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塾学
私塾需交束脩。义塾由个人捐俸,官府补助,地方捐募,或赖学田租金。家塾由所办之家承担。
二、学堂
官立学堂经费源于官府拨款、学田租金、庙地庙产、派捐、学生交纳。1910年(宣统二年),共有学务资产银3.27万两,岁入7640两,岁出7576两。
三、学校
民国前期,官立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公款和地方自筹,也有学田租金、学费、附捐、杂捐等,公款占常年经费的1/3。1912年岁入银2.56万两,岁出3.05万两。1928年至1931年,分别岁入2.29万两、2.34万两、2.70万两、4.73万两。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区立、县立小学的教师工资和办公费由县教育局拨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1943年至1944年,国民党县政府停止拨发给养和经费,幸赖热心兴学者资助,方勉强维持。1945年,按田赋交纳办学资金,实行“给养代薪”。是年,中心国民学校经费旧币15990万元,次年80784万元。省立第八联合中学由省府拨款,后拨款渐少,地方自筹增加。安丘县立中学由县府统筹后拨发,因僧多粥少,经常陷入困境。省立安丘中学、省立临时政治学院由省府拨款加地方自筹,多接济不上。日伪占领区的经费源于县款、学田租金、学费。1942年,全县教育经费为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4.98万元,次年7.53万元。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1943年政府仅负担县立高级小学的部分经费,余者来自庙地、原有教育基金、没收的财产、募捐、生产自救等。解放区的学校,每校每年一般由政府发给补助粮1250公斤。1946年,公办小学大都转为民办,民办小学经费由办学村自筹。自筹款一般来自学田、随粮代征、从合作社中抽取利润或从公益金中专拨。
解放初,高小经费完全由省拨款,年拨(旧币)20万元左右。在恢复教育期间,非用大宗款项不可的由地方动用未交公的物料。建国后,国家办学经费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定期拨发。主要包括教师工资、办公费、修缮费、福利费、助学金等项,尚有地方自筹,学费和勤工俭学收入等。经费使用本着扶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地统一分配。民办学校经费按谁上学谁拿钱的原则,采取收费办法解决。1956年前,学校经费靠国家拨一部分,办学单位凑一部分,学生交一部分解决。之后,学生交一部分、社队补助一部分,无固定标准,大量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外加地方自筹和集资。1957年国拨经费123万元,比1956年增加1倍。地方自筹9万多元,首开记录。至1971年,国拨经费每年都在150万元上下,地方自筹经费每年多在六七万元。1972年国拨经费增至259万多元,1980年增加至587万多元。1985年增至1008万元,地方自筹经费也猛增到29万元,基本保证了教育经费的正常开支。
第三节 教育经费
一、塾学
私塾需交束脩。义塾由个人捐俸,官府补助,地方捐募,或赖学田租金。家塾由所办之家承担。
二、学堂
官立学堂经费源于官府拨款、学田租金、庙地庙产、派捐、学生交纳。1910年(宣统二年),共有学务资产银3.27万两,岁入7640两,岁出7576两。
三、学校
民国前期,官立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公款和地方自筹,也有学田租金、学费、附捐、杂捐等,公款占常年经费的1/3。1912年岁入银2.56万两,岁出3.05万两。1928年至1931年,分别岁入2.29万两、2.34万两、2.70万两、4.73万两。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区立、县立小学的教师工资和办公费由县教育局拨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1943年至1944年,国民党县政府停止拨发给养和经费,幸赖热心兴学者资助,方勉强维持。1945年,按田赋交纳办学资金,实行“给养代薪”。是年,中心国民学校经费旧币15990万元,次年80784万元。省立第八联合中学由省府拨款,后拨款渐少,地方自筹增加。安丘县立中学由县府统筹后拨发,因僧多粥少,经常陷入困境。省立安丘中学、省立临时政治学院由省府拨款加地方自筹,多接济不上。日伪占领区的经费源于县款、学田租金、学费。1942年,全县教育经费为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4.98万元,次年7.53万元。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1943年政府仅负担县立高级小学的部分经费,余者来自庙地、原有教育基金、没收的财产、募捐、生产自救等。解放区的学校,每校每年一般由政府发给补助粮1250公斤。1946年,公办小学大都转为民办,民办小学经费由办学村自筹。自筹款一般来自学田、随粮代征、从合作社中抽取利润或从公益金中专拨。
解放初,高小经费完全由省拨款,年拨(旧币)20万元左右。在恢复教育期间,非用大宗款项不可的由地方动用未交公的物料。建国后,国家办学经费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定期拨发。主要包括教师工资、办公费、修缮费、福利费、助学金等项,尚有地方自筹,学费和勤工俭学收入等。经费使用本着扶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地统一分配。民办学校经费按谁上学谁拿钱的原则,采取收费办法解决。1956年前,学校经费靠国家拨一部分,办学单位凑一部分,学生交一部分解决。之后,学生交一部分、社队补助一部分,无固定标准,大量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外加地方自筹和集资。1957年国拨经费123万元,比1956年增加1倍。地方自筹9万多元,首开记录。至1971年,国拨经费每年都在150万元上下,地方自筹经费每年多在六七万元。1972年国拨经费增至259万多元,1980年增加至587万多元。1985年增至1008万元,地方自筹经费也猛增到29万元,基本保证了教育经费的正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