、压力仪、标准硬度块、标准砝码、热电偶、毫伏计、温度计、流量计、浓度计等等。邮电局邮寄包裹重量计量使用电子秤。近年来,新的标准计量器具不断推出,计量器具的科学化水平越来越高。
二、计量管理
建国前,境内计量器具使用混乱。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设立工商科,下设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管理市场、稳定物价、检查度量衡器具。1957年7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计量管理工作归属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
1963年,成立昌潍专区标准计量所昌乐分所,属县商业局,负责昌乐、寿光两县的标准计量管理工作。此机构于1968年撤销。
1972年,组建起县标准计量所,负责对生产和交易中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监督计量器具的制造,并对已投放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修,对故意造成计量器具不标准、以少秤短两坑害顾客的不法商贩进行处罚。
1973年,县农机修造厂成立全县第一个企业计量室。1975-1985年,县拖车厂、矿山机械厂、无线电工具厂、化肥厂、酒厂、五金厂、风机厂相继成立计量室,根据各自的情况建有长度、力学等标准计量器,负责本单位的量值传递任务。
至1985年,县内达到国家三级计量标准的企业有:拖车厂、矿山机械厂、无线电工具厂、化肥厂。1978年1月,县内开始改革中医药用计量单位,将旧制16两为1斤改为公制克、毫克,10月全部实行。
1985年,县工商局、物价局、标准计量所在全县商业、供销系统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对物价、计量器具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对一些不严格遵守物价、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底评出6个“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
1985年,全县从事计量管理工作的有30人,已取得检定资格的有16人。
三、标准化管理
县内标准化管理工作始于1973年,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专业地方标准,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收集国内外标准,开展咨询服务。
县标准计量所先后建立了三等五级的长度量块标准,0.35级标准压力表、二等标准压力仪、二、三、四等标准砝码、标准硬度块、标准酒精计等力学计量标准,毫伏计、标准热电偶、二等标准温度计等热学计量标准。1985年底,县标准计量所共存有标准资料2700份,其中,属国家标准资料47种,专业标准资料(部标)39种,省企业标准资料600种,市企业标准资料300种,计量检定规程115种。并严格按照标准数据,对县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到1985年底,县属企业的38种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9种,执行部级标准的11种,执行省、市企业标准的8种。乡镇74个重点企业的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8种,执行部级标准的13种,执行省、市企业标准的6种。全县有13种产品分获部、省优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