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2月,县委、县人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号召一对夫妇一生只生两个或三个孩子。次年全县80%的育龄夫妇制订了生育计划,多数人用药具避孕,少数人放环或结扎避孕。1964年1月6日,人民委员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自生育第三个孩子始,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分娩住院费等自理,施行节育手术者,给予适当的休假期。197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把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以下的指示,在全县提出了“一对夫妇两个孩,中间相隔四五年”的要求。号召群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县、公社和大队的各级党政机关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动员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施行绝育手术。并决定:手术后的干部、职工休息期间工资照发,农民给予工分和生活补助费等。1978年,贯彻中央制定的“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群众运动,加强科研,提高技术,落实措施,持之以恒”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并提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不少,两个孩子最多”的口号,不少育令夫妇积极响应。1979年9月,县委、县革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的指示,号召党、团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报名终身只要一个孩子。年内全县有21991对夫妇自愿报名一生只要一个孩子(多系宫内放置节育环避孕),先后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各公社、大队也制定了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980年5月,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1980)46号文件,9月贯彻党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身作则,带头做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制定了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对一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孩子入托、上学、就业优先照顾,并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保健工分。对超计划生育者,按其经济状况罚款,一般800至1000元。干部、职工除罚款外,还给予降薪、撤职、记过、开除留用或开除等处分。自此,一孩夫妇人数逐年增多。1982年2月,宣传贯彻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全县一孩夫妇增至40564对。同年9月始,又执行了昌潍地委《关于安排二胎生育范围的通知》。1984年5月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对有特殊情况符合生二胎政策规定者,经过批准安排生育。次年10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景芝镇试行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母女年龄相加在36周岁及以上者,有计划地安排二胎生育,之后在全县逐步推广。1985年全县一孩夫妇仍有56167对。
第二节 政策
1962年12月,县委、县人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号召一对夫妇一生只生两个或三个孩子。次年全县80%的育龄夫妇制订了生育计划,多数人用药具避孕,少数人放环或结扎避孕。1964年1月6日,人民委员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自生育第三个孩子始,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分娩住院费等自理,施行节育手术者,给予适当的休假期。197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把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以下的指示,在全县提出了“一对夫妇两个孩,中间相隔四五年”的要求。号召群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县、公社和大队的各级党政机关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动员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施行绝育手术。并决定:手术后的干部、职工休息期间工资照发,农民给予工分和生活补助费等。1978年,贯彻中央制定的“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群众运动,加强科研,提高技术,落实措施,持之以恒”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并提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不少,两个孩子最多”的口号,不少育令夫妇积极响应。1979年9月,县委、县革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的指示,号召党、团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报名终身只要一个孩子。年内全县有21991对夫妇自愿报名一生只要一个孩子(多系宫内放置节育环避孕),先后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各公社、大队也制定了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980年5月,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1980)46号文件,9月贯彻党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身作则,带头做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制定了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对一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孩子入托、上学、就业优先照顾,并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保健工分。对超计划生育者,按其经济状况罚款,一般800至1000元。干部、职工除罚款外,还给予降薪、撤职、记过、开除留用或开除等处分。自此,一孩夫妇人数逐年增多。1982年2月,宣传贯彻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全县一孩夫妇增至40564对。同年9月始,又执行了昌潍地委《关于安排二胎生育范围的通知》。1984年5月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对有特殊情况符合生二胎政策规定者,经过批准安排生育。次年10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景芝镇试行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母女年龄相加在36周岁及以上者,有计划地安排二胎生育,之后在全县逐步推广。1985年全县一孩夫妇仍有56167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