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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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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药品加工生产,自有药铺始。建国前,中药主要加工生产膏丹、丸、散,全靠人工操作,常用工具为药铡、药碾、捣筒、药锅、药匾等,工效甚低。制药者非常讲究方剂的配制和制作方法、所制药品的疗效和造型。1921年,县城南关的同仁药房始设手摇打片机、蒸溜锅各1台,加工品种有限的西药品和注射用水。
  建国初,中药加工仍延用传统工艺。1958年,县药材公司建立药品加工厂,县内医用中药饮片多为加工厂制剂,西药及大部分中成药仍由外地购进。是年,县人民医院始设制剂室,自制葡萄糖盐水、注射用水、胎盘组织浆、普鲁卡因针剂及部分中成药,供临床使用。1966年,能生产中西药百余种,年产大液体90万余瓶。同年,红沙沟、景芝两处县分院相继建立了制剂室,生产少量的洗伤盐水及普鲁卡因针剂。后药品生产逐渐向机械化过渡。1971年始,各医疗单位开展了自治膏、丹、丸、散、注射用水和中草药提纯等制药活动,全县25处县分院及公社医院,普遍建立了制剂室,953个大队卫生室建立了小土药厂,一度出现了粗制滥造现象。1978年进行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土药厂一律停止生产,规定全县除县人民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只允许生产加工片剂、中成药及部分肌肉注射针剂,经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准使用。1985年全县有制剂室26处,药品加工实现了半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