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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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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生
  1950年前,妇女分娩多用旧法接生。是年统计,有旧产婆1081名,遍布全县。因旧法接生不卫生不科学,婴儿死亡率在25%左右。1953年,安丘、丘南两县卫生院始设助产士,用新法为干部、职工家属接生。同年,县妇幼保健站成立后,大力推广新法接生,同时设立区妇幼保健站两处,乡接生站61处,全县515名接生员基本掌握了“三净”(手净、用具净、产妇下身净)操作,是年新法接生555人。1957年,有新法接生员2493人,新法接生率上升到64.1%,脐带风发病率下降至0.3%,婴儿死亡率下降至3.4%。1965年村村有新法接生员。1966年调查,新法接生率为87%,1976年上升至97%,1985年上升至99.9%。产妇死亡率为万分之零点一六,比1980年下降万分之六点六四,婴儿成活率为99%以上。比1980年提高1%。
  二、妇女病查治
  建国前,很少对妇女病进行查治。建国后,县、区妇幼保健组织陆续开展了妇女病查治工作,1961年培训针灸人员652人,助产员898人,开始对危害妇女健康最严重的子宫脱垂进行查治。当年查治患者2039例,治愈1420例,治愈率为70%。1965年始对不孕症及宫颈糜烂患者进行普治。1977年培训了全县妇幼保健及检验人员,县、社医院都能作阴道脱落细胞检查。1982年普查发现各种妇女病6994例,治愈率为63%,至1985年,治愈率达99%。
  三、妇女劳动保护
  1953年在推广新法接生的同时,开始宣传劳动妇女的卫生保护,提倡孕妇登记和产前检查。1957年,全县有,12个区配备了妇幼保健人员,作产前检查的孕妇占孕妇总数的63.3%,1958年全面推行妇女劳动“三调三不调”(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妇调轻不调重、哺育期调近不调远),1980年至1985年,结合妇女病普查普治,提出妇女“五期”(经期、孕期、围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随着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开展,劳动妇女大都能自主地进行“五期”保护,效果显著。
  四、儿童保健
  建国后,除对儿童预防接种外,还采取了一系列的儿童保健措施。1954年,县机关设立托儿所,配备一名护士负责卫生工作。1956年始训保育员,1960年,保育员增至1200人,次年随着托幼组织的大部解散,保育员大量减少。1977年至1979年,给8.5万名儿童做了健康查体,对查出的疾病进行了适当治疗。1979年,妇幼保健站和防疫站配合,为10.3万名儿童免费驱除蛔虫。1980年为2.85万名儿童检查了身体,占应查人数的27.9%。发现患病者1423例,由县、社两级医疗部门做了治疗,痊愈率为82.6%。1981年儿童查体3.28万人,发现患病者1315例,治愈率为87.1%,以后年年为儿童查体,为患者治疗。1985年发病率降至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