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结构
清末,县内产业以农业为主,工业只有个体经营的小型手工业作坊。民国时期,县政府曾办过几个为时很短的小型工厂,断断续续开办过煤矿。1949年,农业总产值1480.4万元,工业总产值13.8万元,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9.08%和0.92%。第三产业也因社会经济的衰落而萧条。
建国后,农业不断发展,工业发展尤快,至1956年,工业产值达348.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97%;1965年为63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05%;1978年工业产值达8241万元,农业总产值8729万元,工农业并列成为国民经济两大支柱。第三产业也相应地得以发展。至1985年,第一产业(农业)产值27988万元,第二产业(工业、建筑)27348万元,第三产业7054万元,分别占社会总产值的44.86%、43.83%和11.31%。
二、农轻重结构
建国初期,农业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有限的工业为轻重参半。后来的发展,也一直轻重基本同步,比重相当。1978年,重工业猛增,超出轻工业,农、轻、重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1.44%、19.44%和29.12%。1985年,轻重工业又基本平衡,农、轻、重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4.9%、23.81%和21.29%。
第二节 经济结构
一、产业结构
清末,县内产业以农业为主,工业只有个体经营的小型手工业作坊。民国时期,县政府曾办过几个为时很短的小型工厂,断断续续开办过煤矿。1949年,农业总产值1480.4万元,工业总产值13.8万元,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9.08%和0.92%。第三产业也因社会经济的衰落而萧条。
建国后,农业不断发展,工业发展尤快,至1956年,工业产值达348.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97%;1965年为63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05%;1978年工业产值达8241万元,农业总产值8729万元,工农业并列成为国民经济两大支柱。第三产业也相应地得以发展。至1985年,第一产业(农业)产值27988万元,第二产业(工业、建筑)27348万元,第三产业7054万元,分别占社会总产值的44.86%、43.83%和11.31%。
二、农轻重结构
建国初期,农业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有限的工业为轻重参半。后来的发展,也一直轻重基本同步,比重相当。1978年,重工业猛增,超出轻工业,农、轻、重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1.44%、19.44%和29.12%。1985年,轻重工业又基本平衡,农、轻、重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4.9%、23.81%和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