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婚
解放前,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城乡早婚现象成风,十五六岁的男女少年结婚者颇多,不满10岁的新郎也有。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方可登记结婚。自此,早婚现象大为减少。1958年始提倡晚婚,结婚年龄在法定的基础上有所推迟。1963年登记结婚的4809对夫妇中,平均年龄男22岁,女20.4岁。“文化大革命”期间,早婚人数较前增加。1976年后,部分青年又认真执行晚婚要求,推迟至二十三四岁。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晚婚风气逐步形成。1982年,女性初婚人数中,23周岁及以上结婚者6955人,女性晚婚率为77.5%。1985年女性有7118人推迟至23周岁以上才结婚,晚婚率为70.51%。
二、晚育
“当年的媳妇当年孩”,这是县内历代公婆对其儿媳的习惯要求。1957年始,县内各级党政领导重视了对新婚夫妇实行晚育的思想教育,有部分干部、职工自觉实行了晚育。1963年后,从城镇到农村自愿晚育的新婚夫妇越来越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失去控制。进入70年代,随着“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活动的开展,自愿晚育者大增。1985年晚育者多用药具避孕,流引产者较前减少。
三、药具避孕
1957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遵照中央和省、地有关节制生育的指示,开展了节制生育的宣传教育。当年全县有23051人实行药具避孕,占育龄妇女的26.2%,次年药具避孕者增至75056人,占育龄妇女的85.4%。三年生活困难时期,药具避孕人数下降,1960年只有25333人,占育龄妇女的28.8%,1962年,群众生活开始好转,使用药具避孕人数又逐年增加,1963年上升到54000人,占育龄妇女的55.2%。是年,放环、流产、结扎等节育手术开始推广,药具避孕者逐年减少,至1979年减少到921人,占育龄妇女的0.8%。1984年推广综合节育措施后,药具避孕人数开始增加。1985年,全县药具避孕人数8111人,占育龄妇女的5%。
四、节育手术
1963年凌河公社党委书记赵一民等7名县、社干部带头结扎。1964年,在昌潍地区四级干部会议上,42名大队党支部书记,自觉做了结扎手术。会后,放环、结扎等4种节育手术在全县干部中推开,年内共做4种节育手术1084例。1965年增加到5794例,1966年猛增至16947例,3年内4种节育手术数次翻番,形成了计划生育高潮。“文化大革命”开始,节制生育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69年,全县仅做4种节育手术1603例。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计划生育工作又重新纳入轨道。1978年4种节育手术达20333例。1979年11月22日县内动员两个孩子以上(含两个孩子)、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内者结扎,至次年1月3日,全县男女共结扎13149例。1985年共做4种节育手术25649例。全县实行计划生育的14.45万人,节育率由1978年的73.3%上升到87.9%。
五、节育经费
1957年县内号召使用避孕药具,费用以国家多半、个人少半比例负担。1963年始,国家拨款由卫生局代管,免费供应避孕药具,4种节育手术费由国家实报实销。1974年始,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年拨款由1964年的4992元增至8.5万元。1980年国拨经费由计划生育局管理,年增至50.6万元,比1974年增加了近5倍。1985年,国拨经费46.7万元,基本保证了全县计划生育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四节 节育措施
一、晚婚
解放前,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城乡早婚现象成风,十五六岁的男女少年结婚者颇多,不满10岁的新郎也有。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方可登记结婚。自此,早婚现象大为减少。1958年始提倡晚婚,结婚年龄在法定的基础上有所推迟。1963年登记结婚的4809对夫妇中,平均年龄男22岁,女20.4岁。“文化大革命”期间,早婚人数较前增加。1976年后,部分青年又认真执行晚婚要求,推迟至二十三四岁。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晚婚风气逐步形成。1982年,女性初婚人数中,23周岁及以上结婚者6955人,女性晚婚率为77.5%。1985年女性有7118人推迟至23周岁以上才结婚,晚婚率为70.51%。
二、晚育
“当年的媳妇当年孩”,这是县内历代公婆对其儿媳的习惯要求。1957年始,县内各级党政领导重视了对新婚夫妇实行晚育的思想教育,有部分干部、职工自觉实行了晚育。1963年后,从城镇到农村自愿晚育的新婚夫妇越来越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失去控制。进入70年代,随着“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活动的开展,自愿晚育者大增。1985年晚育者多用药具避孕,流引产者较前减少。
三、药具避孕
1957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遵照中央和省、地有关节制生育的指示,开展了节制生育的宣传教育。当年全县有23051人实行药具避孕,占育龄妇女的26.2%,次年药具避孕者增至75056人,占育龄妇女的85.4%。三年生活困难时期,药具避孕人数下降,1960年只有25333人,占育龄妇女的28.8%,1962年,群众生活开始好转,使用药具避孕人数又逐年增加,1963年上升到54000人,占育龄妇女的55.2%。是年,放环、流产、结扎等节育手术开始推广,药具避孕者逐年减少,至1979年减少到921人,占育龄妇女的0.8%。1984年推广综合节育措施后,药具避孕人数开始增加。1985年,全县药具避孕人数8111人,占育龄妇女的5%。
四、节育手术
1963年凌河公社党委书记赵一民等7名县、社干部带头结扎。1964年,在昌潍地区四级干部会议上,42名大队党支部书记,自觉做了结扎手术。会后,放环、结扎等4种节育手术在全县干部中推开,年内共做4种节育手术1084例。1965年增加到5794例,1966年猛增至16947例,3年内4种节育手术数次翻番,形成了计划生育高潮。“文化大革命”开始,节制生育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69年,全县仅做4种节育手术1603例。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计划生育工作又重新纳入轨道。1978年4种节育手术达20333例。1979年11月22日县内动员两个孩子以上(含两个孩子)、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内者结扎,至次年1月3日,全县男女共结扎13149例。1985年共做4种节育手术25649例。全县实行计划生育的14.45万人,节育率由1978年的73.3%上升到87.9%。
五、节育经费
1957年县内号召使用避孕药具,费用以国家多半、个人少半比例负担。1963年始,国家拨款由卫生局代管,免费供应避孕药具,4种节育手术费由国家实报实销。1974年始,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年拨款由1964年的4992元增至8.5万元。1980年国拨经费由计划生育局管理,年增至50.6万元,比1974年增加了近5倍。1985年,国拨经费46.7万元,基本保证了全县计划生育各项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