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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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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学
  个人立馆的私塾由办学人管理,家塾由所办之家管理,义塾由办学人或办学单位管理。
  二、学堂
  私立学堂由办学人或“董事会”管理,公立学堂由县主管部门交“校董会”管理。
  三、学校
  民国初期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部门领导,校长或“校董会”管理,私立学校由办学人或“校董会”管理。日伪占领区的学校由日伪第四科领导并管理。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公办、民办学校均由县教育部门领导,校长管理。
  建国初的小学由县政府统筹设置,文教科直接管理。1957年中心完小负责本区内各村小学的教学业务。次年,小学体制下放,改由乡、镇(公社)政府领导,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1960年后,公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小学由县,社两级管理,以社为主。“文化大革命”中,学校管理混乱,农村小学下放到大队办,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在业务上起指导作用。1970年后,各小学均在公社文教组下建制,并属联中片领导。1978年后,改由县、社双重领导,以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1981年后,小学从联中分出来,自成体系,中心小学在公社教育组的领导下,成为全社小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和教学研究中心。小学内部实行公社教育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建国初的中学由省教育厅委托地区专署领导管理,县政府协助。1958年改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农业中学由地县双重领导,公社直接管理。中等专业学校由地、县双重领导。1968年,中学下放到公社管理。次年,联办中学由社队领导,在公社教育组下建制,后改为县、社、队三级管理,以社队管理为主。1978年,中学复归县直接管理,联办中学改由县、社两级管理为主。农业高中和农业初中分别由县、社管理。1981年后,各公社设中心联中,自成体系。学校内部1966年前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由校革命委员会领导学校(曾一度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8年后,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皆定期召开校务、教导、总务、班主任会议。