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执行计划
建国前,全县经济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束缚下,靠家庭个体生产,由价值规律支配供求,自发调节。建国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保障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地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
1953-1957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县于1953年初次编制了粮食、经济作物专项计划,发展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1955年5月,昌乐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后,编制下达《昌乐县1956年至1957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确定了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进工具,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多项经营生产,进一步调整工农业生产的比重,提高人民生活的方针。此后,一年一度编制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完成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纳入了计划管理的轨道,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794.2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2488.9万元,平均年递增6.7%;工业总产值达305.3万元,平均年递增47.4%。
1956年据中央《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制订了《昌乐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草案)》,提出了粮、棉、花生、黄菸等主要作物的规划指标,由于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未能实现。
1957年9月,县编制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即《昌乐县1958至1962年国民计划(草案)》,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致使“二五”计划中提出了“在空前全面的大跃进形势鼓舞下,解放思想,敢想敢干”等“左”的口号和不切实际的计划指标。计划执行中,随着公有制的任意扩大和自然灾害,挫伤了群众生产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1962年全县工农业生产总值下降到2698.4万元(仅占“二五”计划指标的2.19%)。
1961-1963年,贯彻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县着力纠正“左”的错误倾向,以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压缩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规模,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和农业产量,搞好市场调节,切实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为指导思想,调整了各项计划指标,使国民经济有所好转。继而全县完成了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的主要指标,全县经济形势趋于稳定发展。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4512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3518万元。
1966年始贯彻党的“自立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县编制了第三个五年计划,即《昌乐县1966至197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指导思想是:大力发展农业,加强基础工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增加日用品生产,切实保障城乡人民生活。广大工农群众,力排“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82.09%,其中工业总产值超计划31.73%。
1971-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贯彻国家“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以农、轻、重为序”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全面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编制县“四五”计划中提出“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因受“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夺取文化大革命的彻底胜利”“左”的思潮的影响,各项指标脱离实际,工农业生产失控。
1976-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全县国民经济出现了全面发展,持续跃进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9160万元,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2265万元,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分别增长3.25倍、3.93倍。198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9384万元,是“文化大革命”前的3.8倍。
1981-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继续完成国民经济调整的任务,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全县抓好五个重点:全面发展农业,建设好农业基础;挖掘潜力,加强能源、交通建设;充分利用本县原料、技术条件,大力发展轻工业和建材工业;调整好重工业的服务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普及教育,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文化科学水平,为今后十年的经济振兴积累力量。在“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引导下,人民群众振兴昌乐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保证了“六五”计划的实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50978万元,完成“六五”计划的119.95%,五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六五”计划前(1980年)的1.9倍。
二、管理制度
建国后,县国民经济计划由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按照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编制并付诸实施。县计划委员会成立以来,由一名副书记(或副县长)兼任主任(或分管),吸收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项经济计划指标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集体议定或调整,县各种计划会议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长(长远规划)、中(五年计划)、短(年度计划)期计划制定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自上而下制订经济发展计划,由县计委综合平衡,力求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并在计划执行中,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
建国初,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按行业、分阶段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下达各项生产指标,组织生产活动。“一五”(1953-1957)计划期间,采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采用直接计划,保证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日益巩固的主导地位;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间接计划,以经济手段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由于符合国情、县情,全县以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二五”(1958-1962)计划以来,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曾显示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由于脱离商品经济日趋发展的新形势,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限制,供求关系失掉平衡。“五五”计划中期(1978年)以来,为适应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形势,逐步实行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落实“改革、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发挥了指导经济发展应有的作用。
三、经济技术协作
1982年9月,县政府设立经济协作办公室,是县计划委员会内部科室之一,1984年8月定为副科级机构。1987年底与计划委员会分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县政府主管经济技术协作的综合部门,内设综合科、经济技术科、物资科和信息科,下设经济协作公司。经协办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经济技术协作计划,组织对外协作,协调各部门、各企业间关系,从事物资、技术、人才和资金协作及信息交流、横向经济联合等工作。
物资协作是县内物资供应的主要途径。1987年,全县物资协进总额达20245.9万元。物资有钢材22209吨,木材24955立方米,生铁4825吨,化肥60391吨,柴油6600吨,煤炭21.8万吨。其中协进钢材、木材分别是国家计划供应量的8.3倍、6.4倍。财贸系统与县外1000多家生产单位建立购销协作关系,协进商品占购进总额的60%以上。物资协作促进了全县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基本建设的迅速发展。
设立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来,横向经济联合从无到有,迅速发展。1986年全县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已达800多个,有200多个单位参加联合。联合形式由单一的产品扩散,逐步发展到农工贸联合、产供销联合、生产科研联合、资金联合和城乡一体化联合,为搞活经济繁荣市场增添了后劲。
人才协作和技术协作发展较快,1985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已达365名。1987年全县已与国内83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协作,引进项目达1416项,成功率达80%。
信息交流是发展经济技术协作的“千里眼”。县在开展物资、技术、人才和资金协作的同时,重视了信息交流,先后加入了“中国市场信息”、“城镇经济信息”、“渤海经济信息”等信息网络,并与国内254个科研单位和信息机构建立了长期信息交流关系。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编制执行计划
建国前,全县经济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束缚下,靠家庭个体生产,由价值规律支配供求,自发调节。建国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保障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地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
1953-1957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县于1953年初次编制了粮食、经济作物专项计划,发展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1955年5月,昌乐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后,编制下达《昌乐县1956年至1957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确定了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进工具,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多项经营生产,进一步调整工农业生产的比重,提高人民生活的方针。此后,一年一度编制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完成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纳入了计划管理的轨道,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794.2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2488.9万元,平均年递增6.7%;工业总产值达305.3万元,平均年递增47.4%。
1956年据中央《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制订了《昌乐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草案)》,提出了粮、棉、花生、黄菸等主要作物的规划指标,由于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未能实现。
1957年9月,县编制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即《昌乐县1958至1962年国民计划(草案)》,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致使“二五”计划中提出了“在空前全面的大跃进形势鼓舞下,解放思想,敢想敢干”等“左”的口号和不切实际的计划指标。计划执行中,随着公有制的任意扩大和自然灾害,挫伤了群众生产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1962年全县工农业生产总值下降到2698.4万元(仅占“二五”计划指标的2.19%)。
1961-1963年,贯彻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县着力纠正“左”的错误倾向,以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压缩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规模,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和农业产量,搞好市场调节,切实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为指导思想,调整了各项计划指标,使国民经济有所好转。继而全县完成了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的主要指标,全县经济形势趋于稳定发展。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4512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3518万元。
1966年始贯彻党的“自立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县编制了第三个五年计划,即《昌乐县1966至197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指导思想是:大力发展农业,加强基础工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增加日用品生产,切实保障城乡人民生活。广大工农群众,力排“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82.09%,其中工业总产值超计划31.73%。
1971-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贯彻国家“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以农、轻、重为序”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全面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编制县“四五”计划中提出“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因受“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夺取文化大革命的彻底胜利”“左”的思潮的影响,各项指标脱离实际,工农业生产失控。
1976-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全县国民经济出现了全面发展,持续跃进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9160万元,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2265万元,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分别增长3.25倍、3.93倍。198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9384万元,是“文化大革命”前的3.8倍。
1981-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继续完成国民经济调整的任务,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全县抓好五个重点:全面发展农业,建设好农业基础;挖掘潜力,加强能源、交通建设;充分利用本县原料、技术条件,大力发展轻工业和建材工业;调整好重工业的服务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普及教育,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文化科学水平,为今后十年的经济振兴积累力量。在“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引导下,人民群众振兴昌乐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保证了“六五”计划的实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50978万元,完成“六五”计划的119.95%,五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六五”计划前(1980年)的1.9倍。
二、管理制度
建国后,县国民经济计划由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按照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编制并付诸实施。县计划委员会成立以来,由一名副书记(或副县长)兼任主任(或分管),吸收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项经济计划指标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集体议定或调整,县各种计划会议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长(长远规划)、中(五年计划)、短(年度计划)期计划制定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自上而下制订经济发展计划,由县计委综合平衡,力求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并在计划执行中,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
建国初,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按行业、分阶段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下达各项生产指标,组织生产活动。“一五”(1953-1957)计划期间,采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采用直接计划,保证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日益巩固的主导地位;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间接计划,以经济手段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由于符合国情、县情,全县以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二五”(1958-1962)计划以来,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曾显示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由于脱离商品经济日趋发展的新形势,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限制,供求关系失掉平衡。“五五”计划中期(1978年)以来,为适应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形势,逐步实行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落实“改革、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发挥了指导经济发展应有的作用。
三、经济技术协作
1982年9月,县政府设立经济协作办公室,是县计划委员会内部科室之一,1984年8月定为副科级机构。1987年底与计划委员会分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县政府主管经济技术协作的综合部门,内设综合科、经济技术科、物资科和信息科,下设经济协作公司。经协办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经济技术协作计划,组织对外协作,协调各部门、各企业间关系,从事物资、技术、人才和资金协作及信息交流、横向经济联合等工作。
物资协作是县内物资供应的主要途径。1987年,全县物资协进总额达20245.9万元。物资有钢材22209吨,木材24955立方米,生铁4825吨,化肥60391吨,柴油6600吨,煤炭21.8万吨。其中协进钢材、木材分别是国家计划供应量的8.3倍、6.4倍。财贸系统与县外1000多家生产单位建立购销协作关系,协进商品占购进总额的60%以上。物资协作促进了全县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基本建设的迅速发展。
设立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来,横向经济联合从无到有,迅速发展。1986年全县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已达800多个,有200多个单位参加联合。联合形式由单一的产品扩散,逐步发展到农工贸联合、产供销联合、生产科研联合、资金联合和城乡一体化联合,为搞活经济繁荣市场增添了后劲。
人才协作和技术协作发展较快,1985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已达365名。1987年全县已与国内83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协作,引进项目达1416项,成功率达80%。
信息交流是发展经济技术协作的“千里眼”。县在开展物资、技术、人才和资金协作的同时,重视了信息交流,先后加入了“中国市场信息”、“城镇经济信息”、“渤海经济信息”等信息网络,并与国内254个科研单位和信息机构建立了长期信息交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