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山东省咨议局设立筹办处,办理选举事宜。安丘承命设立了选举调查事务所,负责选民调查和省议员的选举工作。当时规定的选民资格是:“凡本省籍贯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方有选举议员之权:(一)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业满三年著有成绩者;(二)在中外中等以上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三)举贡生员以上出身者;(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以上,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五)在本省拥有五千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非本省籍贯而寄居满十年以上,在寄居地拥有万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调查结果表明,合乎上述条件者,仅极少数上层人物,普通群众均无权参选。
1936年(民国25年)秋,县内竞选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51个乡镇均成立了选举事务所,由乡镇长和地方豪绅一手操办。各乡镇按国民党县政府指定的候选人,密造假选民册,私填选票,暗中报县揭示。李江秋(名汝枫,山东《民国日报》社社长,辉渠乡谋家河村人)“当选”为国大代表。
1946年(民国35年)秋,再次竞选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这次主要在县城进行。县选举事务所闭门编造假选民册,而后贿赂县中学停课,令学生按指定的候选人填写选票,每人填写若干张。李常年(字彭仙,山东大学毕业,白芬子村人)、周干庭“当选”为国大代表,赵华淑(留日学生,《华北新华报》编辑,景芝镇人)“当选”为立法委员。整个选举过程,人民群众毫无所知。
1949年建国后,安丘县于1953年举行首次普选。7月,县选举委员会成立,通过宣传发动、人口普查、选区划分、选民登记、资格审查、酝酿候选人名单和召开选举大会等步骤,至1954年5月选举工作结束。普选时全县总人口数为669549人,经审查,具有选民资格者380225人(男185583人,女194642人),占人口总数的56.8%;实际参加选举的324334人,占选民总数的85.3%,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430人(男6498人,女932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2974人(男2211人,女763人),县人大代表450人(男365人,女85人)。
自1953年至1966年,共进行过6次普选。1966年后,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选举工作中断十年之多,县、公社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上级机关任命。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县八届人大召开,此届人大代表是各公社和县直机关根据省、地区革命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和县革命委员会分配的名额,通过召开公社革委扩大会议和县直干部职工大会,酝酿协商,民主推选的。
1980年3月,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改过去的等额逐级选举为差额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安丘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同年10月进行第七次基层选举。时,全县总人口937459人(男467179人,女470280人)。具有选民资格的540186人,参加选举的519250人,参选率96%;被剥夺选举权的89人,停止使用选举权的221人,分别占18岁以上人口数的0.04%和0.09%。通过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全县共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309名,其中主任25名,副主任104名,委员180名。
1984年4月,进行第八次基层选举。当时全县总人口968085人,18周岁以上的623599人,其中具有选民资格者622909人,占18岁以上人口数的99.9%;参加选举的615443人,占选民总数的98.8%。共选出正副乡(镇)长113名(男110人,女3人),县十届人大代表449名(男330,女119)。
第四节 选举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山东省咨议局设立筹办处,办理选举事宜。安丘承命设立了选举调查事务所,负责选民调查和省议员的选举工作。当时规定的选民资格是:“凡本省籍贯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方有选举议员之权:(一)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业满三年著有成绩者;(二)在中外中等以上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三)举贡生员以上出身者;(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以上,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五)在本省拥有五千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非本省籍贯而寄居满十年以上,在寄居地拥有万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调查结果表明,合乎上述条件者,仅极少数上层人物,普通群众均无权参选。
1936年(民国25年)秋,县内竞选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51个乡镇均成立了选举事务所,由乡镇长和地方豪绅一手操办。各乡镇按国民党县政府指定的候选人,密造假选民册,私填选票,暗中报县揭示。李江秋(名汝枫,山东《民国日报》社社长,辉渠乡谋家河村人)“当选”为国大代表。
1946年(民国35年)秋,再次竞选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这次主要在县城进行。县选举事务所闭门编造假选民册,而后贿赂县中学停课,令学生按指定的候选人填写选票,每人填写若干张。李常年(字彭仙,山东大学毕业,白芬子村人)、周干庭“当选”为国大代表,赵华淑(留日学生,《华北新华报》编辑,景芝镇人)“当选”为立法委员。整个选举过程,人民群众毫无所知。
1949年建国后,安丘县于1953年举行首次普选。7月,县选举委员会成立,通过宣传发动、人口普查、选区划分、选民登记、资格审查、酝酿候选人名单和召开选举大会等步骤,至1954年5月选举工作结束。普选时全县总人口数为669549人,经审查,具有选民资格者380225人(男185583人,女194642人),占人口总数的56.8%;实际参加选举的324334人,占选民总数的85.3%,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430人(男6498人,女932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2974人(男2211人,女763人),县人大代表450人(男365人,女85人)。
自1953年至1966年,共进行过6次普选。1966年后,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选举工作中断十年之多,县、公社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上级机关任命。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县八届人大召开,此届人大代表是各公社和县直机关根据省、地区革命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和县革命委员会分配的名额,通过召开公社革委扩大会议和县直干部职工大会,酝酿协商,民主推选的。
1980年3月,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改过去的等额逐级选举为差额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安丘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同年10月进行第七次基层选举。时,全县总人口937459人(男467179人,女470280人)。具有选民资格的540186人,参加选举的519250人,参选率96%;被剥夺选举权的89人,停止使用选举权的221人,分别占18岁以上人口数的0.04%和0.09%。通过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全县共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309名,其中主任25名,副主任104名,委员180名。
1984年4月,进行第八次基层选举。当时全县总人口968085人,18周岁以上的623599人,其中具有选民资格者622909人,占18岁以上人口数的99.9%;参加选举的615443人,占选民总数的98.8%。共选出正副乡(镇)长113名(男110人,女3人),县十届人大代表449名(男330,女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