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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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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婚事多由媒婆撮合,父母包办。富裕之家讲求门当户对,贫穷人家多买卖婚姻。一般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还6步,称“六礼”。实际上分4步做完:一为相亲(多由双方之母出面),二为定亲,也称投启,送柬;三为请期,即定迎娶之日,也称要日子;四为迎娶。迎娶时喇叭号头,鼓乐笙笛,新郎礼帽长袍马褂,披红戴花,坐青轿,另备花轿一顶至女家。新娘凤冠霞披、莽袍玉带,坐于花轿抬回,拜天地入洞房。西南山里多用毛驴迎娶。这种习惯延至解放初。解放后花轿绝迹,60年代前迎娶时用大车,后自行车、拖拉机、汽车等机动车辆加入了娶亲行列。50年代始,青年男女大都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婚礼程序从简。双方同意后,到当地政府领取结婚证,即为法定婚姻。只要举行婚礼即为夫妇,否则不被人们承认。婚礼形式多样,有的用传统形式,有的旅行度蜜月,有的由团体出面举行集体婚礼。农村用传统形式举行婚礼的仍占多数。结婚的前一天,男方多用传统方式请客,赴宴者称“看喜”。传统的看喜方式为:看喜者用大筦子装上几元钱的猪肉(一般6—10斤)、带根的蔬菜、两斤粉条,送于喜主,喜主仅留下猪肉的一多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今除较偏僻的农村外,大都改为拿喜钱。喜钱多少不等。用红纸一包交于喜主,然后坐而饮之,尽兴方休。解放前,嫁妆多为女家赔送,解放后逐渐改为男家筹办,并加大了聘礼的数量和价值,以及请客的规模,80年代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