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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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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流通渠道
  1956年以前,县内商品流通是多渠道的,除国营商业的批发、零售机构外,还有供销合作社、个体商业者、传统的集市贸易同时进行经营活动,当时的商品流通渠道:
二级站┑   ┍国营零售商店┑
   │三级站│供销合作社 │城乡消费者
 外埠┙   ┕私营 商贩 ┙ 
  1953年始,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国营商业逐步壮大,并在实际经营中起到了主导作用。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结束,商品流通渠道形成了国营经济领导的统一市场。当时的商品流通渠道:
二级站┑   ┍国营商店 ┑
   │三级站│供销合作社│城乡消费者
 外埠┙   ┕集体店组 ┙ 
  1958年8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二为一,全县市场经济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流通渠道形成一条线:
  二级站——三级站——零售商店——消费者
  这种高度集中的流通体制,对市场限制过严,统得过死,给人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1961年9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开,各自独立经营,活跃了市场。“文化大革命”中,这种体制又被“左”倾思想所否定。1970年1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再度合并,虽然在农村发展了一批代购代销点来弥补商业网点的不足,但是,独家经营及官商作风,仍使群众急需的商品长期脱销,市场萧条。1975年9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又分开,才扭转了流通渠道单一和独家经营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战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体制,方便了零售进货,使货畅其流,各商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证后,可以越过二级、三级批发机构,直接到外埠、产地采购商品,以当地市场牌价出售,繁荣了市场经济,方便了人民的生产、生活。
  二、企业管理
  建国初期,商业企业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企业的部分人权和全部财权直属省或中央管理,其特点是集中统一。但由于统得过严,管得过紧,在实际经营中限制和束缚了企业手脚,逐渐显示出与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不相适应的弊端。进入60年代,地方“块块管理”逐步取代了条条管理,商业企业的人权、财权直属县商业局管理,其主要特点是商品计划调拨,产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费用实报实销,企业利润上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企业管理适应商业发展的新形势,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大锅饭”“铁饭碗”问题,逐步在各企业内推行了经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奖优罚劣,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资金管理
  商业流动资金 来源渠道有3条:一条为自有流动资金。是国家财政无偿拨给企业运用的资金及服务行业从利润留成中补充的流动资金。二条为借入资金。即企业按计划从银行借入的有息信贷资金。是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三条为其他资金。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部分应付款,包括应缴税金、利润、应付而未付的费用等,在未到结算期前,由企业无偿占用而形成的流动资金。
  1985年,全县商业系统流动资金为1698万元,比1965年的213.5万元增加了1484.5万元。这些资金不断地以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再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县商业系统资金周转最快的是1981年,为5.02次。另外周转4次以上不足5次的有1965年等11个年度,周转3次以上不足4次的有1966等6个年度。
  费用 商业系统采取了扩大商品销售、加强运杂费的管理、努力节约包装费用、加强商品养护、减少商品损耗、严格控制修理费开支等措施,努力降低费用水平。建国以来商业费用水平最好的是1980年,当年纯销售额为3864.5万元,费用总额152.5万元,费用水平为3.95%。
  利润 1978年,县商业毛利创历史最好水平,为9.88%,每百元销售额提供纯利4.52元。最低水平为1970年,毛利率为7.52%。每百元销售额仅提供纯利1.6元。1985年,商业系统利润总额为164.31万元。
  四、储运管理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的商品,均由上级公司统一调拨,实行统一的储运管理。1954年后,商业各专业公司按照计划管理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下达的调拨计划进行商品储存。
  进入70年代,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发展,商品库存量逐年增大,为提高仓容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管理人员实行定额管理,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商品合理堆码,精心养护。在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商品储存基本做到了进出快、保安全、损失少、费用省,适应了大购大销的需要。
  80年代,商业不断投资,千方百计改善储运条件,使储运设备有了新的改善。1983年底,全系统仓储面积为11256平方米,其中简易仓库5573平方米,标准库面积5683平方米。全系统现用于仓储的提升机4部、吸潮机2台、电冰箱4台。
  1973年前,商品运输全靠雇工,不仅商品在途时间长,而且运费开支大。为解决这一矛盾,商业局于1973年12月购4吨载重汽车1台,1974年5月此车又转卖出。12月,购2.5吨载重汽车1台,4吨解放牌汽车1台,在全系统调配使用。1980年各企业开始陆续购置车辆,1985年底,全系统共有各种型号运输车27台,计76.85吨位,适应了自运商品,短途调运,下乡送货之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