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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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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统计工作十分薄弱。新中国成立后,统计工作不断加强。1953年,设立统计科,各区设统计员。1982年,成立统计局,直属县政府领导。1986年,乡镇成立统计站,各厂矿、企事业单位设专职统计员,具体负责搜集整理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一、统计调查
  1950年,普查接收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基本状况,普查包括乡镇企业和县以上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6个方面的300多个指标。
  1953年7月1日,进行全县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9个指标作了统计,同年进行查田登记调查。
  1955年开始搞一次性家产抽样调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
  1962年开始搞农业产量抽样调查,当年在朱刘、北岩、乔官3个公社、9个大队进行夏粮抽样调查。
  1964年7月1日,进行全县第二次人口普查。
  1977年7月,布置工业企业8项经济技术指标月报。
  1978年后,工业增加经济效益统计。1980年恢复商品购买力调查。
  1982年7月1日零点,进行全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包括,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龄,生育等19个指标。
  1983年,开始统计工农业净产值、农村固定资产和城镇乡村私人建房。
  1983年,开展60户农民抽样调查。1984年进行百户农民家产抽样调查。
  1984年开始国民收入试算。
  1985年,进行第二次工业企业普查。
  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是统计的两大职能,就是通过调查掌握的大量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为有关部门提供服务。建国以来,先后编印了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第三次全县人口普查资料汇编、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等。
  近几年,对统计进行了改革,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为了更好地开展服务,自1985年起,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得到社会的赞扬。在搞好资料服务的同时,加强了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工作,对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1984年开始实施《统计法》,标志着统计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统计管理体制趋向健全。《统计法》颁布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举办专业人员学习班。1985年开始,每年十一月份为检查月,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形式,检查《统计法》的执行情况,统计数字质量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