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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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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工业,清朝只有传统的个体手工业和小型作坊,主要有采石、烧制砖瓦、纺织、铸造、木工、条编、榨油、制作糕点等。1911年发网业传入境内,逐渐普及全县。1913年始采高镇煤矿,1939年始采五图煤矿。国民党县政府先后开办过织布、毛纺、毛织、枪械修造等小型工厂,都为时不长,先后停办。1949年,全县有工业企业123家,260人从业,年产值13.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92%。建国后工业发展迅速,1952年发展至447家,674人从业,年产值100.6万元,这年党中央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为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县内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根据总路线精神,按照国家经济建设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全县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实行由分散到集中,由低级到高级的社会主义改造,政府认真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手工业者组织起来,1956年底完成改造任务,组织起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5处,1187人从业。1958年“大跃进”,将一些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成6处全民所有制工厂,同时新建起2267处厂、组、站,从业者16321人,脱离了县情实际,违背了经济规律,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盲目升级的6处全民所有制工厂又转回集体所有制,难以维持继续生产的厂、组、站下马。1963年,全县保留工业企业31处,其中全民所有制11处,县办集体所有制9处,公社工业11处。60年代中期起,又相继办起一批国营工厂和县办集体工厂。1978年,全县有工业企业105处,总产值8241万元,其中国营31处,产值4784万元,占58.05%,集体74处,产值3457万元,占41.95%。乡镇工业始自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中保留的11处公社工业,1965年发展到14处。1970年中央提倡办地方小型工业,公社工业发展速度加快,1975年发展为42处。县成立专业管理机构;公社工业管理局(1984年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1978年以来,贯彻调整改革的方针,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公社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工业一齐上,公社工业(1984年改称乡镇工业)长足发展。1985年,有乡镇办114处,7414人从业,村、联户、户办272处,7639人从业,总产值共875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8.08%。
  1985年,全县有乡镇以上工业企业182处,村户办272处,生产16大类600多种产品,有13种产品分获国家、部、省优称号,35种产品出口创汇。总产值22990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