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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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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禁忌之事很多,几乎遍及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建国后逐渐减少,但农村中禁忌仍然存在,主要有:   年五更、寿日、百日、娶媳妇禁忌说不吉利的话,如病了、死了、不舒服之类。   忌送煎药用具。   大家畜分娩,媳妇不能观看。   生肖相克的男女不能结婚。   双亲死后两周年内不准贴红对联。   看病人不能于下午和晚上。   人的名字不能与不吉利的词同音。   饭桌不能东西摆列。   结婚拜天地时新郎新娘不准回头看。   洞房炕上的什物不准向外扫。   家中有痘疹患者,大都门口挑一红布条,以祈祷病人平安,告知生人不准入内。   送客忌先主后宾。   媳妇忌吃兔子头。   大门不能冲墙角。   房子禁忌四周有路。   正房前不栽桑,后不栽柳,桃树不栽大门口。   不能于四、五、七、八、十日出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