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证文选
安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丘县名的由来和标准书写形式的通知
安政办(1987)37号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安丘各单位:
一、关于安丘县名的由来和含义。几年来,县史志办公室和地名办公室的同志共同努力,查阅了大量古籍资料,对县名的由来、含义进行了考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安丘县名的由来》一文。这一解释比较符合史实,并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同志认可。今后,在没有新的更为准确的考证之前,均以此解释为准。
二、根据考证,县名的标准书写形式应是“安丘县”’“丘”不应写成“邱”。今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使用县名时,都应用标准书写形式。过去使用了县名的印章、标牌、广告等,凡与标准书写形式不符的,都要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底前改正过来。
1987年12月1日
附:《安丘县名的由来》
安丘县名的由来
安丘古称渠丘,春秋时得名,时属莒国,莒子朱封于此地,称渠丘公。《左传》,“鲁成公八年,晋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于池上”,即此。其地,处鲁中山区东北边缘的低山丘陵延伸地带,山丘起伏,河谷纵横。渠丘城邑,南依埠岭,岭自城南迤东折北,绕城半周;北临汶河,河自西南蜿蜒东北。整个城邑可谓在山环水抱之中,渠丘即以此种地形取名。
安丘一名,源于渠丘。公元前431年,莒国为楚国所灭,后渠丘之地又归于齐,公元前221年统一于秦。在楚汉战争中,公元前203年(汉高祖四年),汉将韩信与楚将龙且于县东境夹潍水一战,斩龙且,统一了齐地。公元前202年西汉王朝建立后,采取了一些巩固封建政权的措施。据《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年表载: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七月癸酉,封作战有功的将军张说为“安丘懿侯”,食邑古渠丘地三千户,国名“安丘”。汉王朝所以将渠丘改为安丘而不沿用旧名,是因渠丘地处东方边陲,远离京师长安,不易控制,而且其地东枕潍水,西有汶河,冈峦起伏,形势严固,为齐之东卫要地,封将军为侯在此镇守,既可巩固汉王朝的统治基础,迅速安定封建秩序,又符合战乱之后人心思安的现实,故取名安丘。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置县时,仍以安丘为名。在以后的朝代更替中,虽曾九易其名,但最终于北宋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复名安丘,沿用至今。
安丘县史志办公室
安丘县地名办公室
(李守民、辛星华、栾书云考证撰稿)
1987年10月31日
安丘县名含义考释
栾书云
安丘,春秋时为莒之渠丘,即莒之渠丘父封邑。《左传》:“鲁成公八年,晋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于池上”,即此。汉高祖八年(前199年),于古渠丘地封将军张说为安丘侯,自此有了安丘之名。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置安丘县时,定“安丘”二字为县名。汉朝初年因何将渠丘改名安丘?其含义应怎样理解呢?这一问题安丘人议论已久,十分关心。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作些探讨。
(一)
安丘之名的来历和含义,在明代以前的史料和地方志中,都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清代以后的几种史籍和地方志,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说法,归纳起来,基本有四种。但这些看法和说法极不一致,并且相去甚远,莫衷一是。为了研究的方便,分录如下:
其一,以安丘山得名。清咸丰《青州府志》载:“旧《山东通志》:安丘山界二郡,故各以名其县。考《元丰九域志》,安丘县有安丘山。今安丘古城在县西南牟山北,与淳于皆属北海,自牟山以南,郚城与朱虚皆属琅琊,则旧通志之说信矣。安丘山或牟山之异名也。”
其二,以安期生得名。《续山东考古录》载:“县西南有牟山,地名牟乡……《太平御览》引《列仙传》曰:安期生琅琊阜乡人。按:汉琅琊安丘县城隋时曰牟乡城,疑安丘即以安期生得名。本古牟乡为安期生故里,传写者讹牟为阜耳。”
其三,以在安平以东得名。民国十七年丁锡田著《稼民杂著·山东县名溯源》载:“安丘,古渠丘也。明安丘志云,周景王四十四年乙丑,齐田常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琊自为封邑,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安丘得名从此始。则渠丘之改安丘,以其在安平东故耳,然他籍皆不载。”
其四,1960年《安丘县志》(初稿)载:“传说安丘是渠丘的沿革,因此,要探讨安丘的由来,必须从渠丘说起。由于安丘全境有浯、汶两条较大的河流,都是发源于西南山区,浯河远绕县南,弯曲东流;汶河紧贴城北,长驱直下;西南苍翠的群山脉络蜿蜒东伸,围城半周,栖于汶河,叠成了西南东北横贯全县起伏不平的丘陵,城池则座落其中。前后两河环绕,左右丘陵拥抱。因此,从地形上得名,故曰渠丘。
“渠丘城在春秋战国时期就相当出名。最初为莒国所有,公元前581年被楚攻破城池。公元前412年齐灭莒兼并渠丘,渠丘便成了齐国的边城,对齐国来说有国防上的重要意义,而渠丘的西南群山(如郚山、太平山等)上均筑有长城,防御异国侵略。公元前368年(周显王元年)赵成侯率兵侵齐,齐藉长城挡住了来敌。公元前350年齐复筑长城,一直至齐被秦灭亡,别无他国兵马从此地入侵。公元前221年秦最后灭齐,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废封建,置郡县,时天下分为36郡,在今山东之南部建立琅琊郡,渠丘就成了琅琊郡的属县之一。由于渠丘西南诸山上有长城岭环绕,曾在历史上保证了渠丘的安全,因此更名‘安丘’。”
(二)
上述四种说法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或与时与事抵牾,或与人与地牵强,其理由如下:
1.以山得名说。安丘山究在何处,《九域志》和《通志》均未指出所在,而《府志》则猜测说“安丘山或牟山之异名也”。考诸历史地理古籍,除《金史》和《九域志》外,其它古籍均未见安丘山之名。安丘之名始于汉初,即是县以山名,今牟山在汉初亦当称安丘山,县名沿袭后世,山名自然会流传下来。比《九域志》早600年的《水经注》中明确记载:汉安丘故城,城对牟山。比《九域志》早280年的《元和郡县志》、与《九域志》同时代的《太平寰宇记》,均记载安丘县有牟山,而且记载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以此置牟山县,未记载安丘县有个安丘山。这些古籍都说明牟山自古就称牟山。《九域志》和《金史》在安丘置县后一千多年又出现个安丘山,不知何据。旧《通志》以山名县和《府志》安丘山系牟山之异名的说法,恐有主观臆造之嫌。
2.以人得名说。安期生系先秦时代方士,传说中的道家仙人。《列仙传》载安期先生者,琅琊阜乡人,卖药于东海边,秦始皇东游时曾与交谈三日三夜。《史记·武帝纪》载,汉武帝曾使人入海求安期生。西汉立国之初,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是掌权者的当务之急,虽云曾参以道教之黄老言治国,但未曾把方士看得多么重要,故以安期生名县的可能性不大。再者,安期生究竟姓“安”还是复姓“安期”,从《列仙传·安期先生》看为复姓“安期”,如是复姓,单取二字中的一个字与别字结合是不大可能的。《续山东考古录》的记载是说“疑安丘即以安期生得名”,说“疑”则是一种不肯定的说法,是无根据的猜想。作者从安期生是阜乡人,联想到安丘故城隋时称牟乡城,可能是“牟”、“阜”传写讹误而猜想安期生是牟乡人,这种扑风捉影的猜想是不能成立的。
3.以在安平东得名说。安平本是纪国之酅邑,位临淄东淄河东岸,春秋时为齐国所并,改名安平。秦于此置东安平县,南朝宋徙置临朐,改名安平县,唐初于原地复置,后废人临淄。东安平相距安丘甚远,而且是不大出名的城邑,作者又未指出东安平与安丘之间有何必然联系,那么安丘为何以东安平为座标而取名呢?作者指出这一说法“他籍皆不载”,人们不禁要问;既然“他籍皆不载”,作者是民国时人,距离安丘取名时的西汉初年两千多年,何以知道为安丘取名之人的心思呢?故此说亦属臆断。
4.以齐长城保证渠丘安全说。此说是以今天的安丘版图为基础,分析安丘得名以前二百多年时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忽略了安丘得名之初的西汉初年的政治军事形势。渠丘是莒国的一个城邑,即莒之渠丘父封邑,公元前431年楚灭莒以后,渠丘之地成为齐国的领地。此后约一百年齐国始筑长城,作为齐鲁边界。秦统一中国后,结束了诸侯纷争的局面,齐长城己不再有防御的作用。安丘之名始于西汉初年,这时西汉政权刚刚建立,天下初定,作为统治阶级考虑的首先是如何“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以地命名表达愿望和采取其它措施,都是为巩固封建政权这一目标服务的,不会撇开这个总目标去考虑一个地方在几百年以前曾经如何,而且渠丘在历史上并无大的历史事件。所以,“安丘”一名的出现,应是西汉初年形势需要的产物,而不是春秋战国时形势的产物。
(三)
安丘之名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因何而得名,含义是什么呢?几年来,我们翻阅了大量资料,研究了我国市县命名的一般规律和西汉初年的形势。我国市县地名大都从山从水而名,或由山水之名衍化派生。有的取美名雅字,以表达人们的良好愿望,有的以物产而名,有的藉侯国而名,有的据典故而名等等。总之,一条地名的命名,一般都反映了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染上鲜明的时代色彩。关于西汉初年的形势,史书记载得很清楚:时楚汉战争结束不久,西汉政权刚刚建立,全国到处是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社会经济凋敝,人口大量逃亡。据《史记》记载,连皇帝坐的车也选不到纯一色的四匹马,将相有的只能坐牛车,平民没有储藏的粮食,城市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二三,维系正常的社会生活已是十分艰难。这时,农民起义的风暴刚刚过去,氓隶亡秦的事实还时刻萦绕在西汉统治者的脑际。刘邦令陆贾总结“秦所以亡天下”的原因时,陆贾说:过去骑在马上打天下,现在不能骑在马上治天下了。只有用文的和武的两手,才能够得到长治久安。韩信于公元前203年平定齐地之后曾告诉刘邦:齐伪诈多变,是个好反复的国家。所以,刘邦这时采取的组织军队复员、赐军吏卒以爵位、招抚流亡、释放奴婢、封王封侯等措施,都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安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使刚刚建立起来的西汉政权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为了一个地方命名,同样离不开这个指导思想。
基于这一认识,我认为:汉高祖八年(前199年)七月癸酉,封作战有功的将军张说为“安丘懿侯”,食邑古渠丘地三千户,国名“安丘”,而不沿用渠丘旧名,是因为古渠丘地处东方边陲,远离京师长安,不易控制,而且其地东枕潍水,西有汶水,冈峦起伏,形势严固,为齐之东卫要地。封一将军在此为侯驻守,以巩固汉王朝的统治,迅速安定封建秩序,故改渠丘为安丘。这一名字,既表示了统治者希冀长治久安、国以永存的愿望,又符合战乱之后人心思安的现实,属于祈愿地名。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置县时,仍以安丘为名,在以后的历次朝代更替中,虽因当时政治需要曾经九易其名,但在宋开宝四年(公元971年)还是恢复到安丘这个名字上来,而且沿用至今,未再改变。这也充分说明,安丘这一祈愿地名,易于为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所接受,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原文载《安丘文史资料》第八辑)
历代修志述略
张乐圣
安丘历史悠久,沿革纷杂,虽多次载入史册,但未见有元朝以前的地方志流传下来。明朝后编修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至20世纪70年代,已编纂过《安丘县志》、《续安丘县志》、《安丘新志》、《续安丘新志》、《安丘县乡土志》、《杞纪》、《安丘述略》等多种志书,是省内志书较多的县份之一。
一、明万历十七年《安丘县志》
明万历十三年(1585),癸未进士、江西弋阳人熊元调任安丘知县,“下车之初,延问父老,知邑志久阙”,即倡议修志。时隆庆辛未进士、前河津县令刘希孟告病在家,熊元即请他考定黄祯(字德兆,明嘉靖癸未进士,前吏部郎中)未完成的县志(四篇)。后刘希孟升任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县志遂停修。知县熊元又与县人前兵部侍郎辛应乾,前都察院佥都御史、陕西巡抚韩必显,前都察院佥都御史、江西巡抚马文炜再议编修县志,并委托马文炜执笔。于是,马与儿子马应龙(万历壬辰进士,杞县令、升礼部主事转郎中)、马从龙(万历壬辰进士,洪洞、高平知县)自明万历十六年(1588)十月至十七年(1589)三月,编纂成了流传至今的马氏《安丘县志》。
该志共28卷,9.1万余字,所记大事上自夏朝初期,下至明万历十七年,前有序多篇,详述修志原则、经过。该志以总纪为纲,辅之以表传,体例严谨,详而不泛,约而不遗,核而可据。尤其人物诸传,不改史文,并著时代,为明代诸志所鲜有。在“列传”中加“俷德”一门,为它志少见。国内各大图书馆多藏有明万历十七年、清康熙二年刻印本,民国三年、民国九年石印本和多种手抄本。
这次修志,除知县熊元“首倡宏议,裁览综正”,马氏父子三人执笔编纂外,还有县教谕官杨绍儒、县训导官杨守、王承业负责查阅档案,搜集资料;前兵部侍郎辛应乾、在职吏部郎中刘希孟、前定兴知县韩必光、前佥都御史韩必显在职礼科给事中王孟煦承当顾问,提供史籍。修志力量之强,在修编县志中亦属罕见。
二、清康熙二年《续安丘县志》
《安丘县志》修成后,明亡清兴,历时60余年未曾修志。清顺治年间,顺治乙酉进士、前万泉知县、岞山人王训停职在家,他有意续志,便开始搜集资料,考订旧书。清顺治十五年(1658)冬,陕西泾州人任周鼎任安丘知县,再议修志,遂请王训编纂。时“参互考订,相与有成”的是副都御史刘祚远和大理寺卿曹申吉;“多识邑事,备咨询”的是前开封府通判马夔龙和潞城知县李孟雨;“晓畅六书”缮写校对的是逯恭。清康熙元年(1662)《续安丘县志》完成初稿,次年刻印成书,历时5年。上限自明万历十七年(1589),下限至清顺治十八年(1661)。
康熙十一年(1672)皇帝下诏书修《一统志》,国家征集天下志书,王训又重新绘制了地图,并将总纪、秩官、贡举部分增补至康熙十一年,再次刊印。之后,刘祚远、曹申吉先后去世,王训又为他二人补了传,将总纪等补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次年第三次刻印。
该志共25卷,5.8万余字,卷首有刘祚远、曹申吉、王训、张贞等的序言。民国3年(1914)、民国9年(1920)有石印本,国内较大图书馆均有存。
王训从清顺治十五年(1658)正式承修县志,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去世,其间25年,把主要精力都用于编修县志。他不辞劳苦,反复修订,三次刊印,其献身史志事业的精神诚属可贵。
三、民国3年《安丘新志》
《续安丘县志》修成后,百余年未曾修志。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四月,甘肃凉州府镇番县(今民勤县)人谢葆(字莲湖)来安丘任知县,又倡议修志,特聘马文炜的后辈马世珍(字席公)任主编。三年后因谢休官,县志修编工作半途而废。马世珍在家闲暇时从嘉庆五年(1800)起又不断修订志稿,至嘉庆九年(1804)初稿写成,定名《安丘新志乘韦》,并写了序,交给他的好友乾隆戊申举人张德经保存。张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又将志稿交给侄儿张柏恒(字雪航),使之流传于世。山东省图书馆藏有该书唯一的手稿,未排卷次,字迹潦草,圈改、贴补之处甚多,所记自康熙二十一年(1682)至道光十四年(1834)。
张柏恒接到他叔父张德经保存的《安丘新志乘韦》手稿后,便开始修订、增补,在其担任济宁州金乡县训导时,组织其门下生员帮他修订了《安丘新志乘韦》初稿。该志稿共28卷,上限自康熙十六年(1677),下限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今山东省图书馆存有张氏式训堂稿本和张心臣手抄本。
民国2年(1913)夏,代理县知事、济宁人孙维均与张柏恒的曾孙辈、前候补知府张介禄(字受百)商议续修县志,张献出了家传的《安丘新志乘韦》抄本,孙便“筹划经费,并捐俸以倡设局”,“延知名人士数人,分任纂辑、采访,而属马梅生(名步元,系马世珍后代,清光绪十五年进士,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甘肃正主考)太史总其事”。
马步元休官在家担任县志主编后,以《安丘新志乘韦》为蓝本,详加修订,并将贡举表延伸至咸丰九年(1859)。为了区别于私修,除去“乘韦”二字,定名《安丘新志》,于民国3年(1914)农历七月,请孙维均写了序,付诸石印。
该志上限接《续安丘县志》,约10万字,国内各大图书馆有藏本。
四、民国9年《续安丘新志》
《安丘新志》出版后,马步元受委托再修《续安丘新志》。民国4年(1915)孙维均去职,安徽省广德县人章光铭任安丘县知事,继续敦促马步元修志。民国5年(1916)农历三月县志脱稿,未及付印,遇上四月七日兵火,县存书籍被毁,县志初稿也损失过半。至民国7年(1918)经马步元补残复原,于民国9年(1920)三月石印出版。该志共25卷,9.8万余字,上限自道光二十三年(1843),下限至宣统三年(1911)。
这次续编新志,延请知名人士较多,编修速度较快。组织、鉴定人是前后两任县知事孙维均、章光铭;纂修人是马步元;协修人是光绪进士、清度支部田赋司主事李效曾(字成甫),进士、清度支部制用司主事李言蔼(字春如),进士、清法部制勘司主事张介孚(字子中),进士、历任宁海等七县知县、酉塘同知候补知府张介禄(字受百),宣统拔贡、河南候补知县刘鸿纲(字季常),宣统岁贡刘家骧(字季超)、曹叔智等。
五、清康熙五十五年《杞纪》
该书系张贞私纂的志书,因主要记载的是杞国历史,所以也应是一种国志。杞国都城,地处今安丘城东北20公里的杞城村。此地夏为斟寻国,周初为淳于国,春秋为杞国,辖今安丘县境东北部,故《杞纪》也算安丘县志书之一。
张贞,字起元,号杞园,祖居安丘城南门里,隐居杞城村,清康熙十一年(1672)壬子拔贡,选入太学。他博学多才,被征翰林院待诏,不就,积累材料十余年,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70岁时,在其子张在辛的协助下,编成了《杞纪》,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方刻印问世。该书共22卷,17.2万余字,上限自夏太康元年,下限至清康熙元年。除记述了作者亲身考察研究的成果外,还摘引了440部经典古籍中的有关章句。这种“借他人之笔以写胸臆”的方法在志书中是少见的。志中有地舆图4幅,反映了杞国面貌,志首有清刑部尚书王士祯的“杞纪题词”。安丘县图书馆有藏本。
六、清光绪三十一年《安丘县乡土志》
清末皇帝诏书各县统修乡土志,为初等小学堂乡土教材。马步元取历代志书有关内容,编纂了《安丘县乡土志》,由安丘代知县、云南姚州人马思齐裁定。该志开卷在“京师总理学务处奏请通发乡土志例目片”中有“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六日具奏本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字样。全书分4册16卷共8.1万余字,记有历史、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政绩录、兵事录等内容,很有参考价值。今全国仅发现两部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的毛笔手抄本,分别存于上海图书馆和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视为珍本。
七、1976年《安丘述略》
该书是旅居加拿大渥太华的华侨李江秋(辉渠乡人,曾任山东《民国日报》社社长,国民党国史馆馆员),于1976年82岁时私人编纂成书并铅印出版的。因所记系安丘历史,故也属安丘县志书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李江秋在重庆国民党国史馆任职,在编辑中华民国史料长编之余,随时随地搜集、整理有关安丘的史料,去台湾时又带去了《续安丘新志》一部。作者晚年在台湾得杨天毅、张剑鸣的赞助,遍访乡老,查阅有关图籍,断断续续,历经三年,编成《安丘述略》初稿。去加拿大后,又对志稿进行了反复修改,于1976年11月由台湾“协进印书馆”铅印出版。该书分25篇,共13万余字,记有地理位置、建置沿革、山川地势、乡贤遗迹、城厢素描、政治区划、交通状况、经济物产、教育文化、农村万象、社会风习、地方团队、古今人物、科场轶闻等。其内容以马文炜所纂《安丘县志》的地理沿革为经,各种参考资料为纬,下限至安丘全境解放的1948年。志首有孔子77代孙衍圣公孔德成的题字和县内名人书画手迹20余幅。此书虽简略,个别内容的提法持不同观点,但却为本县保存了一些文史资料,今搜集到的《安丘述略》铅印本,存县政协文史办公室。
安丘县除编修了以上7部志书外,近年还发现山东省图书馆存有民国9年(1920)出版的《安丘全志》。该书是《安丘县志》、《续安丘县志》、《安丘新志》、《续安丘新志》四部县志的合刊本。这种志书的汇集刊印本是不多见的。
民国时期也曾经修过县志。约在民国二十五六年,由进士李言蔼(字春如)、举人刘一鹤(字梅皋)、举人周思诚(字丹忱)、举人王国辅(字车甫)四人负责编纂。后因日军入侵,县志局解体,资料失散,至今未查到。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很重视修志工作。中共安丘县委遵照省、地委指示,于1960年5月初组建了修编县志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编纂《安丘县志》。这次编志是发动县直有关部门和知情人提供资料,由编志办公室众手突击修纂的。历时仅半年,于1960年9月底完成县志初稿,打印成册,计45万余字。因编志时间仓促,突击成书,又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所以该志稿在内容、体例、文风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一直未修改出版。
1982年2月中共安丘县委、安丘县政府根据上级关于编写地方志的指示和统一部署,组织成立了安丘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主持编纂史志工作,并从县内外聘请了9名史志顾问,调集培训了编志工作人员,制定了修志方案。在组织指导编写53部县直部门专业志和25部乡镇志的同时,广泛征集了资料,分类整理了5部旧方志。在此基础上,于1986年下半年进行长编、试写,撰写县志初稿。经过不断地充实资料,调整篇目,反复修改,于1988年印发了《安丘县志》征求意见稿。经吸收各方面意见,逐篇研讨,于1989年修好并打印出送审稿。已通过省、市、县三级领导和地方志专家顾问评审,定于1991年正式出版发行。
新编《安丘县志》横排纵述,按事业立志。用语体文记述各项事业的兴衰变化历史,述而不论,寓思想性、科学性于资料之中。上限原则起于1840年,下限至1985年,有的篇章延伸到1987年,个别篇章则追溯到事物的发端。全书前有概述、大事记,后有专志和附录,计百余万字。
正式出版的新编《安丘县志》,将是一部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社会主义新方志。
(原文载《安丘文史资料》第六辑)
说杞
赵俪生
杞,是周封夏禹之后的一个小国。《史记》一方面为它立了《世家》,另一方面却又说“杞小微,其事不足称述。”①但自今天来看,杞事仍有追寻的必要。第一,杞国历周之世,迄灭于楚,综七百余年,其在西(陈留之雍丘)不及五百年,世系时断时续;自齐桓“存三小国”以来,在东(北海之安丘与昌乐)历二百余年,不失为齐、鲁间之一重要邻国,凡欲究齐、鲁史事者,盖不可忽略杞。第二,杞虽禹后,但自居东以还,以莱夷、潍夷、莒夷、东夷为邻,势必在文化生活上有所习染,鲁因是贱之,《春秋》对其君时称“侯”,时称“伯”,时称“子”,一再贬低。自今天看来,杞倒是个体现民族融合的典型。第三,与杞史相关的,有今安丘、昌乐、潍县甚至寿光、临朐境内一些古地名,历代释地诸家在处理上也往往出现混乱,这些混乱虽很难一次澄清,但每澄清一次总比澄清以前更清楚一些。
且“存三小国”之事,历来说法亦有分歧。《左传》记宋大夫司马子鱼的话“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②,杜预的注说“三亡国:鲁、卫、邢。”近人吕思勉驳之,谓杜注为非。他说;“鲁虽三君死,旷年无君,国曷尝亡哉?!”③吕氏依据《管子》之《大匡》、《霸形》二篇所纪杞事,认“三亡国”有杞无鲁。但杜预亦非无据,《国语》说:“鲁有夫人、庆父之乱,二君弑死,国绝无嗣,桓公闻之,使高子存之。”④想杜预值两晋倥偬之世,刘向所辑《管子》书或未大彰于世,故对杞事不免忽略。观《管子·霸形》篇“桓公曰,寡人以定三君之居处矣”一语,则鲁局虽出现动荡,然“居处”安然。故“存三亡国”之事,终当有杞而无鲁也。
杞本在雍丘,为何东迁?为何处于危亡状态?此事,《春秋》与《左传》中无明确交待。根据《管子·大匡》,始知由于宋国之伐。《大匡》说:“宋伐杞。桓公曰,杞,明王之后也,予欲救之。管仲不可。乃命曹孙宿使于宋,宋不听,果伐杞。桓公筑缘陵以封之,予车百乘,卒千人。”以下文“明年,狄人伐邢”与上文紧相连属证之,伐邢在鲁闵元、齐桓二十五、公元前661,故杞东迁年代或当在鲁庄三十二、齐桓二十四、公元前662年。观《管子·霸形》篇中复有“桓公曰,宋已取杞,狄已拔邢、卫矣”等语,同一史事二次重复,当非孤证。
杞既东迁,而其都又屡次迁移。《左传》杜注曰:“杞国本都陈留雍丘县。推寻事迹,桓(按此指鲁桓)公六年,淳于公亡国,杞似并之,迁都于淳于;僖十四年,又迁缘陵;襄二十九年,晋人城杞之淳于,杞又迁都于淳于。”此处,杜预用一“似”字,以表不确知,按鲁桓五——六年当公元前707—706之年,时齐桓尚未登位,“拒宋安杞”等事更在其后,如此,杞东迁年代就有两个,相差四十年。难道真如王献唐氏所谈,“杞,一支在河南杞县,一支在山东诸城、安丘一带,第二支是他们的老根据地”?⑤不过,要确信这两支之说,是还需要更多的论证的。现在,这纠缠只好暂时置过一边。
现在让我们缘着缘陵这个地名去追寻吧。营陵、缘陵、营丘、临淄,假如不再加进薄姑的话,就这四个地名在《汉书·地理志》及其各家注释中,在《水经注》的“淄水”条中,在清代人的一些地名考中,简直可以说纠缠得一塌糊涂!所以,我们实在不能不破功夫来爬梳爬梳。现在,作为爬梳的依据,先将《汉书·地理志》中的有关文字引出:“齐郡,县十二。临淄。”应劭曰:“齐献公自营邱徙此。”臣瓒曰,“临淄即营丘也。”师古曰:“瓒说是也。”“北海郡,县二十六。营陵。或曰营丘。”应劭曰:“陵亦丘也。”臣瓒曰:“营丘即临淄也。营陵,《春秋》谓之缘陵。”
古语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确乎如此。以前引文段为例,准确的判断和错误的判断杂厕于一起,有的则是半对半错。如薛瓒重复了两遍的话“临淄即营丘也”,“营丘即临淄也。”这话对不对呢?我们回答说:也对,也不对,对了一半。因为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
一、临淄确曾曰营丘,《尔雅》谓:“(淄)水出其前左,为营丘”;东晋郭景纯谓:“淄水迳其南及东”;齐《诗》(注意:不是毛《诗》)有“子之营兮,遭我乎山农之间兮”,均可为证。但其二、今昌乐县城东南五十里,潍县西约五十里,与古北海县为邻处,又有一个营丘,也就是“营丘边莱”的那个营丘。《昌乐县续志》中云:“今遗址具在,周围盖二十余里云”⑥;《志》中复云明嘉靖十三年兵备佥事康天爵曾有《考证》,大意为营邱,薄姑,三徙至于临淄。并且我们当代人已接触很多事例,古人搬家,连地名一块搬去,(如斟鄩、斟灌例),那么,齐人把昌乐的“营丘”搬到临淄的“营丘”,使历史上有两个营丘,不是也很自然吗?因此,我们认为,薛瓒只把营丘局限在临淄只是对了一半。至于营陵或缘陵,则是截然另一码事。《汉书·地理志》说:“营陵,或曰营丘。”假如这句话指的是今日之临淄,那便是绝对地错了。故薛瓒曰:“营陵,《春秋》谓之缘陵。”意思是营陵不是营丘;郦道元《水经注》说;“瓒以为非,近之。”⑦支持了薛瓒。那么,营陵或缘陵,其地理方位何在呢?于钦《齐乘》说;“潍州西五十里,古缘陵。《春秋》淮夷病杞,诸侯城缘陵而迁杞。”此所据为《左传》僖公十四年,只有传而无经。《乘》又云;“齐侯与之车百乘甲一千。”此所据为《管子·大匡》及《霸形》。元朝居宋朝之后,时《管子》刊本已经流行,故于钦兼收之。《乘》又云:“又南,安丘,北海界上,有起城。‘起’即‘杞’耳。”
又据《昌乐县续志》,民国二十年前后,昌乐县划分二十个“厂”,其北展厂中村落名称具“淳于”字样者七处,曰孟家淳于、赵家淳于、丁家淳于、尹家淳于、庞家淳于、杨家淳于、秦家淳于。总合以上,在今昌乐县城的东南(距今城五十里,距废城十里),安丘的东北、元朝潍州北海县的西南,是一个在古史上非常重要的地域,最早的营丘在这里;淳于国也在这里;杞国的都城缘陵也在这里。秦汉定郡县,把临淄定在齐郡十二县之首,把营陵定在北海郡二十六县之首,不是偶然的,它们一个是齐人的中心,一个是杞人的中心。前者是太公建国,兼并诸夷的中心;后者是夏禹后裔,远自雍丘迁来,无力兼并,只好与诸夷相与共居的中心。它无形中成了古民族融合的象征。
现在只剩一个问题了,这就是,齐桓不只一次“安杞”,且曾二次“安杞”。第一次是由于“宋人伐”;第二次更加惊人,是由于“狄人伐”。当时赤狄可能正处在军事民主主义阶段,正如恩格斯所说,到达这一阶段的部族,不再是进行报复或为了生活领域的扩张,而是为了掠夺,因为他们感到掠夺比自己去劳动更光荣。⑧《左传》宣公七年也记载赤狄侵晋是为了“取禾(抢庄稼)”蒙文通氏说:“自(鲁)庄之三十二年而狄祸发,如飘风,如骤雨,……终春秋下至七国。”又说:“时齐桓霸业方隆,狄祸发于其间,桓公曾不能以一矢北向,岂齐之力有未逮欤?!”记载这条惊人资料的,是《管子·大匡》。记载说:“狄人伐。桓公告诸侯曰:请救伐。诸侯许诺。大侯车二万乘,卒二千人;小侯车百乘,卒千人。齐车千乘,卒先致缘陵,战于后故,败狄。”历来谈这段古史的学者一接触到这条资料时,就都避开了。而我认为避开不是办法,必须对之进行“证真”或“证伪”。《春秋》中狄人伐齐次数甚多,但至于缘陵,赤狄已贯穿齐境,自西挺东,真是诸狄与诸夷合,齐国不绝如线了。《春秋》书中无此踪影,只记鲁僖十四、齐桓四十、公元前646有“城缘陵”一事而已。此与《管子》所记,甚难说成是一件事,容续证而己。
注:
①《史记》卷36《陈杞世家》,标点本页1585。
②《左传》僖公十九年。
③吕思勉《读史札记》页168—169。
④《国语·齐语》。
⑤王献唐《山东古国考》页201。
⑥台湾影印地方志《昌乐县续志》(1934年铅印本)。
⑦《水经注》卷26“淄水”条。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Ⅳ卷页158—161。
(原文载《安丘文史资料》第六辑)
二、文件辑存
淮安县政府布告
民字第七号
查我县自实行土地改革以来,部分农民已得到土地、房屋、财产,初步翻身。但由于地主、恶霸、劣绅操纵把持,匪特破坏,多方想维持其数千年来之封建统治,继续压榨剥削,使土改未能顺利进行,农民未彻底翻身。政府为扶持农民彻底翻身,实现“耕者有其田”,消灭封建剥削,打垮蒋介石,特再布告周知如下:
一、无地少地农民,要大胆向地主、恶霸、汉奸、劣绅清算、诉苦,要回非法剥夺农民之土地、房屋、财产,农民向封建剥夺手中收回土地,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政府决予支持和帮助这种正当要求和行动。
二、地主、恶霸应无条件接受农民之清算,归还非法剥夺农民之土地、房屋、财产,如有欺骗、蒙蔽、威胁、利诱、阻挠、抗拒土改法令者,一经查出,必依群众意见处理。
三、在我全体农民要地分地翻身过程中,匪特坏蛋,必多方造谣破坏,恐吓农民,我农民必须严格注意。发现谣言,追根究底,并及时报告政府,加以逮捕,予以严惩。
望我县全体人民一体遵照,以重法令,普遍实行土地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区,要彻底进行复查,以使农民彻底翻身,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
此布
县长 吴琳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十五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布告
查几千年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造成了我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落后,以致使国家不能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本县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之土地改革法,已经全面的开始土地改革工作。为保障土改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民法院已奉令成立,专门处理有关土地改革工作的案件。望我广大人民应巩固地团结起来,组成农村中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群策群力,为今冬完成土改发展生产而努力。凡地主阶级应凛遵我中央人民政府土改法,向农民低头悔过,交出土地及其他应没收之财产,并从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如有执迷不悟的顽劣地主,胆敢造谣惑众,隐瞒土地,分散财产,破坏农具等企图反抗者,仰我各级政府,各级农民协会,各界人民,向我人民法院控诉。我人民法院定按华东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依法严加惩处,决不宽贷。
此布
代理县长 陈宗元
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二月 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布告
安政(55)字第五号
发展林业生产,对支援国家工业建设,保证农业丰收,发展山区经济,均有重大意义。几年来我县广大农民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造林护林运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发展林业生产的政策与具体措施尚未普遍深入贯彻,以致破坏林木的事件不断发生,这就严重威胁着林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林木是农民的劳动成果。政府坚决保护农民林木所有权与继承权,贯彻执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村种村有的政策。农民有自主处理自己林木的权利和培育保护的责任,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
二、农业合作社社员的零星林木、果树一律不入社,现已入社的林木,应根据树木栽培所费劳力、资金与树木的实际收入,民主商订适当的报酬办法,保护树主的合理利益。社员如愿林木自营,应允许社员自由处理。
三、根据自愿原则,提倡荒山荒滩合作造林。农民合作造的林木要根据所投的劳力、资金,合理分配林木收益。尚未分配的公山、荒场,要合理分配给农民,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农民组织荒山造林合作。对合作造林和个体农民造林,政府均应在技术上经济上予以帮助和扶持。对山权、林权纠纷,要按事调解处理,并适当调整牧场、牧道,以利牲畜放牧与林木的保护。
四、森林较多地区,县、区、乡、村都要建立防护组织,领导动员群众制订防护公约,建立分段分工负责制度,加强森林的保护管理工作,严防偷盗、纵火破坏事件的发生。对林木的害虫,应采取“早期治、普遍治、彻底治”的办法,做到及时防治,逐步消灭。
五、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团体,应广泛深入地对农民进行爱护林木的教育,使保护与培育林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护林育林有显著成绩者,要予以奖励表扬,滥伐林木者,要教育劝止;对恣伐、纵火及其他有意破坏林木者,要按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以上各项,希各级人民政府与全县人民认真执行为要。
县长 宋鹤仙
一九五五年七月六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
安政发[1980]76号
各公社管委、县直各部门: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它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国家的大法之一。它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各族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公社管委和县直各部门都要把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当作自己应尽的职责,认真负责的把这件事抓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中央宣传部和全国妇联编印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要点》,已经下发。各公社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在新婚姻法实施前后,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的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然后转入经常性的宣传。通过宣传,表彰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好人好事,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和资产阶级思想,公开揭露残害妇女、儿童、老人的违法行为,以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二、必须依法办事。婚姻法一经生效,各地在处理有关婚姻家庭问题时,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随意变动。前一段时期,有些公社和单位在婚龄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方面,各自做过一些暂行规定,自新婚姻法实施之日起,凡与该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无效。
三、政府各部门的干部都要模范地执行婚姻法。尤其是司法、民政部门的干部,更要奉公守法,认真学习和掌握新婚姻法的精神和条文,坚决依法办事,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惩办违法犯罪分子,伸张社会主义正义,为贯彻新婚姻法做出贡献。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支持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共同做好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工作。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管理的布告
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搞好县城管理,对于顺利进行经济调整,实现进一步安定,十分重要。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住县城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区社、队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县革委和县政府历次发布的关于县城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不得各行其事。
二、城区建设,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房屋拆迁手续、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不办,拖延时间或自作主张进行建设。违者按规定处罚。
三、禁止在城区内已规划的道路上新建、翻建、改建房屋。违章建设的,要限期拆除。
四、不准在城区内主要道路(包括人行道)和市容观瞻的重点地带搭设临时性建筑物,不准在路面上堆置、摊晒土、粪、柴草和谷物,不准在非指定地点摆摊赶集,不准破坏路面。违犯者按面积罚款。
五、沿街设施要整齐美观,残墙断壁要及时拆除,线路、管道必须按规定设置。每个公民对道路、桥函、水道、路灯、行道树木等公益设施,都应自觉爱护,损坏者酌情给予处罚。
六、车、马、行人要靠右边走,各种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南北穿过城区,一律经走二路,严禁超速、超高、超长和用高音喇叭。马车、地排车进入城区后,赶车人要下车牵牲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手段阻碍和影响交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妥善处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对无视环境保护规定,大量排污,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者,要依法处理。要加强垃圾和粪便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城区的家禽、猪、羊,一律实行圈养,不准放养。对破坏卫生设施,对抗卫生监督,漫骂或殴打管理人员者,要依法处理。
(请张贴)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布告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近来有些地方出现了乱砍乱伐树木的现象,严重的危害着林业的发展。为了保护林术,发展林业,特布告如下:
一、各社(镇)、队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乱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宣传国家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令,务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保护林木,人人有责,“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木。违者,要彻底追查,依法惩办。对破坏林木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要分别情况,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么人,犯法者同罪。
三、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集体的成片林木、零星树木、果园、农田林网,都要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同时,都要成立护林组织,制订和落实护林制度。要把保护林木列为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管理树木,都不准随意砍伐,违犯者,以破坏林木论处。
四、严格采伐手续。继续执行县政府关于“国营林业单位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进行采伐。集体林木的采伐,十立方米以上的必须由县林业部门审批;十立方米以下的由公社管委审批,报县林业部门备案。未经审批,不得自行采伐”的规定。未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单位,一律不准采伐树木。严格执行木材运输管理制度,未经公社(镇)和林业部门审批,不准运输和销售木材。否则,工商、林业部门有权扣留,按国家牌价就地迫卖,并追究责任。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
安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的决议
(1986年3月2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丘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张乐圣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我县地方史志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过审议,原则上同意这个汇报。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史志,对于各级领导全面系统地认识县情、乡情,鉴往知来,发挥我县经济文化优势,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振兴安丘,都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按照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计划安排,我县要在今年完成二十五部《乡镇志》和五十三部县直部门《专业志》,1988年完成一部县志,任务还相当艰巨。鉴于我县地方史志工作发展很不平衡,部分乡镇,特别是体制改革新分的少数乡镇,基本上处于领导无人管,编写班子不健全,史志工作基本停滞的状态,要按计划完成地方史志编纂任务,还需要做出很大努力。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这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要不断加强编志机构和编志队伍的建设,保持编志班子的稳定,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社会各方面都要大力支持史志工作。史志工作者也要发扬成绩,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开拓前进,以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编写好我县地方史志做出积极的贡献。
1986年3月26日
三、地方资料要目
地方资料包括铅印的史志、资料汇编、试用教材、报刊等。上限1589年,下限1985年,以明万历《安丘县志》为最早,本着薄古厚今的原则,仅将部分资料要目列表。
地方资料要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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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作者 │出版、印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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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安丘县志》 │马文炜 │明万历十七年(1589) ┃
┃志 ├───────────────────────┼────────┼──────────────┨
┃ │《续安丘县志》 │王训 │清康熙二年(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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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新志》 │马步元 │民国三年(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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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安丘新志) │马步元 │民国九年(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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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乡土志》 │马步元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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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杞纪》 │张贞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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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志) │县志编委办 │196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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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述略》(台湾出版) │李江秋 │197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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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概况) │史志办公室 │198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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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粮食志》 │粮食局 │1984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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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农业银行志》 │农业银行 │198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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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交通志》 │交通局 │198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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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工商志》 │工商局 │198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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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供销合作社志) │供销社 │198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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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安丘县商业志》 │商业局 │1985年8月 ┃
┃志 ├───────────────────────┼────────┼──────────────┨
┃ │《安丘县卫生志》 │卫生局 │198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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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县人大 │198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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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邮电志》 │邮电局 │198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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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县人民银行志》 │人民银行 │1985年12月 ┃
┃ ├───────────────────────┼────────┼──────────────┨
┃ │《山东省安丘县革命烈士英名录》 │县人民政府 │198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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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党史资料》(第一期) │党史委 │1984年7月 ┃
┃ ├───────────────────────┼────────┼──────────────┨
┃ │《中共安丘地方党史大事记初稿》(19251949年) │党史委 │1985年10月 ┃
┃ ├───────────────────────┼────────┼──────────────┨
┃ │《安丘文史资料》(第一辑) │县政协 │1984年11月 ┃
┃ ├───────────────────────┼────────┼──────────────┨
┃ │《安丘文史资料》(第二辑) │县政协 │198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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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山东省安丘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计划委员会 │1982年以前的年份 ┃
┃汇编├───────────────────────┼────────┼──────────────┨
┃ │《山东省安丘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统计局 │1983年至1985年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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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气候》(19591972年) │气象站 │1974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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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地面气候资料》(19591980年) │气象站 │1982年1月 ┃
┃ ├───────────────────────┼────────┼──────────────┨
┃ │《安丘土壤》 │农业局 │1983年5月 ┃
┃ ├───────────────────────┼────────┼──────────────┨
┃ │《安丘县第二次土壤普查简明报告》 │农业局 │1983年5月 ┃
┃ ├───────────────────────┼────────┼──────────────┨
┃ │《安丘县农业区划》 │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4年12月 ┃
┃ ├───────────────────────┼────────┼──────────────┨
┃ │《安丘县地名资料汇编》 │地名办公室 │1983年3月 ┃
┃ ├───────────────────────┼────────┼──────────────┨
┃ │《山东省安丘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汇编》│人口普查办公室 │198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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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安丘县主要果树栽培技术》 │果品办、科协 │1985年12月 ┃
┃试用├───────────────────────┼────────┼──────────────┨
┃教材│《蔬菜栽培技术》 │同上 │198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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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瓜栽培技术》 │同上 │1985年12月 ┃
┃ ├───────────────────────┼────────┼──────────────┨
┃ │《养鸡与鸡病》 │农业局、科协 │1985年12月 ┃
┃ ├───────────────────────┼────────┼──────────────┨
┃ │《养兔与兔病》 │农业局、科协 │198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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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渠丘七日报》 │教育会 │1912年始办,未久停办 ┃
┃ ├───────────────────────┼────────┼──────────────┨
┃ │《安丘日报》 │国民党民众教育馆│1946年6月始办,未久停办 ┃
┃ ├───────────────────────┼────────┼──────────────┨
┃ │《安丘大众》 │中共安丘县委 │1958年5月16日至1959年9月13日┃
┃ ├───────────────────────┼────────┼──────────────┨
┃ │《安丘文艺》 │文化馆 │1983年 ┃
┃ ├───────────────────────┼────────┼──────────────┨
┃ │《安丘县文艺作品选集》 │文化局 │198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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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地方志中1960年《安丘县志》,只打印,未修改定稿铅印。
②“报刊”栏中的《渠丘七日报》、《安丘日报》为八开油印。为记报刊之全部,故将其列入。
四、旧志序、跋、前言选载
《安丘县志》序
万历甲申,元奉命令渠丘。渠丘距古齐封营丘仅四十里,而风气之锤,山川之胜,文物衣冠之盛,甲诸旁邑。莅政以来,闲尝采旧遗,问习尚,暨制作之张驰,与政事之损益,即生长于斯者弗知焉。则以文献不足,而邑乘久寥寥也。夫杞宋无徵,孔子所为太息,而渠丘志典,可终阙乎。时铨部刘公清告在里,谋所以举之,未及脱稿,而促装赴部。无何,大司马辛公,暨大中丞马公,韩公,相继抵舍,复就而谋焉。三公相与参画,而属笔于马公。马公海内文豪,而嗣君应龙、从龙者,又皆淹贯百家,良有史才,于是具礼恳之。公乃经始于戊子十月,越明年三月而志告成,维是总之以纪,而纲维具。析之以考,而物理周。终止以表传,而疆域明,爵秩分,人品辨。详而不泛,约而不遗,核而可据。昭哉!可以垂龟鉴而备稽考矣。至于乡贤有志,俾后之生兹土者,睹先哲而生景行之思。名宦有志,俾后之牧兹土者,睹往迹而尽爱养之实。其有裨于民生吏治,岂浅鲜哉。昔者汉书成于班孟坚一门,而眉山苏氏父子皆以文章为世述。公之成志也,实似之。可以传矣,遂付诸奇厥氏。
万历己丑岁六月朔日。赐进士第、文林郎知安丘县事、弋阳熊元题。
(原载《安丘县志》)
《续安丘县志》序
尝考周官以太史内史掌六典八枋,而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下逮列国,莫不有史掌记,时政所以垂久远,备法戒也,郡邑而来,史不散设,虽渤海颍川之治,祗略见于汉书,其他逸者多矣。然常璩之华阳志,宋敏求之长安志,康德涵之武功志,典则雄深,与王会职方大一统之籍。并传不朽。礼失而求之野,顾可少哉。渠于青属称望潍水,朝宗远矣。神禹之德,营丘接畛,决乎大国之风,表章纯学,则司农奥义尚存也,砥柱横流,则徵士清修为烈焉。岂非常者,代有闻人,矢靡慝者,家多静女。盖马中丞四志猗与详乎。但阙而不续者八十年于兹。岂邑中士大夫识往事业名山者,遂无其人;抑守土者,诿文事为不暇谭,故因循至此也。余以戊戌冬承乏是邑。土俗民情,初未遽谙。亟取旧志考之,虽典章犁然具在,然详于远,阙于近。同此户口登耗异,同此则壤莱辟异,同此庸调繁省异,同此学校人才、风俗、修坠、盛衰、醇漓异。倘听其销沈,莫为讨,无论日复一日,文献将至无徵,而自为其何能淑,余深惧焉。窃欲询诸父老,妄缀一家言,而簿书鞅掌,病未遑也。时中丞刘公廷尉,曹公方在京署,驰赫访之来。教曰:“邑乘阙久矣,非敷彝王子无可任续者”。余因以二公意为请,王子闭户啸歌,不预世事,独以此为维桑之钜,典司牧之苦心,不容谢也。采辑论次,数阅月而书成。余观其蕴义摛辞,深厚尔雅,大无夸毗,小无罣漏,喜无溢美,慨无矶声。可以广闻见,可以资劝惩,可以审人情揆时势。盖百年之成法,致治之良规也。於戏!不有马公莫为之前;不有王子莫为之后,汇二家而全一史,彼华阳诸志不颛美于昔矣,爰序而寿之梓。
时大清康熙二年,岁次癸卯,春王二月朔旦。文林郎、知安丘县事、加二级关西任周鼎撰。
(原载《续安丘县志》)
《安丘新志》序
余莅安丘之明年夏,政务稍暇,始获披阅其志乘。前志创于有明马定宇先生,续志则王敷彝先生修于康熙间者也。二书体例精严,不遗不滥,洵一邑良史矣。第自康熙壬戌以后,概付阙如。余窃怪安丘以文物之邦,故家文献绵延勿替,岂缵述之无其人欤?将官斯土者,以文事为末节,无以倡导之耶?间以语张受百太守,太守言续志以后,尚有新志乘韦一书,惟系家藏抄本,并未刊行。余亟索读之,盖马席公先生原稿,而张雪航先生增订者也。起康熙壬戌,讫道光壬寅。亦精详,亦简核,诚有如原序所云者。余既卒业,因谓太守,道光以前幸有是书可据,此后六七十年仍付阙如,曷谋赓续,以踵前美乎?太守以语邑中士大夫,咸乐从事,余乃为筹画经费,并捐捧以倡,设局文昌阁,下延知名士数人,分任纂辑采访,而属马梅生太史总其事,余亦参末议焉。太史与余商订体例,谓新志乘韦久已成书,其以乘韦名者,固前修之谦词,抑以前续两志之成先后经前邑侯熊公任公鉴定,而是书则私家著述,故不肯以成书自居乎!今既经我公鉴定矣,拟定名曰《安丘新志》。而此次所纂者,别为一编,以续其后何如?余亟韪其议,局中诸人亦佥以为允。顾此本系雪航先生司铎金乡时,其门下士所录,非出一手,舛误颇多。太守乃详校一周,悉为订正。拟先付诸石印,属余一言弁首,余惟是书席公先生草创之,而讨论、修饰、润色,雪航先生实兼之,可谓美矣、备矣。而秘诸箧衍,一线仅存,必待数十年后,始克公诸斯世,岂显晦固有数乎?余不敢尸表章前哲之功,幸得附名简端,继熊任二君之后,与有荣焉。故不辞而为之序。惟新志续编事,方谋始余瓜期将届,不及观厥成矣。后之官斯土者,幸留意焉。
民国三年甲寅秋七月,权知安丘县事,济宁孙维均撰
(原载《安丘新志》)
《续安丘新志》序
凡邑必有山川、疆域、职官、田赋,以及朝野人物,闺阁贤媛,下至物产风俗、方术、杂技,莫不载于志。俾已往者有足征,而后来知所法,所系顾不重欤。然非事信言文,则无以信今而传后。安丘县志,明万历间马定宇先生始创之,清康熙间王敷彝先生复续之,两志均名登册府,洵煌煌钜制矣。顾自兹以后,未有成书,官斯土者,每以近代因革无所参稽为憾。民国三年甲寅夏,前知事济宁孙君,求得嘉、道间马席公张雪航两先生所著《新志乘韦稿本》,请邑绅马梅生太史复加校订,定名为《安丘新志》,并以续修之任属焉。乃设局未久,孙君以卸任去。乙卯秋,余承乏兹邑,念修辑志乘为守土者之责,因敦促太史踵成之。丙辰三月已脱稿,将付手民矣。会迂四月七日之变,公家图籍都化劫灰,而是书稿本亦损失过半。及事平,而兵燹之后,饥馑荐臻,诸务丛杂,未暇为此。戊午夏,政事稍简。乃复请太史始终其事。太史亦不忍九仞之功,亏于一篑。于是旁搜博考,补缀残缺,阅数月而始还旧观。余三复是编,年经月纬,缕晰条分,体例悉遵前人,典核无惭作者。是所谓事信言文,足继美新志之作,信今而传后无疑矣。兹因太史请序,为述其巅末如此。又以见天下事之兴废迟速,莫不有时,固不仅一邑之志乘为然也。
民国九年庚申春三月,知安丘县事,广德章光铭撰。
(原载《续安丘新志》)
《杞纪》自序
吾族世居潍河东岸,庄号高柯,实在杞子故国邦域之中也。宗社久墟,殿屋井邑胥化村落。天启癸亥,先府君买得一区,为饘粥业,居城中央,地颇爽垲。余老厌阛阓,移家其间。邻曲时至,询旧闻,访陈迹,每茫然无所应。应劭风俗通义:有县令问主簿,灵星在城东南何法?主簿仰答曰:“唯,灵星所以在东南者,亦不知也”。余读之辄为齿冷。而今而后,人将,以余之笑主簿者笑余也。故凡涉猎史传,见其有关于杞者,悉掌记之。旬储月积,纸墨遂多,收置箧衍,漫不省录,忽忽十年。丙戌长夏,村居丰暇,偶有所触,因忆前事。从烟煤虫篆中捡出,付儿子在辛,次第之厘为二十二卷。综其条目:曰图考、曰星土、曰舆地、曰山川、曰系年、曰沿革、曰封建、曰年表、曰世次、曰原古、曰分国、曰系家、曰苗裔、曰春秋经传、曰经传别解、曰人物、曰遗书、曰艺林、曰杂缀。统名之曰杞纪。乌乎!杞小国也,吾夫子当日犹以文献不足,而叹其无征;寡昧如余,乃欲于千载之下,罔罗放失,会稡成书,补前人所未逮,则吾岂敢。聊记数则,用塞问者之意,亦冀免夫灵星主簿之诮而已。康熙四十五年重九日,七十老人张贞起元,书于杞城之峡云堂。
(原载《杞纪》)
《安丘述略》前言
李江秋
安丘这个地名,虽是前汉初年,才在史记中出现,但这个地区的自然和人文,都可由各种书史的记载,向上追述到夏代,约计四千余年,时间不可谓不长,可也就是由于历史太长,才导致变化太多。马志所说:“境土屡分,地理参差,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复有离合,兼之往牒不全,或多牴牾”。云云,实犹未足以尽之,因还有县名屡更,县治屡迁,隶属的郡国,既时有不同,而郡、国县更常互易其名,甚或三者同时并存,混淆不清,使人如堕五里雾中!时至今日,想把四千多年来的变化离合,分析得一清二楚,毫厘不差,简直是很少可能。惟有以马志的地理沿革原文为经,后来新出的各种参考资料为纬,而稍加补正,使大致不差,聊供县人的参考而已。至文中未加注解的,都是根据马志,又凡所谓某地在安丘某方,都是就当前的县城而言,因词典一类的参考书,多半近代刊物。
(原载1976年《安丘述略》)
《安丘县志》跋
寿光安致远
闻此志成于马中丞公子仪部君之手。彼时仪部君尚未为诸生,善则归亲,而以中丞公统其名耳。续志则王君敷彝所成。予友张君杞园,称前续两志可与崔后渠安阳康对山武功志并传。予阅之,见其义例严而核,遣词就班,深得史氏遗法。渠丘虽小,士大夫皆知读书考古,以文雅相尚。故名人辈出,彬彬乎质有其文也,吾邑幅员倍于安丘,犹望后来之秀,雅意斯道,勿使邻封有秦无人之叹焉,斯善矣。
(原载民国三年《安丘新志》)
五、碑文墓志精选
公冶长书院《重修庙碑记》
人无穷达,以智而显,境无狭广,以幽而奇。渠邑素多名区,其西南诸峰,林壑尤美,青云寺其最也。乱山环抱,风景殊绝。四方文人多游于此,称述綦备矣。去寺东百余步为公冶长祠。其与青云寺创建之先后不复辨,历年既久,俱将就倾。丁亥之春辛君天池与李君郑铎等游公冶子祠,慨其荒凉,毅然以修复为己任,乃纠邑之绅士,敛财鸠工,不辞劳费,丹楹刻桶,中外修整,诚崇正道之盛举也。至于青云寺之倾颓,殊未暇致意焉。僧人有学管者,年逾七十,且足病不能行,竟慨然任其事,募化不足,佐以私财,高閈闳,厚垣墙,山门阶所,增其旧制,焕然一新,与公冶祠东西相辉映焉。其自重其教有如是者,非智士而隐于浮屠,能若是与?嗟乎!浮屠之兴,已数千年,流传几遍海内。说者谓东方之人主仁,故圣教著;西方之人主智,故佛教兴。二者自不相妨也。其然乎?其不然乎?是工也成,俾后之游于斯者,坐山门,对南峰,下下高高,宛然在目;把酒临风,其喜洋洋,当益叹斯境之幽且奇;而僧人之藏其智于深山穷谷中,为不可没也。余因推其事而记之。
计开四至
南至赶牛路 西至凤凰顶
北至城顶山 东至潦倒旺
道光九年岁次己丑六月吉旦
廪膳生 李维翰 撰
邑庠生 刘登辅 书丹
住持僧人学管暨徒真斋立石
石工 崔秀川 镌
重修书院山青云寺记
安丘古名胜地也。其山川古、风俗古、人心古,并前人之所建置尤古。三代封建时,杞国、莒国隶其地,先贤旧迹所在多有,而其尤著者为书院山。在县西南七十里山之麓有祠一所,西连青云寺,相传为公冶子长读书处。每岁春秋邑宰以少牢祭之,邑民亦不时具香楮恭谒,至今以为常。余尝过其地,庙貌宛然,亦不知建自何代。然祠宇修整,祀事有常,询其故皆赖诸前辈先生大人捐资捐田勷其事。故历年虽多,至于今不废。忽于上岁,有公冶继诜者来自诸城,口称公冶夫子后裔,遽具呈到官,意欲图占此山以肥己。诸绅士闻之,皇然不安于心也,既又询知继诜之为人,素无赖,遂联名公呈于官,不肯诿此山于荡子之手。幸邑宰亦廉,得其情,仍判归诸绅士管理,不许他人干予,自是而继诜觊觎之念遂息。今僧人真斋既重修庙宇,并欲立石志其颠末,以垂永久,因属余记之。余谓诸绅士之呈官也,非私此地以为已有也,诚以数千百年先贤肄业之所,一旦毁弃于匪人,不惟无以志高山仰止之怀,且恐有负诸前辈厉年修举之盛意也,此足以征风俗人心之古而不同委靡苟且以举事者矣。爰为记。至邑宰判语,另刻石襄壁间,并重不朽云。
知安丘县事 娄家兰 教谕 王峒
潘贡畴 训导 李询业
县丞 朱兰 典史 王韵清
鉴立
把总 于廷森 外委 范有明
邑贡生候选训导 刘用康 撰文
马协中 书丹
邑庠生马居中篆额
石工 李存 任辉基 刻字
聪
住持僧人真斋暨徒觉林同立
慧
道光二十九年七月谷旦
田氏新建小学校舍记
农村革新,必先兴学。苟民智曰开,求生教育乃可普及。故小则关于一乡,大则关于一国。惟兴学又必育适宜之校舍,以安弦诵而效率始宏。安丘田家孙(汶)畔村小学校舍,向付阙如。田君蔚堂,历任中学教职,夙富热忱,适民国二十年秋,解职归里,有见及此。因集众提议,公共建筑,以便兴学。众皆称善,特以募捐巨任属之。君乃多方劝募,各界亦踊跃输将,先后集有国币壹仟叁佰余元。顾款项虽筹,校址难得。有周崇真女杰,系出田氏者,乐善好施,慨捐继承伯父遗产,计六分。其地在田氏先祠后偏,远近适中,莫不称便。至胥工重责,特延田君子平任之。君本步新工厂经理,夙精建筑学,伐木市石,鸠工庀材,计划缜密,款不虚靡。经营之日,村人又各协力为助,诚所谓大厦之支,匪凭一木巨鼎之徙,端赖众擎也。翌年课堂五楹,教员室卯楹,以及门窗屏壁次第竣工。父老欢呼,咸以落成相庆。校内设备亦皆粗具。儿童入学者争先恐后。化雨所沾其利,甚溥。然则栋宇一新,岂仅足壮观瞻已耶。顷田君托本厅秘书刘君次箫,乞余记其史,拟铸诸石,并列捐款者姓名于后,藉资纪念。余因记之,既以嘉田氏倡导兴学之功,兼以免吾鲁革新农村者,取为规范焉。
山东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何思源撰
前任山东省视学吴斐先书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 立石
周复碑文
周公讳复,号旭人,赣临川人。毕业黄埔军校三期,游学东瀛①,归国后历任党政要职。念②八年春,调鲁苏战区政治部主任,五年奋斗,卓然为战区精神支柱,中一度返渝述职。三十一年春兼鲁省府委员,次年一月驻节安丘有子山,二月二十日敌大举进犯,翌午于六区张家溜城顶山中弹殉国。临危从容自得,叹曰:“局势如何得了!”无一言及家事,享年四十有三。遗妻陈景贤及子女匡时等七人。念八日卯刻成殓,葬安丘四区辉渠乡绪泉庄东周氏墓林前。谨识。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仲春上浣③ 立
注:
①[东瀛]即指日本国。
②[念]“廿”的大写,即二十。
③[上浣]上旬的别称。
革命烈士纪念碑文
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的英明领导下,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突飞猛进。水有源,树有根,全县人民悼念革命先烈,立此碑以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和历次革命斗争中,先烈们为全国人民和安丘人民的解放,洒热血,抛头颅,疆场奋战,为国捐躯,刑场慷慨就义,威武不屈。先烈们,志如松柏长青,高山矗立,浩气长存,与日月争辉。全县人民要发扬先烈们的光荣革命传统,永远继承先烈们的革命事业,世世代代,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艰苦奋斗,奋发图强,为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彻底胜利和全世界的彻底胜利而奋斗到底!先烈们永垂不朽!
山东省安丘县各界人民代表立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
说明:此碑在县烈士陵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