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禁忌

档案浏览器

建国前禁忌之事很多,几乎遍及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建国后逐渐减少,但农村中禁忌仍然存在,主要有:
  年五更、寿日、百日、娶媳妇禁忌说不吉利的话,如病了、死了、不舒服之类。
  忌送煎药用具。
  大家畜分娩,媳妇不能观看。
  生肖相克的男女不能结婚。
  双亲死后两周年内不准贴红对联。
  看病人不能于下午和晚上。
  人的名字不能与不吉利的词同音。
  饭桌不能东西摆列。
  结婚拜天地时新郎新娘不准回头看。
  洞房炕上的什物不准向外扫。
  家中有痘疹患者,大都门口挑一红布条,以祈祷病人平安,告知生人不准入内。
  送客忌先主后宾。
  媳妇忌吃兔子头。
  大门不能冲墙角。
  房子禁忌四周有路。
  正房前不栽桑,后不栽柳,桃树不栽大门口。
  不能于四、五、七、八、十日出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